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有区别吗

2024-05-14

1. 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有区别吗


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有区别吗

2. 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有区别吗

还是有写区别的。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构成虽然与一般员工一样,但发放工资的对象有两个。一个是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支付的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另一个是用工单位,支付的是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职工福利可划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由于本文讨论的是职工个人福利,因而不涉及职工集体福利内容。
职工个人福利主要分为三大类: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相关规定的其他支出。
在这三大类中比较常见的福利待遇为: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独生子女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
其中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由于有明确的标准、发放对象适用于劳务派遣员工;节日补助、住房补贴、交通(车改)补贴、通讯补贴、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也应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可以考虑暂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费用只剩下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该补贴原则上不受工作岗位的限制。
以往在福利费用中开支的过节费、年节假日发放的物质现已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年终奖、季度奖、年终加薪同样也已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上述费用(物质)用工单位继续以福利的方式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应同样享受。
总的来说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不是用工单位的员工,但在日常支付福利待遇时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纠纷。因而在日常福利开支应注重前后一致,涉及工作岗位不同的福利费用应当给予明文规定。

3. 劳务派遣员工待遇和正式工待遇一样么

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了的话,你完全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
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例北京利贞劳务)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派遣转正:
劳务派遣工在用人企业长期工作后,由用人企业将其身份转为企业员工,享受企业员工的所有同等待遇。

劳务派遣员工待遇和正式工待遇一样么

4. 劳务派遣工享有什么样的待遇?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1、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
       2、劳动派遣工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动派遣单位负责。但是因公负伤劳动派遣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同时主张权利的。
       3、劳动派遣工在不能胜任职位时是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遣返的。

5. 劳务派遣员工能否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我们单位就有少量的劳务派遣工,单位在年终发放福利的时候,所有的实物,他们和我们是一样的,但奖金、卡、券等这些隐形的福利,他们没有。我们的工会主席说,咱们是省工会的正式会员,有些福利是工会会员才可有的,所以他们没有。
这些工作在保安和保洁岗位上的劳务派遣工,领了自己的大米、面粉、水果、和食用油,回家过年了,至于他们内心有没有觉得不公平,我们也不清楚。
劳务派遣工想要和正式员工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这个要求是受到法律支持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而且,像我们工会主席说劳务派遣工并非工会会员,这个说法也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上面也有明确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尽管法律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很多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并不完全按照国家的规定,我们这样很正规的国企尚且如此,其他的企业更不用提了。很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就偈像我们单位的情况一样,一是别人私下发的,他们根本没有渠道知道,二是就算知道了,单位也可以说,你们这个岗位就是没有,因为这些保安和保洁,单位没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岗位供他们参照。
所以说,劳务派遣工要想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工同酬的工资、福利待遇,还任重道远。 

劳务派遣员工能否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6. 劳务派遣工应享有那些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务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派遣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工应该享受社保待遇。

7. 劳务派遣工的待遇跟正式员工一样吗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了的话,你完全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务派遣工的待遇跟正式员工一样吗

8. 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职工的待遇有什么不一样的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