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报销

2024-05-13

1.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报销

大病医疗报销申请如下:一、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二、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大病医保办理如下:1、参保人属于大病种范围需长期门诊治疗,且曾因该病种住院治疗的(病情较重而未住院治疗者应由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诊断治疗证明),可向市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申请办理;2、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4、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5、《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门诊报销如下: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报销

2. 怎么申请大病医保报销

申请大病医保报销需要的报销资料有:①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②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③门急诊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证明。携带这些资料去有关部门办理即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由当地政府制定。
 
法律规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这项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机制,形成2~3种比较成熟的试点模式,供今后推广时借鉴。
 

3.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报销

法律分析: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报销大病医疗报销需准备好以下资料: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以及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他材料;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报销凭证);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其次,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的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 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的材料于规定时间(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政策)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的机构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报销

4. 怎么申请大病医保报销

法律分析:怎么申请大病医保报销:1.大病患者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A.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B.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则需要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并按照相应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 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i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报销

参合农民到定点医院治疗大病,需要在当地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出院时实行当场结报。低保对象或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其他持证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医疗救助费用也可以实行当场结报。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报销

6.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报销

法律分析: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的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的材料于规定时间(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政策)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的机构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7.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报销

申请大病医疗报销的流程如下:1、被保险人亲自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注意是一式两份;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交给所在单位;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为了完善社保在大病医疗方面的不足,国家推出了大病医疗保险,目的就是补缺大病医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空白,近年来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病医疗保险的不断推广,参保人员在不断上涨。大病医疗保险申请条件如下: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大病而造成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以上救助对象必须具有本地户口,并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优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提高运行效率、服务质量、风险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和费用监控能力,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报销

8. 医保大病怎么申请报销

法律分析:一般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花费的费用在经过基本的医保报销后,如果个人自费部分达到大病保险报销的标准,就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方式如下:病历本。在医院挂号购买的病历本,一般1元/份。病历本上一般会根据就医流程写明各个医生给出的诊断以及治疗方案。(痛苦的是一般手写的病历字迹比较难辨认。)
社保卡或身份证。就医人员如果有社保卡,可以直接用刷社保卡就医,后期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费用(异地就医有些医院可能不能直接刷卡报销)。如果没有刷医保卡,后期准备好资料,再申请报销也是可以的。
诊断证明。一般是对病情的简单诊断,有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分为打印和手写两种,一般可用来请病假等。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