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年休假申请怎么写?

2024-05-13

1. 放弃年休假申请怎么写?

法律分析: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抬头
2、申请原因
3、提出放弃休假申请
4、申请人及落款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放弃年休假申请怎么写?

2. 年休假未休完,但公司要求签署主动放弃年休假,合法吗。 毕竟要接着

劳动者同意单位不休年假的,单位应当按照3倍工资折算,劳动者也可以不同意放弃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 企业单位要求自愿签订放弃休假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一、这是企业对付劳动行政部门的通常做法;
  二、如果不是自愿签订的,当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三、根据目前的现状,这个声明可以签,但用工单位也必须依法给付加班费。
  1、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又不给加班报酬的,由人社局应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单位,对直接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单位要求自愿签订放弃休假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4. 单位要个人自愿放弃年假并签字是否合理

1、员工自愿放弃可以不给于补贴。
2、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 未在当年主动申请休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劳动者在休年假的问题上还有几个误区:
1、跳槽到新单位,休假工作年限重新计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未在当年主动申请休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才能启动。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年休假,但同时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单位不用支付年休假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4、不休年休假,可以得3倍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需给予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资和补发200%的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提出员工不能休年假,那么,单位必须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300%的标准对其应休未休的年假进行补偿。若员工不愿意休年假,则只能作为自动放弃,员工不能要求将年休假换三倍工资补偿。

未在当年主动申请休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6. 员工没有提出年休假申请,可以视为放弃休假吗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不敢跟老板申请休年休假或即使提出休年休假老板也不批准,事后,老板往往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年休假申请为理由,认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休假的权利。
实际上,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成的。简言之,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年休假书面申请才能启动。
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年休假,但同时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首先,许多公司会对在职人员进行统一安排年假,比如一些公司由于自身行业的特点,有所谓的淡旺季之分,那么这些公司就会强制的安排在职人员在淡季的时候休年假,完全不顾职工的个人意愿,这么做的目的固然是为了确保公司再旺季的时候人手充足,但这种做法其实已经违法了。
温馨提示,有的公司会采取集体旅游的形式,来代替员工的年休假,这样的做的目的其实也是为了保证旺季的时候企业人手充足,但还是同样的道理,这样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员工的个人意愿,是违反规定的。
其次,有些用人单位会找借口,声称是劳动者自己没有向公司提出休年假的申请,不是他们不给劳动者放年假。其实这种说法只能坑骗那些职场小白而已,但凡在职场拼搏几年的老前辈都知道,安排劳动者休年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硬是要拿员工没有向公司申请年假来说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噢!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后的法律责任,会通过各种手段,去强迫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年休假申请书,不过我相信现实生活中是没有几个人会愿意签的。
最后要普及的事,很多员工会认为,法律规定劳动者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能享受所谓的带薪年假。其实这里所谓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不是累计工龄噢。不管你换过多少家公司,只要你能证明自己已经工作超过一年,那就可以享有休带薪年假的权利。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有各种手段去影响劳动者享受应有的法定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我们应该拿去法律武器勇敢的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一、跳槽后年假怎么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针对跳槽,《办法》亦有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但由于法规规定得不甚明确,使得业界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有着三种不同理解。一种是以前曾在某单位做满12个月就可,前后两份工作之间可以不连续;第二种,12个月须是本单位工作时间;第三种,则是前后两份工作不间断,连续满12个月。三种理解在实际操作中都有执行。
二、年休假与事假是什么关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此,职工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7. 企业单位要求自愿签订放弃休假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企业单位要求自愿签订放弃休假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8. 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是否属于法定放弃

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劳动者未主动申请,并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但单位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劳动法》中明文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向职工发放工资,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而拒绝发放。这种带薪休假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福利之一,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剥夺。法定节假日,又称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各国法定节日一般从三个方面规定:政治性节日,如国庆节、解放日等;宗教性节日,如国外的圣诞节等;民族习惯性节日。《劳动法》第四十条对法定休假日作了规定,根据本条及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