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承销商是什么

2024-04-29

1. 股票承销商是什么

股票承销商指指经营股票承销业务的中介机构,即承担股票承销与资金交流的任务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拓展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承销商:承销商一般指具有一定销售实力,承担销售责任的商人。对商品销售承担相应的买卖责任。承诺商品买卖的责任,与厂家不同,承销商一般不承担生产,而只承担商品的渠道管理及库存分配管理,在整个销售环节里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也可看作被生产企业分配较大管理权限的大代理商。定义:承销商一般指具有一定销售实力,承担销售责任的商人。或指投资银行家,以个别或作为承销团成员的名义购买新发行证券,并将其分配发售给投资者,赚取包销差价作为利润。股票承销商,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国际上,承销商一般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商人银行(英国),投资银行(美国)及大的证券公司来担任。在我国,一般则由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兼营证券的信托投资公司来担任。股票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它既是股票发行的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如果发行人向全球发行股票,这时的承销商又是为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全球协调人。

股票承销商是什么

2. 股票承销商指什么

法律分析:股票承销商指指经营股票承销业务的中介机构,即承担股票承销与资金交流的任务的人。
法律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二)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三)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3. 股票承销商指什么

股票承销商,通常指的是经营股票承销业务的中介机构,即承担股票承销与资金交流的任务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股票承销商指什么

4. 股票承销商指的是什么?

股票承销商指指经营股票承销业务的中介机构,即承担股票承销与资金交流的任务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5. 股票发行的承销期是什么时候

一、股票承销期不能少于十日,不能超过九十日。
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二、股票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
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间存在一些显著区别:
(1)代销指代企业销售,销售多少是多少,销售不完的由企业自己处理。
(2)包销指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打包拿走所有发行标的后销售,销售不完剩下的包销商要自己出钱买下。然后由自己处理。
(3)代销对股票发行企业有销售不完的风险;包销对股票中介机构有销售不完的风险。
三、股票承销的资格
证券经营机构要从事股票承销业务,首先必须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获准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资格。有关这方面申请程序在国务院证券委1996年6月17日颁发的《证券经营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证券法》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进行分类,并对可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作出新规定。
证券商申请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证券专业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2.证券专业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3.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三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五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帐管理。
6.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1)证券经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超过10,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超过10;
(2)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7.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
8.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证券商承销资格的有效期限:
1.资格证书自证监会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自动失效。
2.已取得资格证书的证券经机构如需要保持其股票承销业务资格,应在资格证书失效前的三个月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书》或简历、专业证书等;
(3)最近一年股票承销业务或最近三年证券承销业务情况的说明材料;
(4)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这些文件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换发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失效的机构,不得从事股票承销业务,但作为分销商并以代销方式从事股票承销的除外。
未取得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担任发行公司的发行辅导人和上市推荐人。

股票发行的承销期是什么时候

6. 什么是股票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股票承销商的职责: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核实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不得承销证券: (一)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其他宣传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票承销商卖给谁

股票承销商是指经营股票承销业务的中介机构,承担股票承销与资金交流的任务。股票承销商主要办理上市股票的分散股权销售,包括包销股票、代销股票两种。主要类型有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公司等。股票承销商是股票发行机构的枢纽,直接关系到股票发行市场的成败。
股票承销商概述
股票承销商是指经营股票承销业务的中介机构,承担股票承销与资金交流的任务。它是股票发行机构的枢纽,直接关系到股票发行市场的成败。主要有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公司等。
股票承销商主要办理上市股票的分散股权销售,包括包销股票、代销股票两种。在代销制下,股票承销商只负责代销手续,并不保证股票全部售出;在包销制下,股票承销商则必须担负完全出售股票的责任,股票承销商的收入为承销手续费及收到投资人申购价到退件期间的利息收入。
股票承销商的类型
(一)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发挥证券公司的积极作用,各国都对证券公司的成立和经营严加管理。证券公司成立要具备法定的资本额;同时,从业人员要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知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法律—般规定下列基准监督证券公司的财务:
1.负债比例基准,主要目的是为使证券公司的负债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确保支付能力。证券公司的负债合计金额对纯资产额的比率,一般规定不能超过10倍。
2.资产持有状况基准。因证券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动激烈,证券公司会受到很大影响,这样,证券公司的损益的变动就比其他行业大。从谋求证券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出发,一般都强制规定一些准备金基准。
(1)收益准备金。证券公司在每一决算期,必须将货币收益分配额1/5以上作为收益准备金积累。收益准备金仅能用于补充资本的亏损或纳入资本。
(2)买卖损失准备金。证券公司在证券买卖所得收益额超过买卖损失额时,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比例作为买卖亏损准备金积累,一旦交易损失时,用作补充。股票买卖损失准备金为30%。
(3)征券交易责任准备金。在股票买卖中,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顾客蒙受损失,证券公司也会蒙受损失。所以有必要按照交易的数量、按照—定的比例积累交易责任准备金,使用这一准备金可确保对顾客的支付,保全公司的信誉。
证券公问上要经营证券的发行业务和买卖业务及其他一些证券有关的业务。发行业务可分为包销业务和代销业务两大类。前者是指证券公司购进发行单位发行的全部证券,再向社会推销;后者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发行单位委托,代其推销证券。买卖证券业务可分为自己买卖和代客买卖两大类。前者是指证券公司自己的资金或证券为自己买卖,从中赚取差价收益;后者是受客户委托,用客户的现金或证券为客户买卖,证券公司按交易额的—定比例收取于续费。这些都是证券公司的基本业务,此外,证券公司还为证券投资者提供其他内容的服务项目。如免费为证券投资者保管股票刊债券;向买卖证券的客户提供贷款或租借证券;为客户免费提供研究报告和其他信息资料等。
(二)投资银行。
国际-问所谓的投资银行跟我国的投资银行和建设银行不同,它不经营—般的银行存贷业务,而专指主要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因此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同证券公司基本一致。但他们还从事诸如项目融资、公司财务咨询和风险投资等证券公司不从事的业务。
(三)信托投资公司。
凡经营信托业务和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其从事的主要业务有信托业务、投资业务、授信业务和其他业务,而承销和买卖证券业务便是其投资业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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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票承销和承销期

股票承销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承担和协助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