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预收款结汇,外汇管理局的网上怎么登记?

2024-04-27

1. 请问预收款结汇,外汇管理局的网上怎么登记?

  企业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中的正确操作流程是如下:
  1. 企业签定含预收款的出口贸易合同后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中做合同登记,系统自动为该合同生成合同序列号;2. 企业收汇并做国际收支申报后,如果该收汇中含预收金额,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中做提款登记,系统自动为该笔提款登记生成提款登记序号;3. 系统于每天夜里为企业新登记的提款登记自动确认预收可结汇额度,并将确认的额度传送至海关电子口岸联网核查系统。企业在登记后第二天可携海关的IC卡到银行依据IC卡中的预收可结汇额度办理结汇。
  4.如果因企业在系统中的预收可用额度不足(登记时的预收可用额度=控制规模-登记余额)导致新登记的提款登记中的预收金额没有被全部确认,可等系统有足够可用额度后(企业做注销登记后会恢复与注销金额相等的额度)系统自动确认预收可结汇额度或到当地外汇局为待确认的提款登记做额度确认。
  5. 企业出口结关后,如果已经在系统做了提款登记了,应严格按照预收货款登记管理政策的规定在系统中做有关单注销登记,不论是否已在预收项下结过汇都切勿再从贸易项下为该出口结汇。
  6.如果企业的出口贸易没有关单或发生退汇,可做无关单注销并联系当地外汇局做审核操作。
  提款登记时,收汇金额的填写:
  收汇金额应该填写收汇水单上的总收汇金额。
  企业做提款登记且登记金额在额度内,多久后预收金额可显示到海关电子口岸IC卡上:
  如果IC卡初始值待扣还余额为0,在企业有可用额度的情况下企业做提款登记的第二天或外汇局为企业的提款登记做人工确认的第二天,预收金额可显示到海关电子口岸IC卡上。

请问预收款结汇,外汇管理局的网上怎么登记?

2. 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预收货款登记事项

根据你的描述,我所理解的是:你们这个单子为100%的合同金额预收款,客户分两次打款。  

这种业务我经常在做,下面是我的操作方法:

1)做合同登记,只登记一次合同,生成一个合同序列号86123;
2)做新的预收款提款登记,输入7000的水单申报号,合同序列号86123,金额按照水单上的填写,即7000。然后保存;
3)再做一次新的预收款提款登记,输入3000的水单申报号,合同序列号86123,金额还是按照水单上的填写,即3000。然后保存;
4)隔天你就可以去电子口岸上去查额度(根据我的经历,这样的操作我每次都可以拿到100%预收款额度)。

我不是很清楚确切你所说的“一次收款”是什么意思。
下面我按照我的两种理解来给你解释:
a)一个合同,一次性打款。
那么做过合同登记后,只要做一次预收款提款登记即可;
b) 一张水单针对于2个或多个合同。
先做所有的合同登记,然后用其中的一个合同序列号和收支申报号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再在收支申报号下“追加”剩下的所有合同序列号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3.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了预收账款等一系列操作,等以后去外管局核销的时候……

1、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的预收账款登记是申请收款额度的,跟企业能否在银行正常收汇有关。
2、外管局的核销,不论是这种预收账款的,还是发货后收到货款的一般贸易,只要是正常发货了,核销是完全一样的程序,即发货后进行核销。
3、上面两个:网上服务平台&网上核销,别看都是外管局要求的,其实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操作体系。
4、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在网上核销做完了预收货款的这票发货的全套处理,外管局也核销完毕,你也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这个系统要求的预收款核销,所以我说这两个系统感觉上是完全独立的。
5、你们当地外管局需要什么材料(纸质凭证)去做一般贸易的核销与做这种预收款的核销应该是一样的(就是我说的第2点)。
呵呵,不知道有没有把你说晕。:)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了预收账款等一系列操作,等以后去外管局核销的时候……

4. 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怎么登记?求解。谢谢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www.safesvc.gov.cn ),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 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
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点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扩展资料: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外汇资金持续流入。在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中,一些无贸易背景的短期资金以投机逐利为目的,通过进出口收付汇渠道流入境内结汇,加大了国际收支不平衡。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完善现阶段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抑制投机行为,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通知》要求,银行在收到收汇单位的境外汇款后,应当根据汇款指示认真审核汇款性质。对于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包括:
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
《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的,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
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又暂时不能提供核销单正本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的,凭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经常项目下其他款项的,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
为了便利企业开立和使用待结汇账户,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和单证。《通知》明确,银行为收汇单位开立待结汇账户,不需外汇局批准。待结汇账户余额不计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
进入待结汇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即可办理结汇。对部分资金实行支付结汇制,收汇单位只要提供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结汇,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支付和业务经营。

5. 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怎么登记?求解。谢谢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www.safesvc.gov.cn ),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 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
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点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扩展资料: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外汇资金持续流入。在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中,一些无贸易背景的短期资金以投机逐利为目的,通过进出口收付汇渠道流入境内结汇,加大了国际收支不平衡。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完善现阶段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抑制投机行为,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通知》要求,银行在收到收汇单位的境外汇款后,应当根据汇款指示认真审核汇款性质。对于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包括:
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
《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的,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
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又暂时不能提供核销单正本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的,凭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经常项目下其他款项的,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
为了便利企业开立和使用待结汇账户,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和单证。《通知》明确,银行为收汇单位开立待结汇账户,不需外汇局批准。待结汇账户余额不计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
进入待结汇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即可办理结汇。对部分资金实行支付结汇制,收汇单位只要提供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结汇,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支付和业务经营。

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怎么登记?求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