2022年做工业大麻种植还能种吗

2024-05-15

1. 2022年做工业大麻种植还能种吗

可以种植。
但要依法向所在地政府机构申请工业大麻的种植许可证,以云南省为例,申办业务可在云南政务网上通过线上开展,取得种植许可证后才能合法种植。
工业大麻行业产业近年来波动较大,本身所受监管也很严格,工业大麻的种植许可证办理流程可在工麻时代这一工麻信息服务网站上的“办事指南”专栏中查看,网站还包含了很多其他工业大麻相关的各类信息。

2022年做工业大麻种植还能种吗

2.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的监督管理,根据《云南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授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业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干物质重量百分比)的大麻属原植物及其提取产品。

  工业大麻花叶加工提取的四氢大麻酚含量高于0.3%的产品,适用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

  有违反禁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工业大麻的种植、加工。第四条 工业大麻种植包括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工业原料种植、园艺种植和民俗自用种植。工业大麻的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工业原料种植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工业大麻的园艺种植、民俗自用种植实行备案制度。

  工业大麻加工包括花叶加工、麻秆加工、麻籽加工。工业大麻的花叶加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工业大麻的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工业原料种植和工业大麻的花叶加工。

  民俗自用种植仅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者边远山区的农户自产自用的工业大麻种植。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科学研究种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科学研究种植的立项;

  (二)有3名以上从事科学研究种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四氢大麻酚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

  (四)有工业大麻种子安全储存设施;

  (五)有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第七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科学研究种植的,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申请表;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出具的科学研究种植立项批准文件;

  (三)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四)科学研究种植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资格证明;

  (五)检测设备、储存设施清单及照片;

  (六)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文本。第八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繁种种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依法登记的工业大麻选育品种;

  (二)有不少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从事繁种种植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四氢大麻酚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

  (五)有工业大麻种子安全储存设施;

  (六)种植地点周边3公里以内没有非工业大麻植株;

  (七)有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第九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繁种种植的,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业大麻品种权登记证书;

  (三)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四)繁种种植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资格证明;

  (五)检测设备、储存设施清单及照片;

  (六)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文本。第十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工业原料种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业大麻种子由经过许可的繁种种植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二)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种植地点距离旅游景区和高等级公路1公里以外;

  (四)有台账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工业原料种植的,应当向种植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三)与经过许可的繁种种植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种子供应合同;

  (四)种植用地协议或者土地使用证明;

  (五)产品种类及产量、销售的年度种植计划;

  (六)台账管理制度文本。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从事工业大麻花叶加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或者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药品、食品、化工品科研机构;

  (二)有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

  (三)有专门的检测设备和储存、加工等设施和场所;

  (四)有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

3. 云南省有哪些可以合法申请种植的工业大麻种子品种?

云南省是我国可合法种植工业大麻的省份之一,本土的育种机构培育出了纷繁的工业大麻种子品种。以下信息来自:工麻时代
云麻系类其下包括云麻1号-云麻7号。
云麻1号是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选育的中国第一个工业大麻品种,2001年通过云南省品种审定。株高3~5m,千粒重24g,生育期约190d(云南),纤维工艺成熟期约110d。 鲜茎出麻率7%,原麻每公顷产量约1935kg。繁种种植种子单产1 500~1 800kg/m2。雌雄异株,雌雄株各占50%。纤维薄而柔软,色白,易脱胶;种子含油量32%。四氢大麻酚(THC)含量约0.15%,符合欧盟标准(低于0.3% )。
云麻1号在中国北纬23~30°范围内(海拔在1500~2500m)适宜,纤用或籽用种植,再往北适应纤维利用种植,种子难以成熟。群体茎秆匀称,室长整齐,长势强,抗倒伏力强。扛旱性强,但不耐涝。果穗部易感灰霉病
云麻2号是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选育的早熟籽用型工业大麻品种,2007年通过云南省品种鉴定。雌雄异株,生育期约120d (云南),麻籽单产每公顷约1800kg, 株高2.4~3.0m。叶片细长,颜色为深绿,成熟期心叶及部分叶柄紫红色,茎秆绿色。种子为近圆形、种皮浅黑色,千粒重20g,籽粒含油量33.11%。种子成熟期落粒性不强,便于收货。四氢大麻酚( THC)含量约0.059%,符合欧盟标准(低于0.3%)。抗倒伏力强,在高温高湿环境条件下轻感叶斑病,该品种适宜在云南省北纬23°以北,海拔1500~3000m地区种植。
云麻3号是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选育的籽、纤维兼用型工业大麻杂交品种,2007年通过云南省品种鉴;定。株高约3米,茎粗约2.1cm。雌雄异株,全生育期约120d,纤维工艺成熟期约68d (云南)。种子千粒重23g。四氢大麻酚(THC)含量约0.13%,籽种含油量34.26%,蛋白质含量22.2%。纤维用种植干茎出麻率16.1%。籽平均每公顷产量1 560kg,纤维平均每公顷产量为.1 905kg。轻感叶斑病,具有较强的抗倒伏、抗旱能力。适宜在云南省北纬23°以北地区种植,适应的海拔范围较宽,在北纬45°、 低海拔的内蒙也能表现较好的适应性。
云麻4号是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选育的籽、纤维兼用型工业大麻常规品种,2007年通过云南省品种鉴定。雌雄异株,全生育期约130d,纤维工艺成熟期约85d,种子千粒重22g,株高3.1m。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为0.16%,籽含油量33.2%,蛋白质含量21.3%,干茎出麻率15.5%。籽平均每公顷产量1 650kg,纤维每公顷产量为1965kg。轻感叶褐斑病和灰霉病,具有较强的抗倒伏、抗旱能力。适宜在云南省北纬23°以北地区种植。
云麻5号是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选育的晚熟籽、纤兼用型工业大麻常规品种,2010年通过云南省同行专家现场鉴评。雌雄异株,株高约3米,茎粗1.5~2cm,全生育期190~210d (云南)、千粒重22g。纤维强力349.6N,种子含油量32.6%,蛋白质含量23.0%。四氢大麻酚( THC )含量为0.13%,符合欧盟标准(低于0.3% )。经2007~2008年多点试验,麻皮平均每公顷产1 939.5kg, 麻籽平均每公顷产1551.0kg,分别比对照云麻1号增产7.5%和10.3%。具有较强的抗病性、抗旱性和抗倒伏性,轻感叶褐斑病。该品种生长势强,适应性广,在北纬22~27°能获得高产,27°以北的广大地区均能广泛用于纤维型种植,在海拔1500~2300m的地区可或高产。
2014年8月29日,由云南省种子管理站组织鉴定,邀请云南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西南林业大学、云南省种子管理站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由云南省农科院经作所麻类研发中心选育的工业大麻新品系“云麻6号”和“云麻7号”进行了专家田间鉴评。田间鉴评会在我所大麻小哨试验基地召开,会议还特邀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云南省科技厅、云南工业大麻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农业科学院有关领导参加。专家组在试验现场实地察看“云麻6号” 生长特性和田间长势的基础上,认真审阅鉴评材料并听取育种单位的汇报,经质疑、答辩和讨论后,专家组一致认为这个新品系来源及选育程序清楚,遗传性状稳定,品种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具有较强的抗病、抗逆性,一致同意通过田间鉴评。在多点试验中籽粒平均亩产比对照云麻1号增产17.57%,纤维平均亩产比对照云麻1号增产27.73%云麻6号为籽纤兼用型工业大麻新品种,在多点试验中籽粒平均亩产比对照云麻1号增产17.57%,纤维平均亩产比对照云麻1号增产27.73%。THC(四氢大麻酚)平均含量为0.13%。符合国际及云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大麻品种类型》(DB53/T295.1-2009)THC<0.3%的规定。
云麻7号为药纤兼用型工业大麻新品种,在多点试验中纤维平均亩产比对照云麻1号增产2.05%,CBD(大麻二酚)平均亩产比对照云麻1号增产134.6%。云麻7号THC(四氢大麻酚)平均含量为0.18%,符合国际及云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大麻品种类型》(DB53/T295.1-2009)THC<0.3%的规定。
中汉麻系列中汉麻2、3、4号是云南素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共同选育的低毒、高CBD工业大麻系列专用新品种。3个品种的大麻二酚(CBD)平均含量分别为3.22%、4.22%、4.29%,四氢大麻酚(THC)平均含量分别为0.18%、0.19%、0.17%,其中中汉麻3、4号为全雌品种,雌株率分别为97.1%和96.4%。多年多点区域试验,中汉麻2、3、4号的花叶平均产量分别为1723.5、1693.5、1627.5kg/hm2。3个品种均具有较好的白绢病抗性和抗旱性,生长期内未见明显叶斑病、灰霉病、白粉病、根腐病发生。3个品种于2020年10月10日通过云南省种子管理站组织专家进行品种鉴定。
勐麻系列历经5年努力,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和西双版纳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共同选育的两个汉麻新品种——勐麻6号和勐麻10号,日前通过西双版纳品种审定委员会的认定。
据版纳植物园段柱标工程师介绍,汉麻是一种古老的经济作物,通常属雌雄异株植物,后代都是杂合体,遗传基础复杂,分布范围广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四氢大麻酚含量低的工业用汉麻已成为纺织、造纸、食品、医药和生物柴油等行业的重要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版纳的汉麻产业发展中,以前主推品种云麻1号的感光性较强,仅适于版纳的夏季种植,不适于春播种植,其工艺成熟期处于版纳多雨的7、8月份,不利于麻皮的晾晒和收获。
为尽快解决汉麻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品种缺陷和品种单一问题,科研人员选择了系统选育和杂交选育两种传统的育种方式,选育出汉麻新品种勐麻6号和勐麻10号。
品种审定专家组认为,勐麻6号和勐麻10号与对照品种云麻1号相比,具有生育期长、麻皮产量高、纤维质量好,工业可用性较高等特点,一致同意两个新品种通过认定。
“这两个新品种都表现出无毒、感光性迟钝、晚熟的特点,生育期比对照延长24~55天,工艺成熟期延长至8月底,避开了当地雨季,克服了不利于收获晾晒的困难,极大方便了农户收获晾晒,减少了产量损失,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段柱标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这两个新品种是版纳植物园和西双版纳州首次通过认定的汉麻品种,是版纳植物园坚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又一重要成果,有望作为我国汉麻的主推品种被大面积推广并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
云麻杂系列2015年8月20日,由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主持,邀请云南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和云南省种子管理站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在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简称经作所)小哨试验基地对经作所和云南工业大麻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选育的2个工业大麻杂交新品种“云麻杂2号”和“云麻杂3号”进行了田间鉴评。云南省科技厅农村处、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两禁处、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和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处有关领导参加了鉴评会议。
专家组实地查看了“云麻杂2号”和“云麻杂3号”的生物学性状、农艺性状和田间长势情况。听取了育种单位关于两个新品种选育过程汇报,认真审阅了鉴评材料。经质疑、答辩和讨论后,专家组认为这两个新品种选育程序清楚,特异性明显,形态特征一致,遗传性状稳定,具有较强的抗病、抗逆性,一致同意通过田间鉴评。“云麻杂2号”为纤用型工业大麻新品种,“云麻杂3号”为药纤兼用型工业大麻新品种,2个新品种的纤维产量均比对照增产8%以上,且2个品种的耐密植性更适应目前生产上新的种植加工方法和市场需求。
在鉴评会议上,省公安厅禁毒局禁种禁吸处高运弘处长就目前国内外严峻的禁毒形势以及工业大麻产业发展尤其是大麻二酚(CBD)药品开发产业的崛起进行了分析,同时对经作所大麻课题组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希望大麻课题组科技人员再接再厉,培育出更多的新品种造福人类。云南省科技厅农村处的吴杰副调研员也表示,希望育种单位加强与相关企业、政府部门和高校的联系,加大品种示范和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审核人:刘其宁)
中麻系列中麻喆雅1号:
选育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品种特性:花叶中的大麻二酚(CBD)含量超过6%,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于0.3%,局域国内领先水平,中麻喆雅1号属于中熟品种,丰产性较好,在田间自然条件下均表现抗白绢病、霜霉病,适应云南海拔1700-2300米地区种植。
中麻植雅1号:
选育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品种特性:花叶中的大麻二酚(CBD)含量超过6%,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于0.3%,局域国内领先水平,属于中熟品种,丰产性较好,在田间自然条件下均表现抗白绢病、霜霉病,适应云南海拔1700-2300米地区种植。适应区域:云南1700-2300米地区种植。

云南省有哪些可以合法申请种植的工业大麻种子品种?

4. 又一家云南公司获得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

   
   2021年2月20日,云南汉强生物 科技 有限公司喜获《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这是近期除云南白药全资子公司外,另一家获得加工许可证的工业大麻公司。加工许可证的获得对云南汉强迅速开拓工业大麻提取物市场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2019年03月28日,云南汉强取得《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 
     
    2020年10月15日,保山工业大麻产业园在云南汉强挂牌成立; 
     
    2020年11月20日,云南汉强与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签订合作协议,同时被中国麻纺织行业协会授予“中国工业大麻研究中心”牌匾; 
     
    2021年02月20日,云南汉强取得《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 
     
   截止目前,云南汉强已获得涉及工业大麻种植、加工、应用等覆盖全产业链的工业大麻相关许可证书,为公司整合工业大麻产业资源、布局工业大麻全产业链奠定了坚实基础。
      未来,云南汉强将是国内工业大麻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将是保山市“两个千亿元大产业(工业大麻和单晶硅棒)”之生物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
     
     
   附件: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的监督管理,根据《云南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授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业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干物质重量百分比)的大麻属原植物及其提取产品。      工业大麻花叶加工提取的四氢大麻酚含量高于0.3%的产品,适用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      有违反禁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工业大麻的种植、加工。       第四条  工业大麻种植包括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工业原料种植、园艺种植和民俗自用种植。工业大麻的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工业原料种植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工业大麻的园艺种植、民俗自用种植实行备案制度。      工业大麻加工包括花叶加工、麻秆加工、麻籽加工。工业大麻的花叶加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工业大麻的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工业原料种植和工业大麻的花叶加工。      民俗自用种植仅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者边远山区的农户自产自用的工业大麻种植。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科学研究种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科学研究种植的立项;      (二)有3名以上从事科学研究种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四氢大麻酚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      (四)有工业大麻种子安全储存设施;      (五)有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科学研究种植的,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申请表;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出具的科学研究种植立项批准文件;      (三)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四)科学研究种植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资格证明;      (五)检测设备、储存设施清单及照片;      (六)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文本。       第八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繁种种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依法登记的工业大麻选育品种;      (二)有不少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从事繁种种植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四氢大麻酚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      (五)有工业大麻种子安全储存设施;      (六)种植地点周边3公里以内没有非工业大麻植株;      (七)有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繁种种植的,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业大麻品种权登记证书;      (三)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四)繁种种植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资格证明;      (五)检测设备、储存设施清单及照片;      (六)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工业原料种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业大麻种子由经过许可的繁种种植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二)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种植地点距离 旅游 景区和高等级公路1公里以外;      (四)有台账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工业原料种植的,应当向种植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三)与经过许可的繁种种植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种子供应合同;      (四)种植用地协议或者土地使用证明;      (五)产品种类及产量、销售的年度种植计划;      (六)台账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从事工业大麻花叶加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或者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药品、食品、化工品科研机构;      (二)有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
     
   (三)有专门的检测设备和储存、加工等设施和场所;      (四)有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应当向加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三)检测设备、储存和加工设施清单及照片,加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四)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文本;      (五)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种植、加工及运输产品的种类、方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  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和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六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的被许可人应当建立种植台账,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种植地点、面积、日期情况;     (二)品种名称、来源、用量情况;      (三)种植产品种类、收获日期及数量情况;      (四)储存、销售、运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从事工业大麻花叶加工的被许可人应当建立加工台账,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加工原料来源和检测报告;      (二)生产品种、数量、工艺、日期;      (三)花叶残留物处理及其责任人员;      (四)产品的运输和销售去向;      (五)其他重要事项。      种植台账、加工台账应当保存3年以上,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核查。       第十七条  从事工业大麻科学研究种植的被许可人,应当对选育的品种进行安全检测,保证其符合标准,并严防四氢大麻酚高于0.3%的大麻材料流失、扩散;发现流失、扩散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从事工业大麻繁种种植的被许可人,应当在繁种种植期间进行安全检测,并对符合标准的繁种种子使用专门的识别标志;铲除种植地周边3公里以内的非工业大麻植株;无法铲除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组织铲除。      从事工业大麻工业原料种植的被许可人,应当及时销毁未被利用的花叶,并按前款规定铲除非工业大麻或者报告公安机关。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的被许可人,不得将工业大麻花叶提供给未取得加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从事工业大麻花叶加工的被许可人,应当对花叶原料及其提取物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及时销毁加工残留物,防止花叶、残留物流失;发现流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  从事工业大麻科学研究种植的被许可人,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书面报告立项研究情况。      从事工业大麻花叶加工的被许可人,应当每半年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书面报告加工生产、储运管理和技术转让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安机关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被许可人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工业大麻种植、加工情况;      (二)现场检查工业大麻种植、加工、储存场所;      (三)查阅、复制、摘录合同、账簿、台账、出入库凭证、货运单和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      (四)提取和检测有关样品、产品。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押有关材料和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被许可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一)未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和记载台账的;      (三)未铲除种植地周边3公里以内非工业大麻植株的;      (四)未报告四氢大麻酚高于0.3%的大麻材料流失、扩散情况的;      (五)未报告种植立项研究情况或者技术转让情况的;      (六)未按规定使用种子的;      (七)未按规定及时销毁未被利用花叶或者花叶加工残留物的;      (八)未按许可证载明的种类、方式运输工业大麻种子、原料麻籽、花叶及其提炼加工产品的;      (九)将工业大麻花叶提供给未取得加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十)拒绝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户将民俗自用种植的工业大麻销售给他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从事工业大麻园艺种植或者民俗自用种植的,应当向种植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接受备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参照第十九条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工业大麻园艺种植或者民俗自用种植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整理自云南汉强、云南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