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风药业属于传销吗

2024-05-14

1. 修风药业属于传销吗

截止2019年2月11日,修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修风药业属于传销吗

2. 长龙修风药业是传销吗

长龙修风药业是湖南长龙修风商贸有限公司旗下的分厂,截止到2019年3月20日为止,湖南长龙修风商贸有限公司暂时未被认定为是传销组织。
湖南长龙修风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03月14日,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0.000000万人民币,公司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91430500MA4L37738H,该公司的登记机关为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目前的状态为注销。
该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品、五金产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会议展览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与代理服务。
扩展资料:
1、打开电脑种的浏览器,在搜索框中输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官网首页,在官网首页的输入框种输入”长龙修风药业“,点击查询。

3、系统会自动搜索处相关企业信息,找到该企业,点击进入详情页面。

4、在企业详情页面可以看到,该企业暂时为被认定为传销。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