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国债期货合约,你认为交易所选择4-7年作为标的券的可能原因是什么?

2024-05-14

1. 中期国债期货合约,你认为交易所选择4-7年作为标的券的可能原因是什么?

 国债期货合约标的物面值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3%的5年期国债。这是一种虚拟债券,并不对应现券市场上某一种具体债券,而是一篮子国债组合。一篮子组合中可包括所有距离到期日4-7年的固定利息国债,均可用于交割。

  处于不同发行周期的国债,其价格和风险特征相差巨大。在发行周期内的国债,流动性强,价格活跃。而对于旧券来说,风险和收益特性总体不如新发行的现券。由于可用来交割的国债数目众多,故引进“转换因子”,将不同的现券进行“标准化”,采用该因子的另一个重要考虑是为了防止多头对空头进行逼仓。

中期国债期货合约,你认为交易所选择4-7年作为标的券的可能原因是什么?

2. 关于期货中最后交易日的含义,是什么意思

  是指期货或期权合约允许的交收月份的最后截止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必须以现货、金融工具、或根据期货合约的协议作结算。
  交割月份又称合约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对某种商品期货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买方客户或卖方客户在期货合约到期时应按照合约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货款接收货物或交付货物接收货款,以履行期货合约。是期货合约交易条件之一。
  商品交易所对每一种商品期货都规定有不同的合约月份。因商品而异,一般按商品收获季节、运输时期相习惯而定。金属原料交割月份季节性不强,小麦等农副产品交割月份季节性则强。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许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内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种商品期货合约可规定远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个月,远期最长可达两年之久。

3. 期货最后交易日,是指什么?

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期货合约交割当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逾期未结清的期货合同,应当以现货或者现金结算方式结清。由于收盘的最后期限通常是在月末,所以最后一个交易日通常被设定为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香港等一些交易所将其定为每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也是期货合约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只要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后仍有未平仓头寸,无论交易者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这些头寸都必须结算。如果交易者不想交割,他必须在最后一个交易日或在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平仓。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期是指商品必须交割的日期。在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持有其头寸直至最后交割日期。如果他们不自行平仓,他们将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获得批准的现货企业,才能保留头寸直至最后交割日,进入交割过程,因为他们有套期保值的需要和资格。我国股指期货的交割价格是根据现货指数最后两个小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因此在交割日,期货价格将被迫向现货价格收敛。这里用交割合约期货的收盘价与交割合约的结算价的差值来反映交割合约当前价格的趋同。因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股指期货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交割合约期货的收盘价与交割合约的结算价之间的差异可能不会完全收敛到零。

“交割日效应”,是指在期货合约交割日期临近的时候,期货交易的多头和空头双方为了自己获得一个有利的合约交割价格,通过各种手段对期货价格乃至现货价格施加影响。特别是由于期货合约按照规定以现货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现货到期日交割,这样在最后一次交割时,现货价格对于期货价格几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会有大量资金进入现货市场,导致货币波动,形成“交付日效应”。

指数期货和股票不同,股票是单笔交易,而指数期货是可以双向操作的。股指期货买卖的实质是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与他人签订期货买卖合同。该合约有一个约定的最后交易日,也就是执行合约的最后一天,通常是该合约当月的第三个星期五。这是股指期货的交割日。双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终止合同或以现金结算。这是清算或交付。在股指期货交割日,由于交易中买卖的不平衡,标的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出现了暂时的扭曲。在海外投资市场中,股指期货的交割日期效应导致股市崩盘的情况并不少见。

期货最后交易日,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