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2024-05-13

1. 股票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因为股东入住将会带来重组,资产注入的预期,股价也会上升的。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扩展资料:要约收购的程序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3、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4、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5、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要约收购
百度百科-利多

股票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2. 要约收购是利好吗?

问题一: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情况下都是利好,强势股东入住将会带来重组,资产注入的预期,股价也会上升的。 
  
   问题二:什么是股票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至于是利好利空,当然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利好例如收购有增长潜力的公司。利空就是对于收购方来说,收购了盈利能力很差的公司。 希望可以帮到你,欢迎采纳! 
  
   问题三:要约收购为什么利好公司  要约收购,一般是因为收购方看好被收购公司,才进行的收购行为.收购后,可能会进行资产注入等重组行动,因此对被收购公司,一般算利好消息. 
  
   问题四:云南白药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是利好还是利空  云南白药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是利好还是利空? 
  回答: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较高。而且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因素被尽可能淡化,重组的水分极少,有利于改善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 
  要约收购,对云南白药应该属于利好。云南白药称混改成为大健康产业布局的重大转折,如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基因诊断、养生养老等。在混改消息下,云南白药近期连续大涨,市值已突破900亿元,直指千亿大关。不过,从医药上市药企看,现在只有研发型药企恒瑞医药市值超过千亿,其他接近千亿的企业多年来均未突破,大健康布局能否让云南白药突破千亿市值仍待观察。 
  
   问题五:收购是利好?  1 收购其他公司 说明本公司实力强 而且收购其他类型公司 原公司涉及的概念又增加了 所以是利好 
  2 被收购 说明原公司比被自己实力强的公司收购 企业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所以重大利好 
  
   问题六:要约收购完成是利好吗  一般来说是利好,收购资产有利于公司以后的发展,增加公司净利润。另外还要看收购的资产是否是绩优资产,如果是垃圾资产就不一定是什么利好了。 
  
   问题七:要约收购的股票日后会涨吗  应该算是个利好,收购价高的话证明收购方看好。 
  
   问题八:四川双马要约收购成功对股票利好吗  四川双马原本的业务是亏损的,现在要约收购成功,大股东换了,意味着会对其进行重组和新的资产注入。这样会给市场一个反转的预期,因此股价会上涨。 
  但从长期来看,是否能持续,还要看注入资产的质量和盈利状况如何。 
  
   问题九:股票中所说的“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成熟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它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且向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要约也提高了收购的效率,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和效率原则。要约收购制度的始作俑者是英国,当时英国建立这一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股东平等原则”,要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得到体现,充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因为英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东无论持股多少,他们持有股权的流通性和某一时点的市场价格是完全一样的,惟一的不同只存在不同的交易时间产生的交易价格的不同。而收购者高价收购大部份股权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如果停止收购,则目标公司股票交易的活跃性相对下降,导致股价下跌,手中股份没有被收购的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受到损失。也就是说已将股份出让给收购者的原股东和没有出售股份的小股东之间由于机会的不平等而导致了权益上不平等,如果收购者与大股东在私下达成交易,这种不平等的程度更加拉大。因此立法者设计了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用收购程序的平等来维护股东权利的平等。

3. 要约收购都有什么?

要约收购指的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被收购上市公司作出确认的意思表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要约收购类型有:部分自愿、全面要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收购都有什么?

4. 什么是股票要约收购?是利好吗?

      很多股民朋友可能都听说过要约收购这个概念,却不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对股票而言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今天就来跟各位聊聊股票要约收购的前世今生。
      首先,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呢。按照书面定义: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对方持有股票的意向性公告,并且按照所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这样一种收购方式。      举个例子来说,收购人A钱多得没地方花,这时候突然发现了一家很值得投资的公司B,于是就想要把这家公司的股份买过来。一开始为了不引起其他人注意,就在二级市场大量买入B公司的股票,结果买着买着不小心就成了持股达到已发行股份5%的大股东,这个时候按规定就必须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还要通知B公司并发出公告。      此时,既然消息已经公开,如果继续大量收购B公司股票很可能引起股价大幅上涨,从而增加了收购成本,这显然是不划算的。如果A还想继续低成本买入B公司股票,于是就向B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在某个时间段内按照一定的价格收购一定数量的股份,这种是属于主动要约收购。只要持股比例在30%以下,收购人都可以自己决定是否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股票。      如果A非常看好B公司的前景,想要取得B公司的控股权,那么还会继续大量增持B公司的股票。在持股达到30%以上后,如果还想继续增持,那么就必须以要约收购的方式面向全体股东来收购股份,这种是属于被动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的数量最少是发行股份的5%,价格是A在公告前60天内买入股票的最高价格,并且不能低于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B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其次,为什么会出现要约收购。要约收购通常被认为是恶意收购,目的是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如果成功取得公司控制权后,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层出现重大变更,这对其他的股东是不公平的。为了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就必须通过公告要约收购来进行。如果要约收购价格太低低于股票市价,就可能买不到股票。如果收购价高于市价,投资者就可以按市价买入然后按要约价卖出来套利。      最后,要约收购是利好吗。通常大家会认为要约收购是利好,因为收购的目的一般都是股权重组,存在资产注入的预期。但实际上,要约收购后股价下跌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收购人A只是部分要约收购,那么你持有的股票可能无法全部按要约价卖给A,一旦过了要约收购期限,股票可能会大幅下跌。      另外,存在要约收购方案被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公司决策机构或者证监会、商务部等政府管理部门否决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往往都会被市场当做重大利空因素,短期内股价可能会大幅下跌。所以,股票要约收购并不等于闭着眼睛捡钱,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5. 股票要约收购是利好吗

利好,因为股东入住将会带来重组,资产注入的预期,股价也会上升的。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扩展资料:要约收购的程序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3、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4、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5、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要约收购
百度百科-利多

股票要约收购是利好吗

6.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较高。而且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因素被尽可能淡化,重组的水分极少,有利于改善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三是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五是收购性质不同。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7.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是一种特殊情况。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的最大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8.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1、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2、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3、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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