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如何填写

2024-05-16

1. 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如何填写

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可以参考房管局参考范本填写。
       一、权属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二、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三、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如何填写

2.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要什么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一、公积金提取住房贷款要提供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如果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印章的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明细单;再次提取只提供还公积金贷款明细单。
二、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如何更名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不能更名,如果想要更名只能等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时才能更名,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三、办房产证的地方叫什么单位
办理房产证的地方叫房管局,它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已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3.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
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一、房屋买卖过户有什么流程
房屋买卖过户流程如下:1、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现场评估;4、房屋买卖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申请房屋买卖过户的,申请人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户口本和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户口本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到民政局开单身证明。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3、房地产权利证书。4、如果是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二、姐妹之间过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4.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
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一、房产证过户需要多久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好。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会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过户登记。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
2、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缴纳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
3、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办好,通过向房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经过审核通过后,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买卖过户有一定流程,办理转移登记后,缴纳相关税费,再进行土地登记。
二、房子可以上公司户吗
可以的,房产过户注意事项: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5.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房过户所需证件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所需证件如下: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2、房屋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不动产怎么登记
第一、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四、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五、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给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6.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不动产权 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 赠与合同 ; (三) 继承 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7.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8.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