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币的法律

2024-05-17

1. 关于人民币的法律

人民币是我国的 法定货币,是我国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具有购买能力的货币符号.我国相关法律对货币制度作了详尽的规定,大体是:1)规定了货币材料,我国货币是以纸材为货币材料的.2)规定了货币的单位,我国的货币单位是以元为主,配以角分;规定了货币的支付能力,我国的人民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是指法律规定一种货币具有无限制的支付能力,无论在每次支付中的数量是多少,也无论是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支付的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否则视为违法.)3)规定了货币的发行,我国的货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发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印制人民币等 人民币的发行不是想发多少就发多少的,这是有其自身的规律的.这个规律叫做货币必要量或货币需要量,它等于商品总数乘以商品总价(商品价值量)除以货币的流通速度(即在一定时间内的流通次数).比如社会的总的商品价值量为1000,货币在一定时间的流通速度为10,则货币必要量就是100.央行可以根据这个数量来发行货币.如果低于这个数量,商品流通就会凝滞,导致通货紧缩(即人民感觉物资短缺,而厂商却买不出货).如果央行的发行量高于这个量,就会使得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超过了货币的供应量,导致货币贬值,物价上涨,从而出现通货膨胀. 人民币发行之后,由银行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以贷款的形式将货币投放到社会上. 美圆的发行大体也是一样的.因为这些规律是人类经济社会的客观规律,不一某一人的意识而转移,也不论是什么样的社会形态,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律. 储备美圆的目的是为稳定人民币值提供保障.人民币只是一种价值符号,它不具备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也就是说,一旦市场上的人民币供给发生变化(因为市场是不断变化的,货币的供给不可能与货币必要量完全一致)人民币不能自动退出流通领域,而继续充斥其中.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不能用人民币直接支付对外债务,这就需要一种能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货币,而美圆是最能为世界各国接受的货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在快速的发展之中,在这种情况之下,要有充分的外汇保证我过对外贸易的顺利的进行.

关于人民币的法律

2. 法律规定的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有哪些


3. 国家制定了什么法律来保护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十一条、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制定了什么法律来保护人民币

4. 吃人民币,法律会如何处理?

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5. 人民币法律

民不举,官不究。

人民币法律

6. 对人民币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1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为保证人民币发行的集中统一,稳定金融和物价,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人民币的保护。《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币的保护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1)禁止各种变相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变相货币是指没有法定货币发行权的单位或个人签发的、以货币单位标示面值并在世面流通转让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有的单位发行“代金券”、“购物券”、“礼品券”等就属于变相发行货币的行为。变相货币的发行、流通的危害主要有:第一,违反了人民币集中统一发行原则,侵犯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货币发行权;第二,由于充当支付手段,扩大了社会货币供应量,而又不在人民银行的监控下,对通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三,逃避了国家对工资奖金的监督管理,扩大了消费基金支出;第四,助长了不正之风。凡此种种,影响到人民币的信誉和市场稳定,因此,必须禁止变相货币的发行与流通。
  (2)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和禁止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伪造人民币是指仿照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现行流通的纸币或铸币的形状、颜色、图案,制造伪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变造人民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涂改、正背两面撕开等方法增大人民币票面额或增多票张数的行为。由于伪造、变造人民币和贩运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利益均会造成严重侵害,所以为保护国家货币、巩固国家金融,该法第41、42条又进一步规定了法律责任。
  (3)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人民币是国家金融制度的体现,是国家保证市场流通的一种手段。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承担着商品交换的流通作用。特别是一些小额人民币铸币,其铸造价值往往比其标示的价值还高,毁损人民币会人为增加人民币发行基金,有时还可能造成小额人民币流通短缺,不利于市场上人民币的找换,给国家造成浪费。
  (4)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是为了保证国家货币的严肃性,也防止有人利用印有人民币图样的纸张冒充人民币,欺骗他人。

7. 撕破人民币属于违反了什么法律

无意中撕破没有关系,可以到银行免费换取完整的等额人民币。如果是故意损毁,则要看情节,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予以毁灭或损坏。
故意毁损人民币包括: 
(1)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撕坏的; 
(2)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3)在人民币纸上乱写乱画的; 
(4)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的; 
(5)熔炼硬币的。

撕破人民币属于违反了什么法律

8. 法律上一万人民币和一万元人民币区别

没有区别,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