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涉及哪些人权内容

2024-05-16

1. 《联合国宪章》涉及哪些人权内容

《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是1945年6月联合国成立时通过的组织文献,它第一次将保护人权规定为一个国际组织的宗旨,这标志着人权开始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国际合作的事项。《宪章》至今已得到联合国190多个会员国的承认。它对人权问题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一直是开展国际人权领域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宪章》全文分为19章,共111条,其中有7处提到人权。《宪章》序言部分开宗明义“重申基本人权、人权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并“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宪章》第一条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第十三条规定联合国“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助成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实现。”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规定“为造成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和平友好关系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条件起见,联合国应促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各会员国“担允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联合国合作,以达成促进全人类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目标。第六十二条规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为促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及维护起见,得作成建议案”。第六十八条规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应设立经济与社会部门及提倡人权为目的之各种委员会,并得设立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其他委员会”。据此,联合国于1946年设立了人权委员会。第七十六条规定“托管制度之基本目的应为……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提倡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激发世界人民互相维系之意识”。为实现《宪章》第一条规定的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宗旨,《宪章》第二条规定了主权平等、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和不干涉内政等原则。《宪章》是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是联合国一切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重要文献。章程关于人权问题的规定,是全人类对两次世界大战惨痛经历的总结和反思,表达了对世界和平与安宁的渴望,对现代国际人权的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依照《宪章》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

《联合国宪章》涉及哪些人权内容

2. 《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本身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到上述共同目的。
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遵循下列原则:
(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3. 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有哪些

  《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包括:
  第一,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国家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这一条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一种理想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二,和平共处,互不侵犯原则。这条理想主义原则,仅仅适用于各主要国家之间力量均衡时,才能实现。
  第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第四,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原则。
  第五,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等。
  上述第三、第四、第五条,也是理想主义的思想。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的前提,还是实力的均衡。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则是大国或强国,对弱国和小国,确立统治秩序的另一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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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有哪些

4. 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公约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考虑到各国在《联合国宪章》下的义务——促进普遍尊重和遵守人权和基本自由,考虑到《世界人权宣言》,回顾《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人权、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法领域的其他有关国际文书,又回顾联合国大会1992年12月18日第47/133号决议中通过的《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认识到强迫失踪的极端严重性,认为它是一项罪行,且在国际法界定的某些情况下,构成危害人类罪,决心防止强迫失踪,制止犯有强迫失踪罪而不受惩罚的现象,认为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受害人有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的权利,申明任何受害人对强迫失踪的案情和失踪者的下落,享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并享有为此目的自由查找、接受和传递信息的权利。

5. 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
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修订:
1、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第二十七和第六十一条的修正案由大会于1963年12月17日通过,于1965年8月31日生效。第六十一条的进一步修正案由大会于1971年12月20日通过,于1973年9月24日生效。第一百零九条修正案由大会于1965年12月20日通过,于1968年6月12日生效。
2、第二十三条修正案将安全理事会成员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第二十七条修正案规定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的决定应由九个理事国(原先为七个)的可决票作出,关于一切其他事项的决定则由九个理事国(原先为七个)的可决票,其中包括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作出。

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

6. 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7.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应予遵循的七项原则是哪些?

主权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备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应予遵循的七项原则是哪些?

8.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应予遵循的七项原则是哪些?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到上述共同目的。 
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遵循下列原则: 
(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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