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024-05-1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还应当遵守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和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电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第五条 国务院应当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制定电影及其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第六条 国家鼓励电影科技的研发、应用,制定并完善电影技术标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影技术创新体系。第七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从事电影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第八条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工作。第九条 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第十条 国家支持建立电影评价体系,鼓励开展电影评论。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电影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电影剧本创作和题材、体裁、形式、手段等创新,鼓励电影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根据电影创作的需要,为电影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第十三条 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但是,不得与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合作,也不得聘用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电影摄制。

  合作摄制电影符合创作、出资、收益分配等方面比例要求的,该电影视同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

  境外组织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部门,为法人、其他组织依照本法从事电影摄制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摄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涉及内容

文化立法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品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内容。三十多年前,中共中央提出“改革”,发展到今天,又提出了“如何深化改革”。深化改革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依法治国,这是中国总的治国方略。只有将发展纳入法制框架下,才能保持长期稳定繁荣。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需要促进各个行业稳定发展。问题是在发展高速的前提下,如何保持稳定和长久?用什么手段来保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稳定发展?答案是,需要法律来保证。韩三平说,在法律框架下促进文化发展是文学艺术界从业者肩负的重大使命。谈及推动文化立法的进程,韩三平说,从目前的现实看,文化立法相对滞后于经济立法、行政立法、司法立法。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呼吁立法机关为文化立法,为中国文化产业,其中包括电影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证。这里提到的发展包括两方面内容:稳定和长期缺一不可,其中稳定又是长期的前提。他说,只有利用法律手段、法律条文、法律不可抗拒的权威性才能保证发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文化立法的推动恐难于行政立法和司法立法,因为文化的东西“比较虚”,有些概念难以界定。例如所谓的“思想性”“观赏性”“艺术性”如何定义等。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界定和确认。尽管目前很多东西存在争议和讨论,但所有的争议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应该是存在的不可逾越的杠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历程

1984年,中国的电影法就有了第一稿。2004年年初,“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正抓紧进行电影促进法起草”的消息传出,引发业内的一片期待。按照计划,2004年5月将形成电影促进法草案;6月将有关报告上报国务院;8月至10月起草并形成电影促进法初稿,向业内外人士广泛征求意见;11月至12月,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研究论证。2005年2月,时任电影局局长童刚表示,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已经进入到实质性运作阶段,力争在2005年拿出立法草案,并争取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同年8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表示电影促进法将在年底前向业界征求意见,力争2006年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而在2006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级广播影视局印发《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中,却再次提及“大力推进电影促进法的起草”。2007年1月,童刚透露,电影促进法的初稿已经拟定完成。同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叶宏明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提出应及早出台电影促进法。2010年9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在影视创作座谈会上发言时强调,要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点加快《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由广电总局起草,报请国务院审查,并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2011年12月15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目的是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2015年的2月26日,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赴朝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要求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等重点立法进程。 201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个人擅自提供无证电影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另外,草案规定电影院应当如实统计销售收入。未如实统计的,最高罚款50万元;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近年多部电影票房打破记录,但被质疑造假,靠午夜“幽灵场”拉高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历程

4.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通过,对中国电影产业会产生什么影响

这次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以及草案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变化。如果这两个变化确实执行下去了的话,这可能是电影审查制度彻底变化的第一步。
我们先来看之前的审查规则是怎么写的: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原先的草案里面,审查要分两步,本地初审,广电复审。而这次通过的条纹是这样写的:

第十七条 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注意“或者”这两个字。这意味着,未来省级行政单位与广电一样具有电影的终审权,一样能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
有一些未能明白事态发展的朋友可能会觉得:

虽然审查下放,但是下面单位为了保证不出事,不背锅,审查只会比以往更严。更有甚者可能会去揣摩上面的喜好口味,来审片。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原因很简单,省级行政区的审查部门,不归广电直属,而归省级行政区政府直属。
这个区别在哪里?
官僚体系的规则是,下级部门的行为方向永远受上级部门的利益取向所左右。广电是没有营收的部门,电影产业的收益再好,在明面的规则之内广电也收不到一分钱。相反,一旦一部电影在“政治上”犯了错误,广电一定要背锅。所以从利益取向上,广电当然会倾向于从严审查,甚至吹毛求疵,只为不犯任何错误。如果省级行政单位的审查部门直属于广电,那么一定会服从广电的这种审查取向,而更加严格地审查,避免背锅。
但是省级行政区不一样。一旦省级行政区培育了一个强大的电影产业基地,这个产业基地就会源源不断为省级政府提供税金,这本身就是政绩。在这种条件下,省级政府有动力去压制直辖于自己的电影审查部门,减少电影产业的障碍。
除港澳台之外,中国有三十一个省级行政区,总会有一些行政区会愿意为培育自己的电影产业而大开方便之门。未来的电影产业就会向那些愿意开放方便之门的地区集中。这次把审查权下放给省级单位,恐怕就是为了在电影产业上面开一个口子,让各个省自己去竞争,在电影产业上恢复过去的地域竞争模式。如此一来,如果搞砸了,立法的人没风险,广电没风险,只有那些愿意冒险在电影产业方面搞政绩的省级官员会承担风险。谁拿收益谁冒风险,这是符合发展需要的。
至于说广电要制定审查标准,这并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因为如果条文过于宽泛,省级政府自然有相当大的自由量裁权,按照前文所说的情况,必然有省级政府愿意放松管制。如果条文比较细致,就变成了“审查规则明文化”。记得当年陈云关于“新闻法”说过什么吗?审查规则明文化其实是审查弱化而不是强化。更何况,这种部委制定的规范,对地方政府往往缺乏强制力。
这个条文确实十分令人惊讶,与去年的草案相差很大,几乎是明摆着要松绑了。这有可能是因为我国经济增长放缓,政府开始放松文化产业管制以求更好的经济发展。
所以,可以预见,如果这些条文被完整地付诸实施,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会放松一大截。至于这是不是能让我国的电影质量再上一个台阶,就得看电影界的诸君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当于宪法的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是普通法,普通法制定时不能违背宪法。
也可以理解为宪法是母法,普通法是子法。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依据,普通法是宪法的细化。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立法内容简括
电影院放映过程中不得插播广告;
打击票房造假;
要求明星德艺双馨;
防止盗版、鼓励国产电影;
合理安排国产片的放映场次和时段。
扩展资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_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当于宪法的什么?

6. 电影产业促进法影响

 电影产业促进法影响
                         11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146 票赞成、1 票反对、8 票弃权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按照规划,该法规将于明年 3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那么,这部法律将对电影产业和普通观众的生活将产生什么影响?
    
          电影行业将迎来“二龙治水” 
         早在 2001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50 次常务会议通过《电影管理条例》,15 年后,这部法规将继续与和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一起生效。所以这两部法律/法规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权责是否分明?
         首先,这两部法律/法规的着眼点不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是基础性的、纲领性的制度规范,它确定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措施;《电影管理条例》是从《电影产业促进法》派生出来国务院颁布的配套行政法规,是对法律制度的进一步细化。
         第二,关于涉外电影管理制度,仍将由修订后的《电影管理条例》统筹解决。《电影管理条例》在规范涉外电影管理问题时,将援引《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关内容审查标准、审批制度等共通性规定,从而保障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除此之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的权限(包括电影片的审查、电影剧本的备案与批准举办电影节(展)等多项审批事项),大部分都将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换言之,拍摄电影的准入与审核门槛将有所降低。
         但另一方面,该法也强调对电影行业的规范:“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5 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为了完成保底而“偷票房”的公司,都请悠着点儿 
         目前国内电影市场过热,发行/出品方不惜以偷票房的手段来拉动口碑和票房成绩,或者完成“保底”。早在 2009 年,光线影业发行的《阿童木》就曝出偷票房丑闻而引发电影局关注;在今年 3 月,《叶问 3 》的发行方大银幕公司则以惊人的 5600 万元的偷票房规模,引来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处罚。
         而以后,针对任何“偷票房”行为的处罚都将有法可依。
         关于电影票房存在泡沫的问题,《电影产业促进法》予以明确的规范与处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 50 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这部法律早一年实施的话,那么《叶问 3 》发行方将面临最高将近 3 亿元的巨额罚款。
          电影分级制仍无望,但对网络大电影的管理更严厉了 
         迄今为止,我们还难觅有关“电影分级”立法的踪影。
         从理论上,电影的分级可以保证不同年龄、不同层次观众的需求。但因为一些不可抗的因素,目前中国并未实行分级制,而遗憾的是,新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没有与分级相关的.明确规定。
         但新法律对电影,尤其网络大电影内容的管理却更加细致了。
         在上周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讨论会上,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志军曾表示,网络电影有必要列入电影产业促进法规范。“网络电影由视频网站自主立项,自审自播,准入门槛低,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对整个电影市场带来冲击,对守法拍摄的影院电影也是不公平的。”
         这引起不少视频网站的警惕,开始自我审查,下架题材涉嫌违规的网络电影。有媒体统计,已经有包括《超能太监之黄金右手》、《大风水师》、《催乳大师》、《绝色之战》、《夜色惊魂》、《麻辣俏护士》等在内的超过 60 部涉嫌违规的网络大电影下架。从这些片名不难推测,下架原因可能涉及到封建迷信、性暗示和裸露镜头等问题。
         不过,对比《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新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在禁止拍摄内容还加入“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两项。这又回到电影分级的讨论范畴,是个死循环。
          演员真的要德艺双馨?这个必须有 
         张元、张默、莫少聪、宁财神、傅艺伟、王学兵……如果朝阳区群众足够用力,这个涉毒艺人名单还将越拉越长。影视明星涉赌涉黄,虽然均已得到法律层面的应有处罚,但是“禁演、封杀”等民间呼声仍然很高。
         所以这些艺人在电视和银幕间逃来逃去,只能逃到观众们的硬盘里吗?
         对此,阿里影业 CEO 张强曾建议,应当慎重考虑对劣迹艺人作出从业禁止方面的规定。劣迹艺人触犯法律的,有法律约束;违反社会道德的,个人声誉必然遭受损失。不论哪种情况,投资方、制片人、导演都会慎用。
         而此番《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提出直接的倡导性要求,“通过行业自律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引导和规范”。也就是此前网上所传的“德艺双馨”。其中,“德艺双馨”中的“德”,就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德艺双馨”中的“艺”,就是艺术才华的高低,有行业共识,有群众口碑。
         虽然《电影产业促进法》对艺人、导演等从业人员的“德”与“艺”都提出了要求,但还没有明确一旦破律是否会一律封杀的规定。
         有新的法律保驾护航,2017 年中国年度总票房会超越北美吗?      
   

7. 中国电影促进法的目的

中国电影市场一片繁荣的背后,实则依然“危机”四伏。缺乏细致的规范和有效的机制,中小投资影片深受冲击,投资风险越来越大,电影人才匮乏,偷漏票房屡见不鲜……这些问题背后,是中国电影立法的缺失。旨在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即被指亮点频现。它无疑对深入推进电影产业话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电影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营造更公平有序的电影市场竞争环境有重要的意义。
      取消了资格限制,对于吸引影业投资具有促进作用,这和近年国内影业的发展势头是相适应的。从降低电影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减少电影生产和发行的行政审批,明确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这三点可以看出,此次立法对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应是一种利好。在加强公益服务、推动电影“走出去”、实行税收减免优惠、保护知识产权、保障观影权利等方面对电影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电影促进法的目的

8. 国务院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哪些内容

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
二是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加强电影公益服务,满足农村地区居民、城镇低收入居民、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
一是降低从事电影摄制等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
二是减少行政审批。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摄制电影,只需将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只需将有关情况予以备案;将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送往境外参加电影节(展)的,只需将有关材料予以备案。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投资,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电影的基本情况以及批准设立的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
(二)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
一是国家通过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基金等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
二是从事国产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三是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为电影企业提供支持。
四是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并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五是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
二是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企业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三是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加强电影公益服务规定了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电影事业发展,统筹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
二是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三是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给有关电影企业发放奖励性补贴等措施,满足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群体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