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2024-05-14

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内容分列如下:一、主动公开(一)公开事项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政策文件。2、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遵守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等各类制度、标准、规范、程序及执行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的劳动保障各类规定、标准、规范及执行情况。3、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统计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措施。4、本地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5、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省级乙类药品目录;职业培训教材目录。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是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责任。7、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的整体情况。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规定;本级及下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访机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9、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时,需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提供紧急援助的事项;(3)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规定限期内不能改正的用人单位名单;(4)违法或违规从事介绍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活动;(5)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10、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及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和其他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下同)目录及调整情况;本机关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内容、依据、受理部门、条件、标准、数量、程序、办理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上述事项的办理结果。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12、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拟做出的决策、制定的政策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对重大决策举行专家论证或邀请社会各界参加的听证会。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等方面应当公开的事项:(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及其调整、变动情况;(2)本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业务流程、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3)经审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单,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审批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名单;(4)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5)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开表彰或与同级有关党政机关联合公开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名单;(6)由本机关执行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建设情况。14、凡涉及不特定法人、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行政职能基本情况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劳动保障事项,均应主动公开。(二)公开形式1、在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站公开信息。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务信息。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三)公开时限自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向其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涉及有关事项的当事人(申请人)依法提供仅与当事人有关的服务和信息。对于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者直接向其提供帮助。对于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掌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提供申请内容的行政机关和联系方式。对于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同时含有可公开和不可公开的内容并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其提供可公开的内容,不能公开的向其做出解释说明。申请公开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如认为在政务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将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省地税局。(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其他事项

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分工

钟维平,男,汉族,1956年7月生,广东省大埔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建省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福建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2001年9月任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5年6月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工作。赖诗卿,男,汉族,1962年5月生,福建省德化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学士。曾任福建省劳动局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省劳动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处长;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2005年8月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负责综合文字、信访维稳、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绩效评估、行政管理、规划统计、财务管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工资、劳动关系、信息化建设、宣传和干部培训等工作。陈翔,男,汉族,1953年3月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在职大专学历。曾任福建省经委外经处副处长;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贸处副处长、调研员、处长;2008年7月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负责促进就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开发鉴定、对口支援、挂钩帮扶等工作。颜路光,男,汉族,1954年2月生,河南省信阳县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副局长;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处副处长、处长;省劳动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局长;2008年8月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负责养老保障、法制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工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陈仁毅,男,汉族,1954年12月生,福建省连江县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共福建省纪委综合处处长、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纪委办公厅主任;2004年5月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副厅长级)、党组成员;2009年8月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副厅长级)、党组成员;2010年9月任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纪检监察专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在闽就业的管理工作。(四)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交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八)拟订劳动关系致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九)指导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十)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承担全省火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

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有哪些学校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术学校与福建省劳动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两校一体,是一所直属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面向全省培养高、中级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确认的国家级综合职业培训基地,2007年组建为福建省职业院校电工电子公共实训基地。
建校30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培植“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向社会输送了近两万名高素质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并于2005年4月通过了ISO9000《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和国家级重点技校的评审。

学校位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分为首山校区与铜盘校区。首山校区,坐落于风景秀美的高盖山公园脚下,铜盘校区,毗邻左海公园,校园环境清幽宜人,人文气息浓厚。校园占地面积近百亩,建筑面积达五万多平方米。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80多人,专兼职教师150多人,其中高级讲师30多人、讲师50多人。学校主要开设商旅财经类、数控机电类、计算机应用类等18个中高级专业,在校生3000多人。经二十多年来不断发展,现已形成了专业学科门类较为完备,教学及实习设备齐全、功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生活设施配套的良好的育人环境。

7. 福建省企业社会保险

新企业首次办理社保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在地税窗口办理。二、企业经办持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银行账号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6.《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四份);7.《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四份);8.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社保增员减员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在该员工原所在单位已办理减员手续的前提下,社保增(减)员手续流程:企业填写《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四份,必须盖单位公章。每个月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至月末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增(减)员手续,随到随办。如果企业有安装CA系统或登陆宝的,直接在网络CA系统或登陆宝上办理增(减)员手续即可,不需要到社保中心现场办理。医疗保险:我市用人单位办理医保增、减员须于每月6日至25日到市医保中心窗口或网络申报(需先开通“E点通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申报申请可在网站>>文件下载>>单位参保>>“网上申报材料汇总”下载查阅),并于申报(或审核通过)次月生效;增减员需提供材料详见《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办理地址: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办理增员手续需带以下材料:一、在市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3、08年后参保提供缴费第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08年前参保提供社保年度分解表或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二、在省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3、经省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签章的新参保人员花名册;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注: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提供医保参保材料)三、在省、市机关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3、在省机关保参保的单位应提供《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申报表》、《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补缴申报表》;在市机关保参保的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减工作变动养老金缴交核定表》或《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人增资)表》。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注: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提供医保参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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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社会保险

8. 福建省事业人员社保

一、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4号)文件精神,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达法定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方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二、根据福建省人大条例(闽人大常[1997]036号)文相关精神,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三、如果你在从事自由职业前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等的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更具体政策可到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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