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产当月才开始交生育险可以报销生育津贴吗

2024-05-13

1. 上海生产当月才开始交生育险可以报销生育津贴吗

可以。


每个地区的生育津贴领取时间是不一样的,有些是产后3个月内,有些是2个月内,上海市的是可以在生完当月就领取的。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上海生育津贴在生完孩子多久后领取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生育待遇的申领时间规定一般是在生育之后一年内,超过一年的就不再给予报销。


2上海生育险报销标准2020


生育津贴统一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


公式: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具体发放标准是:


1、单胎顺产98天


2、难产增加15天


3、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4、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5、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3上海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及当地生育政策。


2、生育时仍在参保缴费且缴费满1年。【摘要】
上海生产当月才开始交生育险可以报销生育津贴吗【提问】
可以。


每个地区的生育津贴领取时间是不一样的,有些是产后3个月内,有些是2个月内,上海市的是可以在生完当月就领取的。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上海生育津贴在生完孩子多久后领取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生育待遇的申领时间规定一般是在生育之后一年内,超过一年的就不再给予报销。


2上海生育险报销标准2020


生育津贴统一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


公式: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具体发放标准是:


1、单胎顺产98天


2、难产增加15天


3、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4、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5、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3上海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及当地生育政策。


2、生育时仍在参保缴费且缴费满1年。【回答】

上海生产当月才开始交生育险可以报销生育津贴吗

2. 上海生育保险必须交吗

生育险办理流程: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6.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7.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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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生育保险缴纳时间问题(懂的进)

首先你妻子不具有上海户籍是不能在上海缴纳社保中的生育保险的,就是上海户籍也要有工作单位才能交。

    缴纳一个月后就可以在生育后领取保险待遇了,缴费不满1年的:
    1、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3566元),按三个月计算;
    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上海生育保险缴纳时间问题(懂的进)

4. 上海缴纳生育保险吗

你好针对这个情况,估计你们不是上海本地户口。领取生育金,这个需要女方缴纳社保。只要你在公司上班都可以缴纳的。我现在下载了一份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看一下。不知道是否对你有帮助。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计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下是从网上搜索来的,大家可以参考下。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本人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答: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62512186(举报、投诉)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3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5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9717054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2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答:不在享受范围。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答: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具体计算方法: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P.S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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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生育保险审核什么

2014年10月1日后生育(流产)上海申请生育保险所需材料。1.乡镇、街道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这个去自己所辖地区街道、乡镇去问。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医院开的《生育医学证明》。这个医院医生开的,黄色给街道、粉色给区社保。4.本人银行卡和存折都可以原件、复印件,包括:工商、建设、农业、邮政、上海、浦发、上海农村商业、中国、招商、民生、交通、光大、华夏。5.他人代办,需委托书及办理人证件原件复印件。6.《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网上下载,也可在区社保领,现场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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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审核什么

6. 上海领取生育保险需要生育保险吗

要提供的材料比较多,第一步要到当初拿生育联系卡的街镇填一张《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办理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不明之处,请继续提问。

7. 上海市生育当月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可以领取生育金吗

可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上海市生育当月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可以领取生育金吗

8. 关于上海社保生育险的问题

  您好!如果要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行:

  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根据您说的这种情况,从5月份就没有在交纳社保了,而且生育保险是不可以补缴的,那么就不可以享受生育险报销待遇了。

  不过,如果您的先生也有缴纳生育保险的话,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您有其他医疗保险,也可以咨询一下医保中心,是否可以报销生育的费用。
  各地规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还请您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中心,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