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后社保怎么办

2024-05-15

1. 职务犯罪后社保怎么办

判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从实际缴费开始计算缴费年限,和出狱之后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
(一)对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1、已经退休的或者在任职期间,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开除公职。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
2、服刑期满出狱后,也不能再享受退休费,只是由原单位酌情发放生活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二)对于企业人员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1、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按照规定计息。
2、服刑期满出狱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然后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3、服刑期满出狱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直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注意:服刑前已经退休且享受养老金的,在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服刑期满出狱后,按服刑期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养老金调整。
一、职务犯罪指什么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等管理职能,都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来实现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但是,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律。因为职务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
(一)犯罪的直接后果十分严重由于职务犯罪都是具有一定权力的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这些人手中握有权力,能直接地、从表面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因此犯罪比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心理,实施更大的犯罪。近几年,中国职务犯罪一年比一年多,要案涉及的犯罪数额一年比一年大,都说明了这一问题。象胡长青、成克杰等罪犯贪污的数目之大令人震惊。职务犯罪直接后果严重,还在于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或携款潜逃,使追赃工作无法进行。即使对其绳之以法,但国家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二)职务犯罪毒化社会空气,腐蚀人的精神,使人道德沦丧职务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的精神危害,对社会的腐蚀。职务犯罪多数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并且对权力的认识产生了扭曲。一些人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

职务犯罪后社保怎么办

2. 社保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主要是什么

1、主要犯罪手段表现为内容上弄虚作假,形式上违法审批。
为了达到骗取社保资金的目的,在相关案件中,涉案人员都会精心准备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虚假身份证明、虚假劳动关系材料、假病历复印件等,以此作为实现获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等非法目的的基本手段。从职务犯罪的查处角度,我们发现,因为社保审批环节权力较大,审核程序存在一些漏洞,故而大多数时候,骗保情形的出现是由于社保审批机关负责人或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请托之后,违法违规审批,这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在近期我市某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重大骗保案件中,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为80多名不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办理了病退申报手续,提前领取社保退休金,本人从中收取了10万余元的贿赂。
2、内外勾结,共同作案情况比较突出。
根据规定,退休养老保险存在有具体的申请人,也就是实际上的受益群众。对大多数想违法提前支取养老金的普通群众而言,想通过本身单方面造假,隐瞒各种真相,达到蒙蔽社保审批机关的目的,难度较大。所以在很多案件中,体现为申报人和社保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违法申报,违法审批,联合作案。这一违法过程中经常还会出现牵线搭桥的中间人“兔子”。此外,还有一些企业中负责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的工作人员,往往会和社保机关审批人员进行勾结。如我院办理的毛虹、赵可贪污一案中,我们查明,被告人毛虹作为社会保险管理处养老保险科的业务员,和辖区内企业中负责社保工作的被告人赵可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相互结构,违规办理四人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共计骗取养老金人民币6万余元。
3、涉案人员多,身份复杂,查处难度大。
在以往,社保领域的犯罪形式主要是社保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单独犯案,或是社保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配合作案。而现在退休养老保险领域则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由于退休养老社会保险涉嫌的犯罪均为法定犯,看似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有不少具有中间人身份的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参与到犯罪中,受利益驱动的普通群众也愿意配合实施犯罪。例如,在因病退休的养老社保办理过程中,就有很多中间人或协助伪造假病历,或与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或与鉴定体检医生打招呼。这些人自认为是在给别人行方便,其行为只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因此认罪态度差,而且由于身份情况复杂,查处和预防难度都较大。
4、致使国有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在利益驱使下,特殊工种退休办理中存在单位和职工联合造假的现象。有些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单位与职工合谋更改职工档案,编造证明材料,想方设法办理提前退休。由于有的单位职工违法办理了提前退休,引起了其他职工攀比,甚至明知犯法行为,仍公然上访,要求参照办理提前退休,在社会上引起极坏的影响。同时,提前退休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支出压力。由于职工提前退休既要少缴5年养老保险费,又要提前支付5年的养老金,直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加剧了基金的支付压力。另外,由于病退中通过中间人办理提前退休形式的申报人员人数较多,年代较为久远,而且往往随着时间发展,个人情况也发生了变化(由不符合条件变成符合条件),对这些人如果简单退保,容易引发强烈抵触,也不完全符合实体公正。如果要追究责任,则容易引起反弹,导致群体上访等不良社会后果。
我们可以看出,社保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包括涉案人员众多,身份复杂,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等。因此,其实针对我国政府来说,目前如何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来避免职务犯罪,将是政府工作当中的一个重中之重。

3. 社保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主要是什么

1、主要犯罪手段表现为内容上弄虚作假,形式上违法审批。
为了达到骗取社保资金的目的,在相关案件中,涉案人员都会精心准备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虚假身份证明、虚假劳动关系材料、假病历复印件等,以此作为实现获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等非法目的的基本手段。从职务犯罪的查处角度,我们发现,因为社保审批环节权力较大,审核程序存在一些漏洞,故而大多数时候,骗保情形的出现是由于社保审批机关负责人或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请托之后,违法违规审批,这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在近期我市某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重大骗保案件中,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为80多名不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办理了病退申报手续,提前领取社保退休金,本人从中收取了10万余元的贿赂。
2、内外勾结,共同作案情况比较突出。
根据规定,退休养老保险存在有具体的申请人,也就是实际上的受益群众。对大多数想违法提前支取养老金的普通群众而言,想通过本身单方面造假,隐瞒各种真相,达到蒙蔽社保审批机关的目的,难度较大。所以在很多案件中,体现为申报人和社保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违法申报,违法审批,联合作案。这一违法过程中经常还会出现牵线搭桥的中间人“兔子”。此外,还有一些企业中负责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的工作人员,往往会和社保机关审批人员进行勾结。如我院办理的毛虹、赵可贪污一案中,我们查明,被告人毛虹作为社会保险管理处养老保险科的业务员,和辖区内企业中负责社保工作的被告人赵可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相互结构,违规办理四人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共计骗取养老金人民币6万余元。
3、涉案人员多,身份复杂,查处难度大。
在以往,社保领域的犯罪形式主要是社保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单独犯案,或是社保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配合作案。而现在退休养老保险领域则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由于退休养老社会保险涉嫌的犯罪均为法定犯,看似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有不少具有中间人身份的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参与到犯罪中,受利益驱动的普通群众也愿意配合实施犯罪。例如,在因病退休的养老社保办理过程中,就有很多中间人或协助伪造假病历,或与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或与鉴定体检医生打招呼。这些人自认为是在给别人行方便,其行为只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因此认罪态度差,而且由于身份情况复杂,查处和预防难度都较大。
4、致使国有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在利益驱使下,特殊工种退休办理中存在单位和职工联合造假的现象。有些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单位与职工合谋更改职工档案,编造证明材料,想方设法办理提前退休。由于有的单位职工违法办理了提前退休,引起了其他职工攀比,甚至明知犯法行为,仍公然上访,要求参照办理提前退休,在社会上引起极坏的影响。同时,提前退休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支出压力。由于职工提前退休既要少缴5年养老保险费,又要提前支付5年的养老金,直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加剧了基金的支付压力。另外,由于病退中通过中间人办理提前退休形式的申报人员人数较多,年代较为久远,而且往往随着时间发展,个人情况也发生了变化(由不符合条件变成符合条件),对这些人如果简单退保,容易引发强烈抵触,也不完全符合实体公正。如果要追究责任,则容易引起反弹,导致群体上访等不良社会后果。
我们可以看出,社保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包括涉案人员众多,身份复杂,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等。因此,其实针对我国政府来说,目前如何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来避免职务犯罪,将是政府工作当中的一个重中之重。

社保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主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