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是不是引狼(贝恩资本)入室还是在帮助国美?

2024-04-27

1. 陈晓是不是引狼(贝恩资本)入室还是在帮助国美?

陈晓是想把国美做好,但是他不受黄光裕控制,不愿将国美和黄光裕困在一起,而是想把黄光裕的影响从国美中淡化,这是黄不能接受的,这才引发了这场控制权之争。民族大旗只是工具,没有实质的意义。因为国美的股份一直是多个外资机构控制的。
当初需要钱的时候不说贝恩如何,现在通过这钱缓过气来了,又说这钱来的太艰难,有阴谋。人家是雪中送炭,当然要获取最大利益了。
没有那么多花花肠子,只有利益。
黄是想通过控制国美来达到减刑的目的,就这么简单。
而国美还控制在一个经济犯罪的手里,它的美誉度就好不了。
公众企业的创始人获罪,对企业最好的方式是淡化他的影响。将人和企业分离。这好像对创始人不公,但对企业是最好的。创始人如果是为企业好,应该能过这一关。除非是已经不将企业放在心上了。
有一种心理就是:我得不到的,别人也休想得到!控制欲望强的人往往有这种偏执。
如果陈晓是在损害国家利益,不用黄光裕做那么多,区区几百亿的,几个电话就控制了,还有那么多的戏?
黄光裕闹得越厉害,对他越不利:别以为他真正的目的别人不知道!

陈晓是不是引狼(贝恩资本)入室还是在帮助国美?

2. 陈晓的贝恩协议

三年非执董的安排,还有三年独立董事的安排,还有捆绑,三名管理层的安排,在利益层面上条款也是非常苛刻的。不论任何情况下,都给了贝恩每年2%回报的一个条款,而且给了一个贝恩非常苛刻条件的赎回条款,这些事情发生以后,贝恩都可以以1.5倍或者更高的一个计算公式来赎回他的股份,直到现在为止,一年多一点的时间,贝恩是获得了一倍多的投资回报。可见我们现在很难理解陈晓先生作为代表公司谈判的人,答应这么苛刻的条件,你为公司争取到什么利益?这个是我们很不理解的。对于贝恩投资与陈晓签署的协议,在黄光裕家族看来是苛刻的,“贝恩资本的附加保护条款全部与确保陈晓个人在国美的地位有关”。这些条款包括:陈晓在国美的任期至少3年以上;确保贝恩资本的三位董事人选;与现有核心团队绑定,如果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属国美违约;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贷款担保,陈晓被免即可能触及违约条款。此外,根据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的可转债条款,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所以陈晓被免的结果很可能触及违约条款,贝恩可因此获得1.5倍赔偿,国美电器则损失24亿元。尽管黄光裕身在囹圄,但是有超过90%的网民却站在黄光裕的一边。“做人不能太陈晓,用人不能用陈晓”。一些言辞甚至更加激烈。2010年9月28日,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陈晓胜出,继续担任国美董事会主席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