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机关处室

2024-04-27

1.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机关处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处理机关日常文电和对外联络;负责新闻报道并指导全系统开展工作;起草局的重要文稿;组织处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和意见;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信息、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信访、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工作会议和局系统协调会、机关行政例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刊物,协调修订建设志书等有关工作;指导市城建档案馆、局投诉中心工作。计划财务处组织制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对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办理本局行政性收费及价格申报和调整工作,统一办理上级管理费收文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系统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工作;监督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国外贷款、赠款及有限经营权转让工作;指导市建设系统会计协会工作。政策法规处组织对全市建设行业发展、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和全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带全局性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调研;指导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负责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和法律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对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征求意见答复;负责组织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和城监执法监察,负责对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对重大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负责对局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本局与外界法律纠纷的处理。建设协调管理处负责协调并组织全市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许可申办程序和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协调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审批服务并对审批工作实施督办;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对违反建设工程审批许可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工作做出的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指导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管理服务处工作。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贯彻落实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订并负责实施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或协调指导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贯彻落实住宅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登记管理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装饰装修包括变更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的审查管理;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工程建设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并实施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检测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指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站工作。建筑业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建筑劳务市场、劳力管理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安企业、造价咨询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筑业协会、市造价管理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工作。城市管理处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夜景工程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市政园林、城建监察、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部门实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外墙装饰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村镇建设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小城镇体系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区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促进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指导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业务干部培训、村镇建设统计和管理;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村镇迁建工作。勘察设计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抗震设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研究及方案审查;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研究制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及改革方案;负责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管理;管理城乡建设、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协调人防部门检查督促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要纪念性建筑和高层建筑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批及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指导市建筑设计院、市勘察设计协会、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处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厦门市沙、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市新型墙体材料协会、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工作。科学技术处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建设科技法律法规实施和有关政策的落实;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和指导建设行业重点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建设工程科技引进项目的论证;负责组织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评议、鉴定、验收工作;管理和指导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论证、评估、推广应用工作和建设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编制与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性规范及标准化管理;组织国际建设科技合作项目交流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指导市建筑科研院、市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土木建筑学会工作。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系统干部、职工的选拔、考核、教育、培训、交流和管理;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社会劳保统筹;负责局系统老干部管理、共青团及社团组织管理工作;管理厦门市建设培训中心工作;办理局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核,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木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及局系统技术职务评审的初审工作和建设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工作。局机关党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群众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条例》履行职责。总工程师办公室研究制定我市城镇建设科学技术方面的重大指导原则和相关运作规则;参与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论证、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协调处理建设管理中涉及多部门、多系统、跨专业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处理抢险救灾,担当局领导的技术参谋,或受局领导委派组织指挥现场排险工作;承办市、局领导委派的有关科技方面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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