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2024-05-13

1. 昆山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四、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昆山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2. 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法律分析:昆山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位于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昆山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监督)电话:12329、12345。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哪位知道昆山公积金在哪取

在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哪位知道昆山公积金在哪取

4. 昆山取公积金的地方在哪里

法律分析:昆山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位于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昆山取公积金的地方在哪里?

法律分析:
昆山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位于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昆山取公积金的地方在哪里?

6. 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昆山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位于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昆山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12329、12345。
一、南通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南通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1、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码或公积金账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2、可以拨打12329查询;
3、可以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职工和单位有权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复核。
二、辞职后怎样取公积金
辞职后领取公积金流程:1、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进行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3、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职工什么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从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按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
具体步骤:
1.提取分为以下五点:

2. 购买新房提取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3.购买二手房提取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4.下岗失业提取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条件为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提取人必须为职工本人。所需材料为(1)身份证原件;(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原件;(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拓展资料:
以上提取种类较多,我只举例比较常见遇到提取的资料,具体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去了解,具体情况请进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便民查询——就可以查看你所需要的资料。



参考资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

8. 昆山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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