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人员工作权限有那些

2024-05-14

1. 会计出纳人员工作权限有那些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例如,为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会计出纳人员工作权限有那些

2. 会计怎样监督出纳工作

会计与出纳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首先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再就是要严格按制度办事。
货币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
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不得经手现金;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并且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会计和出纳任何一方都不允许能单独取得大额现金或转帐,所以支票由出纳保管,而印鉴应由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
会计应经常不定期对出纳现金盘库。

3. 《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工作有哪些?

一、《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出纳负责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它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狭义的出纳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三、会计与出纳既相互区别又有联系,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1、各有各的分工。总账会计负责企业经济业务的总括核算,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总括的全面的核算资料;明细分类账会计分管企业的明细账,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明细分类核算资料;出纳则分管企业票据、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各种金融信息。总体上讲,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2、既互相依赖又互相牵制。出纳、明细分类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它们核算的依据是相同的,都是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记账凭证。这些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它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任务,缺一不可。同时,它们之间又互相牵制与控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三者之间就构成了相互牵制与控制的关系,三者之间必须相互核对保持一致。
3、出纳与明细账会计的区别是只相对的,出纳核算也是一种特殊的明细核算。它要求分别按照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还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户头分别设置日记账,逐笔序时地进行明细核算。“现金日记账”要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库存数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在月内多次结出余额,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对。月末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结账。月内还要多次出具报告单,报告核算结果,并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进行核对。
4、出纳工作是一种账实兼管的工作。出纳工作,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收支与结存核算,以及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放在出纳的保险柜中保管;银行存款,由出纳办理收支结算手续.既要进行出纳账务处理,又要进行现金、有价证券等实物的管理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在这一点上和其他财会工作有着显著的区别。除了出纳,其他财会人员是管账不管钱,管账不管物的。对出纳工作的这种分工,并不违背财务“钱账分管”的原则,这是由于出纳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总账会计还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相应的总分类账对出纳保管和核算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总金额的控制。其中,有价证券还应有出纳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细分类核算。
5、出纳工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货物的购销,必须经过两个过程,货物移交和货款的结算。其中货款结算,即货物价款的收入与支付就必须通过出纳工作来完成;往来款项的收付、各种有价证券的经营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办理,更是离不开出纳人员的参与。这也是出纳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其他财务工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而只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

《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工作有哪些?

4.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工作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这是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牵制制度的需要,如果出纳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修改档案内容而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还有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在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时做假,所以予以禁止。

5. 如何有效的监督出纳和会计?

1出纳会计可能用假的发票或用其他方面取得发票多付费用,支出,多付的那部分自己吞了
办法:公司的费用,支出,需要公司领导签字后才可以报销。
2出纳和会计沟通后,收入不入帐,存入自己帐户。
办法: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时谈好,付款直接付到公司开立的帐户中,尽量不允许出纳直接收现金。
3挪用公司资金
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现金,一定要定期查看银行的对帐单,检查是否和银行日记帐的金额一致。
4自己开支票转移公司资金
办法:支票的印章由公司领导自行保管。
5将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的余额故意计算错误,以便和现实的现金,银行存款对帐单相符
办法:抽查日记帐的中间记录,自己用计算器算一个,借贷余三个金额是否正确
6挪用公司的存货,材料,固定资产等
办法:从存货,材料,固定资产明细帐中抽查几笔,看在现实中是否还存在。仔细查看固定资产减少的业务,关注该资产减少是否有领导的批准手续。

。。。。。
要有小动作,还有很多方法,上面只介绍常见的

如何有效的监督出纳和会计?

6. 《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工作有哪些?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为:
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
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
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

7. 如何有效的监督出纳和会计?

会计与出纳之间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它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核算任务,缺一不可。同时,他们之间互相牵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均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必须相互核对账目以保持一致。会计工作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还有些:1.会计要做的份内事也就是登帐和记帐还有出报表啊.我们这的会计是没什么事可做的,就是月底忙点.平时就是做做转帐凭证,登登帐.
2.我以前是出纳,经常做的就是填写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偶尔去银行查查款,每月去国税局报税.
3.员工来报销,是由员工自己填写报销单,然后到会计那审核,审核后由出纳给钱.出纳再根据报销单做凭证.
4.制作记帐凭证,严格来说是由按日期一笔一笔编制.如果是收款凭证或是付款凭证最好是按日期编制,因为随时要登日记帐,至于转帐凭证,可由会计做也可由出纳做.
具体分工就看各个公司怎么分工了.

如何有效的监督出纳和会计?

8. 出纳人员在会计工作上有何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一、商业承兑汇票怎么贴现
1、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汇票交给银行,向银行申请贴现,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收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期间的利息,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交给汇票持有人。
2、贴现单位的出纳员应根据汇票的内容逐项填写上述“贴现凭证”的有关内容,如贴现申请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贴现汇票的种类、发票日、到期日和汇票号码,汇票承兑人的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汇票金额的大、小写等。
3、填完贴现凭证后,在第一联贴现凭证“申请人盖章”处和商业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然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
4、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后送银行会计部门。银行会计部门对银行信贷部门审查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审查汇票盖印及压印金额是否真实有效。审查无误后,按规定计算并在贴现凭证上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5、银行会计部门填写完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后,将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转讫”章后交给贴现单位作为收账通知,同时将实付贴现金额转入贴现单位账户。
6、贴现单位根据开户银行转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按实付贴现金额作银行存款收款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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