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落户条件

2024-05-14

1. 上海积分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积分落户条件

2. 上海落户积分要求

法律分析:一、基本条件:(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 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以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 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 (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 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二、学业要求:(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 一级 ,理工科学生为二级;研究生可免于提交)。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做上述要求:1、体育类和艺术类;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

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户籍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就着重提到了上海将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上海积分落户政策和全国多数城市一样,学历和职业技能是作为基础指标的核心积分项: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一、上海积分落户政策什么时候更新
这几年上海积分落户的政策都在不停的变化,越来越合理,但是最近落户的政策什么时候更新还是一个未知数,可以多留意一些有关这方面的新闻,只要政策出台的话会立即报道的。
二、外地户口上海买房条件有哪些
1、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3、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4、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5、外地人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
6、外地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

4. 落户上海的积分是多少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2014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
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用人单位也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5. 上海积分落户怎么办理?


上海积分落户怎么办理?

6. 上海多少积分可以落户

上海积分达到120分就可以落户,上海落户条件具体如下:1、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上海市公安局核发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4、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上海积分落户的好处具体如下:1、子女入学。入托、中小学就读可免收借读管理费。高考读大学,更多院校资源优势;2、购买房屋。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己购公房和存量房;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汽车摇号。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4、办理护照。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上海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5、社保待遇。医保、退休金、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待遇比上海户籍更多、更好;6、补贴保障。医疗、教育、贷款、创业等各类补助更齐全、更优质;7、养老福利。退休金全国最高,优于北京、广州、深圳;8、工作优势。更多国企优先选择上海籍人才,择业竞争力更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7. 上海买房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有哪些根据《上海市积分落户实施的细则》中的的内容规定:一、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条件1、居住证满7年2、居住证积分120分+3、买房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6、无违法生育7、无犯罪记录8、税单必须满7年9、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二、上海居住证积分直接落户条件1、创业人才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4、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5、企业家申请上海落户①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②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③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④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三、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积分标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四、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教育背景1、教育背景指标分值标准①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②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③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④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⑤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2、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①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②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③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④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⑤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上海买房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8. 上海积分落户怎么办理

上海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如下: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5、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上海积分落户的条件如下: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