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鼓励p2p网贷发展

2024-04-30

1. 国家为什么鼓励p2p网贷发展

你好,从P2P网贷的市场定位来看,主要是为了填补市场上由于传统金融服务不能全面覆盖造成的空白:例如中小型企业、个体户以及农业从业者、学生群体等等,这一部分人群需要金融服务,但是却往往游离于传统金融机构之外。因此,为了解决这一行业痛点,P2P网贷就应运而生。
    据《中国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仅2015年我国P2P网贷的交易规模就将近6000亿元。不过,P2P网贷平台实现资金存管后,必然会引发一轮洗牌。2016年,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448家,同比减少5.66%。此次整改,未来2-3年可能有70%-80%的平台面临倒闭。

国家为什么鼓励p2p网贷发展

2. p2p为什么被国家禁止

法律分析:就是因为管制的效果所以才有大量平台被迫退出,主要是因为前几年P2P平台快速增长,监管还不完善,目前监管越来越完善,很多平台不符合监管要求就要退出。判断一个平台是否合规如下
1、信息是否足够透明;
2、三证,也就是银行存管,ICP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3级等保。
三证是网贷行业入门的资格凭证,好比餐饮行业需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是一个道理。
3、完成108条监管细则的整改工作。
例如禁止平台设立理财计划,禁止期限错配,禁止代卖信托、资产管理、基金、银行业务、股票、外汇等,禁止对接金交所等等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 已出险机构。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按照公安部门是否立案分为两类:
1.已立案机构。既包括公安部门接收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贵任,予以立案的机构;也包括对于公民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公安部门已接受的涉事机构。
2.未立案机构。根据出险后是否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分为两类:
(1)恶意退出类机构,包括实际控制人、高管失联跑路,或虽未失联跑路但不配合当地政府进行风险处置的机构。
(2)主动清退类机构,指已对外发布退出公告,且能在当地政府监督下有序开展风险处置的机构。
(二)未出险机构。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
1.僵尸类机构。指待偿余额或新业务发生额超过三个月为零,关闭发标、投标功能或者相应功能运转不正常等可实质性被认定为非正常运营的机构。
2.规模较小机构。各省根据辖内实际情况,综合待偿金额和出借人数等因素确定。
3.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
(1)高风险机构。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列入为高风险机构:存在自融、假标,或者资金流向不明的;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的;负面舆情和信访较多的;拒绝、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规检查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
(2)正常机构。指暂未发现具有高风险机构特征的机构。

3. 为什么P2P受到热捧

2014年P2P理财这一金融领域的新星备受瞩目,在2014年底投资总量已达2000亿元。受到热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安全保障牢靠风险低
在同等收益水平的情况下,P2P理财的安全性相对很高。P2P理财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借款者融资,理财者投资这一模式大家都不陌生,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能够按时还款。优质的P2P理财平台能够为投资者筛选出更为优质借款人,并且在整个环节有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支付等机构保障交易安全。投资人在选择平台时要选择像融易理财这样只做抵押借款,并且安全保障全的平台。
2、收益稳定,不用操心
买股票担心股票被套,买黄金担心金价下跌,由于缺少相关的金融知识盲目投资,导致自己的资金遭受巨大的伤害。每天废寝忘食的盯着大盘,情绪也随着大盘的起伏而起伏。P2P理财则不然,选择了一个优质的平台便可以高枕无忧,年化收益基本在8%到15%之间,不用担心收益浮动,全权托管账户省时省心。
3、门槛极低
P2P理财是一种普惠金融,多数平台100元以上就可以参与投资,因此这就给了那些经济实力不足的人群一个新的理财通道。以往的基金理财产品虽然门槛也低,但是在收益方面并不是那么理想,而且基金也有开着宝马进去骑着单车出来的案例。P2P理财则打破了门槛低、收益低这一规则,这也是P2P理财产品备受热捧的原因之一。
4、操作快捷方便
P2P理财产品基于互联网,投资者可以做到足不出户日赚斗金。和网购的操作流程一样,只要通过注册,充值,购买,提现等步骤就能轻松理财。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拉开帷幕,很多P2P理财平台都已开发出手机APP,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融易理财的“财粉”们可以通过扫描网站首页的APP下载二维码,使用融易理财手机APP轻松理财。
5、P2P理财的到来是金融领域的又一里程碑,全民理财的时代即将到来。金融的互联网化是金融发展的大趋势,P2P理财能够极大程度上吸取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并把这些资金用来发展国内经济,这对国内金融结构的调整将起到决定性作用,称P2P理财为金融领域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一点也不为过。
相关内容: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3065b3b6e692c8becff8a4e1.html

为什么P2P受到热捧

4. P2P平台上还能投资吗?国家的政策不明晰,国家会不会开始打击P2P平台!

对P2P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风和草将引发强烈的市场反应。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当前网络借贷迅猛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问题,运行,欺诈和其他负面不断,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让各界人民的希望监管机构纠正。

缺乏监管对互联网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这些规定的早日实施将有利于清洁工业的标准清洁。然而,在我们谈论监管之前,我们需要对P2P借贷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定位。只有明确定位,才能更好地制定规章制度,引导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是互联网的核心金融金融、净信贷监管,更应该从金融属性,加强风险控制的刚性需求,如专业资格的平台,相关系统备案,项目融资金额和技术风险防范要求,等等,进行科学和标准化。
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以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在“互联网+”时代,金融市场的创新和改革加速应该进行。有关规定和政策也要跟上市场变化的步伐,及时提高。例如,在互联网贷款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问题是抵押贷款登记问题,以及对P2P平台进行赔偿的困难。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和完善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所以,国家的政策是鼓励,而不是打击,在鼓励的基础上出台监管政策规范行业的发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5. 目前为止我国出台了什么促进p2p发展

  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的监管政策和规范化发展相关制度,当然包括P2P网贷。
  整体而言,《意见》中可见P2P网贷是政府鼓励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举措之一,对于P2P网贷的硬件准入门槛并没有提出更多要求,如前期业界纷纷议论的P2P网贷资金准入要求在此次《意见》中也并无提及。所以此次《意见》的出台也是大家期盼很久的成果展示,给予整个P2P行业最大的支撑。
  对于P2P网贷行业而言,此次《意见》出台最大的关键点之一是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P2P网贷业务的合法地位。
  现阶段的P2P网贷行业还处于草莽丛生的快速发展期,缺乏指引和规范,不管是搭建P2P系统的企业还是实际经营的P2P网贷平台,各方面的质量也参差不齐,导致P2P行业前期行业乱象也多。《意见》的出台无疑是P2P网贷行业正确导师,让搭建P2P系统的企业和实际经营的P2P网贷平台有了更好的标准,同时也引领P2P行业走上更加正规的道路,前景更加的辉煌。
  第一,《意见》第八条明确指出P2P网络借贷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终止了之前各界对于P2P网贷是否处于法律边缘地带等话题的争议,应该说此次《意见》为P2P网贷企业的合法地位进行了正名。
  第二,《意见》第八条明确提出了P2P网贷平台可以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表明了P2P网贷平台从事网贷信息中介服务业务的合法性。
  与此同时,当前P2P网贷行业蓬勃发展,监管缺口的初期阶段,《意见》的出台显然给予中国P2P网贷行业后续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将进一步促进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合法地位正名的同时,《意见》第八条再次明确了P2P网贷的监管主体是银监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目前为止我国出台了什么促进p2p发展

6. 国家取缔p2p平台是什么意思

   
  取缔就是被查封,需要背刑事责任的,整改只是说得好听就是因为某些问题暂停营业,合规不算是一种处罚方式,取缔就是最严重的了,抓人封店。国家取缔p2p平台就是说国家对不合规的P2P平台进行查封,抓人。
  P2P意即个人对个人,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的一种。

7. P2P行业政策出台了,对p2p平台有什么影响

1.促进P2P平台的优胜劣汰。
2.保证金,备案管理增加入行成本。
3.规范平台管理,保证广大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4.P2P平台的运营成本增加,获客成本增加。

P2P行业政策出台了,对p2p平台有什么影响

8. 请问P2P政策出台会影响哪波企业啊?

《互联网指导意见》出台,将影响以下企业群体:
P2P平台
        此次指导意见颁布,首次明确了P2P的监管规范——银监会监管P2P领域,且将P2P划为“个体网络借贷”范畴,明确了其作为资金撮合中介的性质,再次强调其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借贷业务的严格界定或将加速行业洗牌,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待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预计会有不少平台面临转型。《意见》总体鼓励互联网金融朝着小微、普惠的方向发展,一些服务大客户的“P2N”(个人对多个机构的网络借贷)模式未来可能会受到限制。共赢社从成立之初,一直坚持信息中介的平台定位,积极寻求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坚持小额分散的风险控制理念,始终将投资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第三方支付公司
       指导意见中指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行业原本为自己增信的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有可能推倒重来。第三方支付公司之后将更多与银行寻求联合托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