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024-05-13

1. 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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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护理都学什么呢

护理学主要对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的培养,在护理教育、护理管理、临床护理、院内感染控制、营养支持领域中成为具有丰富临床护理经验的高级护理人才。

3. 如何对公办医疗机构进行所得税管理的

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院,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系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经费来源多系差额拨款;满足非营利组织条件。因此,只要按照财税[2009]123号规定取得免税优惠认证资格,其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要注意,医院的收入五花八门,除非营利性收入外,还可能存在房租收入、设备设施出租收入,停车费收入、院内商场商店出租或特许经营收入、私人救护车特许经营收入等,这些收入或所得应当照章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

“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所以
不论医院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全部享受免税优惠,均应按上述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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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率都是一样的,一般税率是25%,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企业15%。

5. 报销护理费需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吗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后工资赔偿 病假属于有薪假,工伤工资发放标准,但不需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护理费就是按陪护人的工资,那么应缴纳个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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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毕业证上护理学专业跟护理专业的具体区别

护理学是本科,护理是专科,我报名的时候,他们是这么给我解释的

7. 民办高等院校从事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谢谢。

社会非赢利性组织或者机构 不用缴纳

民办高等院校从事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谢谢。

8. 护理专业要学这么多东西 主要是学什么啊

一、护士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从2011年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取消护理学(初级士,原专业代码003),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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