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

2024-05-15

1.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

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原因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处理方法
1.纳税调整 
  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
  2.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会计成本)与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可直接依据账面应转回的金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明细核算每一项暂时性差异,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或备查簿),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异问题将迎刃而解。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

2. 税务会计与税法的区别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税务会计与税法的区别是:1.主体的差异。会计主体可以是单个法人、分公司或集团,但所得税纳税主体通常只是法人单位,因此如合并会计报表往往只是会计上的报表。2.期间的差异。会计上可能有非公历年度的期间核算,如香港、美国的会计年报,但企业所得税是按公历年度计算的。3.收入确认口径的差异。比如会计的判断时点及标准与税法确认的差异。如超过三年以上销售收入的实际利率法折现的会计收入与税法上的名义利率,加之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差异。【摘要】
税务会计与税法的区别【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税务会计与税法的区别是:1.主体的差异。会计主体可以是单个法人、分公司或集团,但所得税纳税主体通常只是法人单位,因此如合并会计报表往往只是会计上的报表。2.期间的差异。会计上可能有非公历年度的期间核算,如香港、美国的会计年报,但企业所得税是按公历年度计算的。3.收入确认口径的差异。比如会计的判断时点及标准与税法确认的差异。如超过三年以上销售收入的实际利率法折现的会计收入与税法上的名义利率,加之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差异。【回答】
4.成本费用扣除的差异。权责发生制及时限分摊等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以后发票(票据)的取得影响的扣除的判断。5.归属年度的差异。如会计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和税法界定的所属年度的所得、支出的界定。会计年度间有重要xing调整原则及错位,税法是严格划分的。6.准备金事项的差异。会计对于概论xing的预估成本费用是可以计列的,但税收是按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确认的,如准备金的计提,税法只认可个别准备金的扣除情形,但是未实际发生的一般不予认可税前扣除。7.核算基础的差异。会计上有评估调整原值等处理方式,税法基本原则是按照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除非国家特定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才认可计税基础参照会计调整确认,实际发生原则是税法的基础。【回答】

3. 税务会计与税法的区别

2、职责不同税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而会计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摘要】
税务会计与税法的区别【提问】
可以【提问】
区别如下:1、工作的性质不同税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而会计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回答】
2、职责不同税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而会计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回答】
3、考核内容不同税法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而会计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回答】
4、工作内容不同税法主要制定、修改关于权限和职能责任的组织结构,建立双轨的、相互的、纵向及横向的信息交流系统。预测对于工作人员的需求,做出人员投入计划,并对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计划做出预先设想。人员的配备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安置等。帮助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进行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而会计主要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做好工作人员的工资定级、升级和各种保险福利工作。通过各种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工作情况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价,以便改进管理工作。【回答】
税务会计喔【提问】
好的【提问】
找得到吗【提问】
我找到一个,不知道可不可以解释,给你发一下,不行的话我在找一下【回答】
税法是一种法律主体。税务会计是服务税务的一种职业【回答】
税法和税务会计都属于CPA考试的科目 但税务会计可以把它看成一门文科性质的学科,需要记得东西很多很多计算没多少, 而税法记得东西也很多主要记的是一些计算方式 最多了就边成套公式了【回答】
这个是我问我会计的同学回答的我[嘻嘻]【回答】

税务会计与税法的区别

4. 税法和会计在计税依据上存在哪些差异?

 税法和会计在计税依据上存在哪些差异?  太多了,比如说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列支,税法几乎都不能税前扣除
  4.在纳税会计中,计税基础与计税依据有哪些  计税依据类型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  我想你要问的问题后面少了区别2个字吧。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某资产进入企业时,叫“计税基础”,企业将该资产捣鼓折腾一番,这时候叫“计税成本”,企业将该资产拿去变现交换处置,就形成了“计税依据”。,计税基础是不变化的,计税成本是可以变化的,所以要捣腾几下,资产要卖了,计税依据就是流转税,计税基础或者计税成本其实是所得税而言
  新税法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法和会计的处理是不同的  会计上要求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而税法还是以房产的初始入帐价值,即历史成本来计算交纳税款的.
  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哪些  两种,一种是房产原值(从价计征),一种是房屋租金(从租计征)。
  租入房产年租金12000元,请问税法修改后的计税依据和会计分录  租入房产,应由出租者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如果该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出租方应交:  房产税=租金*12%  土地使用税=房屋使用土地面积*当地适用税率  营业税=租金*5%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市区7%,县城、建制镇5%,农村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印花税=租赁合同上租金金额*0.1%  企业所得税 与企业其他经营所得相加后,按25%的税率计征,小型微利企业20%  如果出租方是个人,且该房屋用于居住,则出租方应交:  房产税=租金*4%  土地使用税=房屋使用土地面积*当地适用税率  营业税=租金*3%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市区7%,县城、建制镇5%,农村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印花税=租赁合同上租金金额*0.1%  个人所得税 (租金收入-各项税费-800元限额内实际发生的修理费-800)*20%  对于承租方来说,应由其承担的只有承租方的印花税:  印花税=租赁合同上租金金额*0.1%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税费,则除了土地使用税可计入管理费用外,其余税费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2]注意事项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2] 房产税计算方法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3]纳税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计税依据的筹划方法包括哪些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二是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三是提前实现税基。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对不征税收入在税法和会计上是不是不产生差异  是的,这是永久性差异
  会计上几大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最新政策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税销售额 3%  城建税 增值税额 7%、5%、1%  (城建税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1%)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查账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收入总额 25%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所得率×25%)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减除个人费用3500元) 5%-45%  -----------------------------------------------------------------  此外,如果贵公司有应税房产,车辆,土地;应税合同、证照、营业账簿等应当缴纳分别缴纳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什么是计税依据?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是反映征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相同。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向题。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应税所得额。但是有些税种则不一致,如消费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则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再如,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农业总收入,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5.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范的对象和目标不同,两者的差异无法消除。如果以税法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果以会计核算的收入和利润作为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将会弱化税收职能,因此“财税合一”的思路是行不通的,我国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做法——财税适度分离。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3次演变来看,由过去的以利润表为基础,逐步改变为以税法口径的“收入总额”减“扣除项目”格式设计,显示出税法与会计制度的“独立性”。随着会计、税收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也会越来越大。
         处理原则
         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应坚持统一性与独立性两项原则。
         1.统一性原则
         如前所述,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无法避免的,但如果制定税法时完全不考虑会计处理方法,将会无端产生许多不必要的差异。这些差异是没有必要的。例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税法对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确定在“有关资产交付使用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确定停止资本化的时间在“有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如果“预定可使用状态”与“交付使用”还有一个时间段,那么会计资本化金额与税法资本化金额是不同的,由此造成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到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本人认为这类操作口径上的差异应当协调一致,制定税法时应当尽量参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毕竟计算税款的基础数据是以会计为基础的。
         2.独立性原则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处理方法
         1.纳税调整
         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
         2.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会计成本)与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可直接依据账面应转回的金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明细核算每一项暂时性差异,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或备查簿),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异问题将迎刃而解。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阐述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间存在差异是有目共睹的,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原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不同。以下从几个不同的方面简单的说一下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在哪、以及怎样处理。
         一、捐赠
         (一)会计法规中有关捐赠的规定
         (1)将捐赠中应纳的流转税款及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同计入“营业外支出”。
         (2)受赠: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均不确认为一项收入,而是将扣除应缴所得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
         (二)现行税收法规中的规定
         1.捐赠:
         (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非货币资产用于捐赠,应视同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进行流转税的计算缴纳。
         (2)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受赠: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纳税调整
         (1)捐赠:“企业对外捐赠,除符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受赠::“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资产减值准备
         差异及调整:对于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减值准备,企业在首次计提时,应按提取额全额调增应纳税所提额;在以后纳税年度中,应将每次增提的减值准备相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实物或价值形态变化时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差异外理
         1.资产价值重新恢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已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范围内,借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而增加当期的会计利润。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因其所冲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前期计提时未允许税前扣除,故本期相应增加的会计利润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填制所得税申报表时应作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2.资产出售会计规定:企业在出售资产的同时应转销其减值准备,然后将资产原始成本减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值与转让收入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账面净值;等同于销售成本。税法规定:税法认可的销售成本仍然是资产的原始历史成本,而不是会计核算中的账面净值。因此,资产在被出售时,应按其已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债务重组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会计处理: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作用于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差异:会计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资本公积,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会计处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税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差异:重组债权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其他二者处理是相同的。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还债务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1)重组债务价值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2)非现金资产的结转成本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公允价值;(3)会计上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是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债权人:二者规定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法上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导致计提折旧的依据不同,因此税收上应进行纳税调整。
         3.债务转为资本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二者规定受让股权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收上以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以此来确定将来处置投资时如何在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以及应收账款是否发生了坏账损失,报批后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发生债务重组所得,则要纳税调增。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表况未予以明确从税法来看,如果发生此种情况,这部分损失从性质上分析,应属于无偿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会计上债务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所得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未予以明确,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从性质上分析属于接受捐赠,应计入应纳税所得;(2)债权会计上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损失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五、借款费用
         (一)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1)利率限制:会计规定:无利率限制;税法规定: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贷款系从关联企业取得并超过规定比例,应按劳取酬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
         (2)辅助费用:会计规定: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可根据重要性原则作不同处理;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
         (3)溢折价摊销:会计规定:债券的溢折价摊销可采用直线法也可采用实际利率法;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
         (4)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会计规定:仅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45号文新规定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成本).
         (5)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除外):会计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税法规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6)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时间:会计规定:购建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税法规定:购建过程中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当期扣除。
         (7)资本化的费用数额:会计规定:必须按实际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确认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上依据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税法则据实扣除、依据法定性原则。这就使得会计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应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做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原因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

6. 税法与会计制度为什么会产生差异

之所以产生差异,是因为二者对某些经济业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不一样,:比如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税法上一般只按年限法计算,会计里面除了年限法还有年数总和法等其他方法;比如对于企业计提的坏账,会计里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税法上却要求只有在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后才允许税前抵扣;比如对于某些以公允价值变动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上对于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一般在实际实现损益时才计入收入纳税;比如对于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支出,税法上只承认60%可抵扣,剩余部分要税前调增;比如对于某些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税法规定还可以加计扣除。
产生差异是因为二者的出发点不一样,税法更多是为了保证税收,另一方面也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给了一些优惠政策;会计制度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侧重于对业务进行客观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然,如果国家执行税务会计的话,那就没有差异了。

7. 会计的税法有哪些,重要吗

税法要记住的东西多,因为都是国家政策性的东西,没有多少好解释的。比如:新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规定的征收率是3%(非生产设备)或2%(生产设备),拿生产设备2%的征收率来说:N/1+3%*2%=应纳增值税额(N为含税售价),没有什么好解释的,国税函规定的公式,只有记住!   联系相关知识点这里我们还要注意,09年前购入的固定资产若售价低于原值是不用交增值税的,高于原值才要(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但考试时就一定会发生)。征收率和税率的概念要清楚,征收率是算出来多少就要交多少的税,不存在进项销项的问题,而17%或13%的增值税率则要扣减进项后才是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算的进项一定是售价按该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征收率计算出来的,而不是按售价*17%或13%,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要求税务机关代开的时候交的税只有售价*征收率,所以不可能让你抵扣售价*13%或17%。关于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09年有了新变化,应纳税所得额从原来的100(180)下调到50(80)……具体的就不展开说明了。   个人认为学习税法较其他科目来说会简单一些,首先有08年考初级的扎实基础,看一遍税法教材就能理解,再要就是花时间去记忆新知识。税法的知识点很散,但有都能联系到一起。在熟练掌握各税种后,你就会很自然的把各种税结合到一起,比如说:你看到一辆国产摩托车,那么它首先是货物,销售商要交增值税1,要交消费税,紧接着就是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有签销售合同还要交购销合同印花税……看到奇瑞QQ,除了上述税种外,还要注意车辆购置税仅在09年购置1.6升排量以下的小汽车减按5%征税……看到待售的楼房,那么要交土地增值税是没跑的了(除非是普通住宅却增值率在20%及以下),还有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土地增值税还要注意开发商的性质,内资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的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另外买房子的人要交印花税、契税……往往一笔业务的发生都会涉及两种以上的税种。   当你看多了资料,每看到一笔业务就很自然的联想到其中所涉及税种。下就部分可以巧记或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如下汇总:   一、增值税   1.正确区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非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80万以下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下(会计核算健全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也可按简易征收率计算。   2.低税率。粮油奶、水汽能源、书报杂志、农业生产资料(不含农机配件)使用13%税率。注意:印刷企业只提供印刷劳务按17%,提供纸张并印刷按销售货物(统一刊号CN书报杂志)征13%。自来水厂及自来水公司按6%征收率计算,其他的为13%税率。食用盐、天然气及居民用煤炭制品使用13%税率,这个经常用到。   3.计算抵扣。初级农产品按收购价13%计算进项税额,烟叶还需含烟叶税(收购价*20%)及烟叶补贴(收购价10%);地税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仅含运费+建设基金)按7%计算进项税额,所运货物能抵运费就能抵。但国际货运发票不能计算抵扣,因为没在我国交营业税。运费计算抵扣的目的就是避免对同一业务重复征税,要明确营业税和增值税是相互排斥的不可能同时征收的。   4. 包装物等逾期押金。按合同约定时间或1年为限,如合同约定2年内归还不算逾期,但税法在1年后就认定为逾期,要作为价外收入计税,要注意的是所有的价外收入都是含税的,也就是要/1.17换算为不含增值税后在*税率算税额。另外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在收取押金或租金时即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5.搞不清交什么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原规定交增值税,新税法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销售额。   6.出口退税。注意免税进口原材料的计算,这个会了一般的出口退税就没问题了。外贸企业的退税适用“先征后退”,工业企业才适用“免、抵、退”。   7.优惠政策要记住。   二、消费税   1.征收环节。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以旧换新的按差额征税),其他区在生产或进口环节。消费税与增值税的不同在于一次征收,而增值税是在每个增值环节都征收一次。   2.常用税率选用。卷烟每箱250条,每箱定额税150元。单条价格在50元以上(含)适用45%税率(甲类),在50元以下适用30%税率(乙类)。白酒每斤定额税0.5元,每吨1000元。啤酒每吨3000元以上(含)适用250元/吨(甲类),每吨3000元以下适用220元/吨,这里的3000元包括包装物。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销售按250元/吨从高计税。化妆品味30%,其中不包括洗发护发用品等已经平民化的日化品。   3.计税依据。消费税是价内税(价内税在计算所得税是可做营业税金及附加扣除),销售额为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抵、投(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方面从高计税,增值税要用组价。   4.组成计税价格。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价有新变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应税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之前没有要求含定额税进行组价,利润可以用成本和利润率计算出来。委托加工的组价与上述相似,要注意的是委托加工的加工费是不含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同时只有在受托方没有改该加工物品的售价是才用组价,有售价的按受托方的售价计算委托方的消费税。农产品和运费在算其成本是要扣除13%和7%作为进项税额的部分,烟叶要用实际支付的补贴款做成本,而增值税是用N(1+10%)计算补贴。   5.进口卷烟。这个组价最为复杂,简单的说一次组价在适用税率时固定税率用30%的税率,然后根据每条的组价是否大于50元来确定使用税率。   (1)每条确定税率的价格=(每条关税完税价+每条关税+定额税0.6/条)/(1-30%) 注:30%为固定税率以上每条价格大于50元(含)的,使用税率45%;每条价格小于50元的,使用30%税率。   (2)进口卷烟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价×适用税率+定额消费税。   6.已纳消费税扣除。除酒、车、艇、表、成品油五项外均能扣除,其中成品油不包括石脑油和润滑油,即石润油可扣除。在同一个税目内的连续审查可以扣除,如烟丝生产卷烟可扣但轮胎生产汽车就不能扣;已税珠宝改在零售环节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已纳的税额仅限从工业企业购进或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7.出口退税。比增值税简单,征多少退多少,退税率和消费税税率一致。   8.优惠政策要掌握。   三、营业税   1.征税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征增值税就要考虑是否征营业税,两者是互斥的,而且营业税是价内税。在纳税人的确定强调发生的业务或不动产是在境内。   2.税率。交建邮文(3%) 服转销金(5%) 娱乐业(20%,保龄球和康乐球使用5%),注意每个字的具体含义,尤其是文体业和服务业所包含的内容容易混淆。这是我当年考初级背的,可谓终生难忘。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交通部门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5%征税,收费单位按交通运输业3%征税。自建建筑后用于销售的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征两道营业税。   4.余额的概念。按余额计税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业的转贷,保险业的境外分保,邮电业的跨省业务,文体业的演出,广告代理业,购置和抵债的不动产销售业务。   5.消费税退税。价款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以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但要经过批准,而房产税和资源税可以自行扣减销售额。   6.营业税的抵扣。购买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抵扣)可以抵扣当期营业税,不足抵免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免。这个有点不好理解,但要记住。   7.特殊经营行为。建筑业,基建单位自设工厂车间所生产的预制构件征增值税,在现场制造的构建征营业税;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由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销量无关且由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按5%的税率征税。   8.优惠政策要掌握。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纳税范围。在现有税种中只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老外(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不交的,其他税种在09年已经内外统一。   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计税依据。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由其代扣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适用受托方税率;以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不包括漏税补罚及滞纳金;随同“三税”减免而减免;当期免抵税额要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  4.纳税时间地点同“三税”。   五、关税   1.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不包括代理人。  2.税率选择。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在09年教材P199,关于税率的运用有许多细节要牢记,没有什么简便的方法,具体的就不展开说明。   3.完税价格。由己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不包含在完税价格内;境内的复制权费福作为特许权适用费,不计入完税价格。09年教材P203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要牢记,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境维修货物的完税价格仅包括修理费和料件费,符合条件的出境加工除了包含加工费和料件费外还包含运保费。出口货物只考虑货物售价和境内运保费。   4.征收管理。经海关总署批准,关税最长时间为6个月,而其他的国内税均为3个月;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执行强制征收,及实际逾期为2个月加15天。   5.关税退还。海关缴纳的税款为1补3追(1年内补征,三年内追征),税务局缴纳的税款为3补3追。   6.关税要记的知识点很零散但是不难,要多花点时间去背。   六、资源税   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征收矿区使用费。   2.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销售的,按固体盐征税,外购的液体盐已纳的资源税可抵扣。和消费税相似,外购和委托加工的收回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均能扣除。   3.用折算比计算交税的一定是已经销售部分,不是移送入选精矿的所有数量。   4.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纳税地点为开采地、生产地或收购地。   七、土地增值税  1.征税范围。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属于国家。只要是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每次转让环节都要交一次。   2.以房地产投资的联营在投资环节不交,联营投资企业将其转让的要交税,房地产企业以其商品房进行投资活动的视同销售交税。   3.税率。只用土地增值税用超率累进税率,要牢记税率及其速扣系数。   4.扣除项目(重要)。要清楚不同企业和业务的扣除项目的数量。新建房:①房地产企业扣5项,②非房地产企业扣4项,差“加计扣除项目”;存量房:①旧房屋扣3项,②土地扣2项,差“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不单独计算,因为包含在管理费用里了(视为日常活动),其他企业可另行扣除。老外不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计算可扣除的税金时要注意。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凭证不实或不 符合要求的核定计算扣除。   5.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开发费用的限额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5%或10%以内,加计扣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20%(试题可能给出不同比例)。   6.优惠政策。①普通住房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②个人销售使用5年及以上的住房免税,3年至5免的减半征收,未满3年的全额征税。   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1.09年1月1日起老外要交房产税了,之前交“城市房地产税”。   2.从价计征,房地产依据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基础,其中的原值为会计上的入账价值。   3.大修理停用半年以上的在修理期间可免税,免税额可自行计算扣除,营业税也有类似规定,而消费税是要批准后方可扣除。   4.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耕地占用税可适当提高,但不得高于最高税额的50%。   5.本章计算简单,但要牢记优惠政策,要能区分法定减免和省级优惠政策。   九、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纳税义务人为购买使用   十、企业所得税(重点章节最好全部掌握)   1.税率。虽然09年内外资已经统一了所得税率,但原先适用低税率的企业还是有过度期的优惠政策。   2.收入分类。正确的区分那些属于营业(销售)收入、那些属于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等,其中只有营业(销售)收入才能作为招待费和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其实也简单,所谓的营业(销售)收入就是会计上计入营业收入的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那怎么区分会计上是否计入营业收入呢?对不起,这是会计知识,我们现在是做税法总结。   3.视同销售。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处理是不完全一致的,比较特别的是,企业发生的内部处置业务由于并没有从外部取得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视同销售计税,外部移送不论是否取得收入均视同销售;而增值税无特殊规定外均认定为视同销售计税。   4.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性资金,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的支出形成费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免税收入重点把握国债利息(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5.税前扣除项目。重点掌握的有税金、损失、职工三费、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捐赠以及加计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   税金。主要包括六税一费(消、营、城建、关、资源、土增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增值税(价外税不能扣除);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速记为“有车有房有地有花”)在管理费用中列示;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计入成本,按折旧年限分期扣除。   损失。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增值税,但应扣除由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赔偿收入。当期作为损失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作为当期收入计税。   职工三费。计税基础为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现在工资已经没有扣除限额,只要是据实发放的就都能作为费用扣除,因此只要记住三费的扣除限额就行了。工会经费2%教育经费2.5%福利费14%,其中教育经费当期未能扣完的可以结转以后期间继续扣除。   借款费用。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限,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考试必考内容,重点在于:1.是否能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取60%或0.5%两者中的较小者为扣除限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考试必考内容,重点在于:1.是否能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超过15%部分不得扣除,当年为能扣除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只有广告费和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公益捐赠。这个就厉害了,首先要先计算会计利润,然后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乘以12%即为扣除限额。关键在于会计利润的计算,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会计利润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经过调整过的会计利润,如果题中所给的会计利润在解答时有涉及到会计利润调整的均应考虑进去,如应分摊的租金费用一次计入了当期,新确认的收入以及相关税费等。   其他。除上述事项,还有诸如加计扣除,优惠扣除等项目,这里提几个注意事项:①、会计上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税法不认所以不做税基;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会计上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税法折旧年限速记:电3汽4工具5,机械10年房20。3、优惠政策要记住。其中要注意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获利年度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所对应的优惠政策。总之企业所得税为每年考试重点,要花相对充足的时间来学习。   十一、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样的重要)   1.纳税义务人。正确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有时间和住所两个标准,具体的看教材。在华无住所人人在确定其来华天数确定纳税人身份时,来去当天均算一天;在计算税额时来去当天各算半天。   2.工资薪金。通常为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各内奖金津贴、分红、内退工资等。   3.劳务报酬。特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如受托审稿翻译、现场书法、做画未经正式出版发表就已经销售认定为劳务报酬。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个平时很好见但考试经常涉及,应多注意他们的扣除项目,那些能扣那些不能扣。   5.个人所得税速记。最难记的就是速扣数,这里有个简便的计算方法:上级上限(或下级下限)*税率5%的级差+上级速算扣除数=本级速算扣除数,如下图(这还是当年在绍兴偶然想到的,至今未忘)。个税税率在考试时基本会给出,但实际工作中还是要记住。下面就拿第三级的速扣数125来举例:2000*5%+25=125。级别限额1-4级都是2和5两个数字在转换,5级之后就是2万2万往上加。   6.有几个特别容易混淆的计算,我至今还云里雾里。(其中全年一次奖金的出题几率相对较大)   1)内部退养的取得的一次性补偿: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的税法有哪些,重要吗

8. 税法与税务会计

(1)销项税额=(100+5.85/1.17)*17%=17.85(万元)
(2)销项税额=35.1/1.17*17%=5.1(万元)
(3)销项税额=30*(1+10%)*17%=5.61(万元)
(4)简易办法征收的销项税=5*1.04/1.04*4% /2=0.1(万元)(大于原价减半征收)
(5)销项税额=8.5(万元)
(6)销项税额=1/1.17*17%=0.1453(万元)
(7)进项税额=8.5+5*7%=8.85(万元)
(8)进项税额=(40*13%+10*7%)50%=2.95(万元)
      
那么正益公司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7.3053-11.8=25.50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