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的法律有哪些?

2024-05-13

1. 关于银行的法律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9月10日发布并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工,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监管、降低银行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4年5月10日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括性称谓。为有效保障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保护票据关系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制定票据法专门调整票据关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是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93号发布 根据1997年 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订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关于银行的法律有哪些?

2. 银行的常用法律有哪些

得看你到哪个部门工作,如果是资产保全部那要懂的就太多了,如《金融法》、《合同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民通意见〉〉、〈〈担保法〉〉等。如果不是去资产保全部,只要遵守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就可以了,因为银行的规章制度会涉及一些一般的法律问题,照规章制度行事一般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3. 银行卡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银行卡的含义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单位卡的申领和使用
1.申领
(1)申领单位卡的单位,须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申领单位卡时应提供开户许可证、填制申请表,还需提供发卡银行要求的其他企业资料;
(3)符合条件并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银行卡存款账户,发给申领单位银行卡;
(4)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2.使用
在使用银行卡结算方式时,应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银行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或者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4)需向账户续存资金的,应该使用转账方式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三)信用卡的透支
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对单位信用卡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定如下:
1.单位卡的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2.单位卡同一账户的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四)单位银行卡的销户
当不再继续使用银行卡时,应主动持银行卡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如果办理销户时账户内还有余额,银行会将该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予提取现金。
持卡人透支的,只有在还清透支利息后,符合下列情况的才可以办理销户:
1.银行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银行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3.银行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银行卡45天的;
4.持卡人要求销户或者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银行卡45天的;
5.银行卡账户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发生交易的;
6.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办理销户时应当交回银行卡,有效银行卡无法交回的,银行直接予以止付。
(五)银行卡的挂失
银行卡丢失后,使用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如果因持卡人不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该损失;如果持卡人办理了挂失手续,因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的原因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赔偿该损失。

银行卡法律法规有哪些

4. 银行安全保卫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5. 银行职员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是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工,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监管、降低银行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银行监管法律的一般经验来看,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加强监管,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维护人民币的信誉,本条例对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含放大或缩小),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条例》第43、44条明确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给予警告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行职员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

6. 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性质是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性质,主要表现在:
  (1)中国人民银行以稳定币值为宗旨,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不以盈利为目的。
  (2)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处于超然地位,具有一定特权,成为特殊的法人。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活动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和政府,不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4)中国人民银行所起的作用不是中介人的作用,而是控制信用、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
  (5)中国人民银行享有政府赋予的若干特权如发行货币、经理国库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与一般的政府管理机关也不一样,它作为中央银行,为政府和金融机构办理银行业务与提供服务,发行货币,对政府办理国库业务,代理发行国库券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不仅靠行政手段,还有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如货币供应量、利率、贷款等进行管理,这些手段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的特征,按信用原则发挥作用

7. 银行法律审查岗

  
  银行法律审查岗
  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业务的法律与合规审查,通过审查发现、提示风险,提供相应的风险缓释建议并修订配套制度和文本;

  2.为产品创新、重大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论证提供法律与合规方面的支持;

  3.跟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涉及业务的重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变化向业务条线发出解读、提示与指引;

  4.制订、修改标准合同文本;

  5.负责本条线及协助相关业务条线进行法律与合规培训。

  
  任职要求:

  1.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内外重点院校法学专业毕业。法学硕士或以上学历者优先考虑;

  2.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统一司法考试资格证书;

  3.三年(含)以上法务、合规或商业银行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工作经验;

  4.具有扎实的民商法律基础并较为了解银行金融业务知识,较为熟悉国家法律和监管法规;

  5.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好的文字表达和分析归纳能力;

  6.具有良好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者优先考虑。

  

银行法律审查岗

8. 银行法律合规部的作用是什么?

主要职责和作用:
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负责拟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行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省分行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对省行各部门草拟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手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省分行规章的汇编、清理工作,对全行遵守和执行国家及建设银行有关金融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四、负责牵头法人授权管理工作,包括制作基本授权书,组织指导下级机构再转授权工作,组织对法人授权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五、负责关注、跟踪有关金融法规的最新发展情况,及时组织研究与建设银行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合规问题,为高管层和业务前台提供前瞻性的法律合规建议和风险提示;
六、负责组织制定与修改建设银行重要业务合同文本,负责管理省行标准业务合同文本库,负责标准业务合同文本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审批表的审批;
七、负责审查全行对外签出的非标准格式法律性文件;
八、负责为参加的重大业务活动谈判、重要业务决策审批会议提供必要的法律合规服务;
九、负责对银行新业务、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提供法律合规支持;
十、负责为全行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合规咨询服务并承担外部单位的法律征询工作;
十一、负责全行法律纠纷管理工作,包括诉讼案件审批,法律事务费用审批,管理备选律师库,审查律师代理协议,协调与司法机构的工作联系,管理省分行本部的民事诉讼和仲裁工作,统一管理各分支行在省高院、最高院进行的民事诉讼事务,指导各分支行在当地法院进行的经济诉讼案件,行内内部经济纠纷的管理、调解与仲裁等;
十二、负责全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牵头组织省行本部并指导辖内分行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全行知识产权权利维护及侵权应对工作等;
十三、负责督促、落实内外部审计及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督促全行及时有效落实内外部审计及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将整改工作的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负责全行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管理工作,承担省分行关联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管理全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组织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承担省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与省高院、省人民银行、省银监局等司法、监管机构的法律合规工作联系;
十七、负责省分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事宜;
十八、负责法律合规相关工作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法律合规信息宣传、培训工作;
二十、负责省分行招投标监督及各类抽奖活动公证工作;   
二十一、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9月10日发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