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委托第三方催收合法吗?

2024-05-13

1. 贷款公司委托第三方催收合法吗?

法律分析:催收手段不违法的情况下,第三方催收公司是合法的。但是采取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可能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贷款公司委托第三方催收合法吗?

2. 贷款公司委托第三方催收合法吗

催款公司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是合法的,催款公司进行债务催收的时候,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暴力讨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3. 贷款公司委托第三方催收合法吗?

催收手段不违法的情况下,第三方催收公司是合法的。但是采取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可能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一、喝酒打人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喝酒打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的具体认定条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1)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的,也属于殴打。例如,向他人身体挥舞棍棒但没有接触到他人身体的,成立殴打。
(2)在中国,殴打行为不是伤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殴打不以具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危险性为前提。换言之,倘若某种行为只能造成他人身体痛苦,但不可能造成伤害,也属于殴打。
(3)如果行为人针对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对人的身体以强烈的物理影响的,由于不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不宜认定为殴打。
(4)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饮食不卫生食品后胃痛的,虽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应评价为殴打。
(5)由于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所以,殴打不以造成伤害(轻伤以上)为前提。但是,一方面,造成了伤害结果的伤害行为,无疑符合殴打行为的要件;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轻伤的法定刑。所以,殴打行为造成轻伤害结果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随意殴打类型的寻衅滋事罪。
(6)基于同样的理由,殴打不以聚众为前提,更不以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为前提。但是,随意聚众斗殴的行为,通常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常性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三、持刀恐吓罪立案标准
我国法律并没有持刀恐吓罪这一个罪名,如果持凶器拦截、恐吓他人,发生在公共场所,扰乱了公共秩序,应当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贷款公司委托第三方催收合法吗?

4. 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款合法吗

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款是合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
M4+时段:超过M4时段的逾期账户称为M4+,该情况的账户多为彻底无法联系到持卡人的,或者是存在伪冒卡及盗用卡的,或者持卡人死亡的,或者有还款能力而不愿意还款的!此阶段一部分是逾期金额过小,但当金额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滚叠,银行会再次进行起诉。

扩展资料:
M1时段:
即在未还款的第二个账单日到第二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会上传中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极有可能影响如购房贷款或信用贷款之类的问题,同时会收取滞纳金,如果是在第二个缴款日之前则只会收取到一次滞纳金。
否则收取到二次,利息是当前欠款金额复利收取!该时段银行一般会对金额较大客户提醒式催收,也就是有信用卡中心的催收部门的催收员打电话提醒还款!也有的银行在该时段不进行催收,目的是想多赚取滞纳金和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催收

5. 专门帮银行催收的第三方公司合法吗

催款公司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是合法的,催款公司进行债务催收的时候,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暴力讨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六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专门帮银行催收的第三方公司合法吗

6. 网贷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催收人员上门催收合法吗

催款公司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是合法的,催款公司进行债务催收的时候,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暴力讨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7. 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款合法吗

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款是合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
M4+时段:超过M4时段的逾期账户称为M4+,该情况的账户多为彻底无法联系到持卡人的,或者是存在伪冒卡及盗用卡的,或者持卡人死亡的,或者有还款能力而不愿意还款的!此阶段一部分是逾期金额过小,但当金额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滚叠,银行会再次进行起诉。

扩展资料:
M1时段:
即在未还款的第二个账单日到第二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会上传中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极有可能影响如购房贷款或信用贷款之类的问题,同时会收取滞纳金,如果是在第二个缴款日之前则只会收取到一次滞纳金。
否则收取到二次,利息是当前欠款金额复利收取!该时段银行一般会对金额较大客户提醒式催收,也就是有信用卡中心的催收部门的催收员打电话提醒还款!也有的银行在该时段不进行催收,目的是想多赚取滞纳金和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催收

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款合法吗

8. 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款合法吗

委托行为本身合法。但是具体到具体案件中,需要看委托范围,上门催收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定义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九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委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的义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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