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都有那些优待?

2024-04-29

1. 军人家属都有那些优待?

军人家属没有优待!活该!!!我爸也死了,也是个军人!也没有啥优待!!!该!活该!!!!

军人家属都有那些优待?

2. 军属的军人婚姻保护

中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⑴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⑵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⑶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⑷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⑸中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⑵“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⑶“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⑷“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是指什么人 是指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抚养人条件的,也按抚养人对待。

3. 求:军人家属在军人过世后应该有什么样的待遇!! 急!懂得此事的给个完美答案!谢谢!!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第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民政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在抚恤优待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 
(一)革命烈士; 
(二)因公牺牲军人; 
(三)病故军人。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正排职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第九条 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 


第十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前款军人的家属是孤老或者孤儿的,定期抚恤金应适当增发。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5篇) 

第十一条 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和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制定具体标准。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第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十三条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按本条例规定发给其家属抚恤金外,国防部可发给特别抚恤金。 
第三章 伤残抚恤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三)因病致残。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十五条 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 
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批、调整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一般不再办理。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九条 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 
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二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 
第四章 优 待 




第二十三条 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裁判文书1篇) 

第二十五条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二十六条 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七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第三十一条 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第三十四条 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第三十五条 革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者学生贷款;入公办幼儿园、托儿所的,优先接收。 


第三十六条 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住房困难,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解决;家属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他们计入家庭住房人口。 


第三十七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驻军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随军前家属有正式工作的,驻军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复员军人未参加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 


第三十九条 享受本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优抚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停止抚恤和优待。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抚恤和优待。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四十二条 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因参加军事训练伤亡的民兵及其他人员,其抚恤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求:军人家属在军人过世后应该有什么样的待遇!! 急!懂得此事的给个完美答案!谢谢!!

4. 急求!!!有关烈士的资料(歌颂烈士的诗歌,关于烈士的简介,和烈士的感人小故事等等)

七律·纪念抗日女英雄 文 / 春光明媚 

生逢乱世历风霜,铁马冰河为救亡。 
玉手纤纤枪杆握,丹心烁烁我旗扬。 
豪情万里驱倭寇,功德千秋忆羽裳。 
璧碎山河铭国耻,汗青巾帼字生香。 

朗诵诗: 
我们尊崇的就是你! 
—— 献给中华民族抗日的英雄们 
A 
从懵懂的孩提时期就知道了你, 
你的形象就是小人书、连环画和露天电影片上那样高大无比。 

英雄的字眼,从此在我的心头挥抹不去 
故事中你的每一个情节,都成了我们童年模仿的游戏 
穿梭在大街小巷,抓汉奸、打鬼子,玩一个痛快淋漓 
模仿小兵张嘎顶着一支荷叶,拿着一支木头手枪,一头扎进清亮亮的白洋淀水里,去体味你们当年在老区流传的事迹 
光着小屁股和“胖墩”摔跤,只为了把胖子摔倒,哪顾得上一身水和一身的黑泥 
谁家的门前挂一块“光荣军属”的牌子,他家的孩子在我们中间就有无上的牛气 
谁要是有一颗红色的五角星啊,在我们的眼里那是最奢侈的宝贝最神圣最珍奇 
我们幸福着大眼睛“潘冬子”的幸福,我们勇敢着“两个小八路”的勇敢,我们有着属于自己的一小块“根据地” 
小的时候,不懂思考,只会崇拜,总觉得戴上一顶大人的帽子扎上一根大人的皮带,就扮演了你,就成为了你 
英雄啊,你是我幼小心灵中的至爱! 
英雄啊,你赋予我茁壮成长的真正涵义! 

民族英雄杨靖宇的抗日诗篇 
送战友编歌壮行保国家 
穿上征袍擐盔甲,志强男儿保国家。 
今日相聚要开怀,共商大计闯天下。 
共君一夕话,明日各天涯。 
纵然惜别总有时,相约再会在松花。 
先建根据地,军民共一家。 
同仇敌忾抗日寇,联合义勇把敌杀。 
三江出奇兵,辽东跃骏马。 
白山黑水齐出动,复兴我中华。 
祝君捷报传,盛于五月花。 
振臂高呼我必胜,鸭绿江边饮战马。” 

《西征歌》 

“红旗招展,枪刀闪烁,我军向西征; 
大军浩荡,人人英勇,日寇心胆惊。 
纪律严明,到处宣传,群众齐欢迎; 
创造新区,号召人民,为祖国战争! 
南方红军,已到察绥,眼看要出关; 
西征大军,夹攻日本,赶快去会面。 
日本国内,党派横争,革命风潮涌, 
对美对俄,四面楚歌,日寇死不远。 
紧握枪刀,向前猛进,同志齐踊跃, 
歼灭日寇今田部队,我军战斗好, 
摩天高岭,一场大战,惊碎敌人胆, 
盔甲枪弹,胜利无算,齐奏凯歌还。 
同志们快来高高举起胜利的红旗, 
拼着热血誓必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铁骑纵横满洲境内,已有十大军, 
万众蜂起,勇敢杀敌,中国收复矣

5. 老一辈革命先烈的感人事迹

雷锋的感人事迹 


出生 
雷锋于一九四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简家塘村的一个贫苦农民的家庭里。 


难忘的伤痕 
雷锋在不满七岁时就成了孤儿。本家的六叔奶奶收养了他。他为了帮助六叔奶奶家,常常去上山砍柴,可是,当地的柴山都被有钱人家霸占了,不许穷人去砍。雷锋有一天到蛇形山砍柴,被徐家地主婆看见了,这个地主婆指着雷锋破口大骂,并抢走了柴刀,雷锋哭喊着要夺回砍柴刀,那地主婆竟举起刀在雷锋的左手背上边连砍三刀,鲜血顺着手指滴落在山路上...... 


立志参军 
一九四九年八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路过雷锋的家乡。雷锋看见宿营的队伍一住下来便向老乡问寒问暖,还帮助老乡挑水,扫地.买柴买菜按价付钱,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就从心底萌生了要参军的愿望。雷锋找到部队的连长,坚决要当兵,当连长得知他苦难的身世后告诉他还小,等长大了才能当兵,并把一支钢笔送给了他,鼓励他要好好学习,长大了才能保卫和和建设中国。 



参加儿童团 
一九五零年,乡里成立了农民协会,进行了土地改革,雷锋积极投入了这场运动,当了儿童团长,站岗,放哨.巡逻,防止敌人破坏,他还学会了说快板,搞宣传。 




学生时代 


一九五零年夏天,乡政府保送孤儿雷锋免费读书。一九五六年夏天,从荷叶坝小学毕业,几年里,雷锋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受到师生的的一致好评。他帮助落后的同学,爱护集体的粮食,并与坏份子做斗争,受到学校老师、同学和乡亲们的一致好评。在毕业典礼上,他上台发言,毅然要求留在农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走上工作岗位 
一九五六年九月,雷锋在乡政府做通信员,十一月,年满十六岁的雷锋被推荐到望成县委做公务员。一九五七年,雷锋光荣地年经被评为机关模范工作者。 


一九五八年春天,雷锋来到困山湖农场当了一个拖拉机手。 

一九五八年九月,雷锋来到鞍钢做了一名C-80推土机手。 

一九五九年八月,雷锋来到弓长岭焦化厂参加基础建设。第二年夏季的一天,他带领伙伴们冒雨奋战,保住了7200袋水泥免受损失,>报道了雷锋抢救水泥的事,赞扬他舍己为人的事迹. 

雷锋在鞍山和焦化厂工作了一年零二个月,曾三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五次被评为标兵,十八次被评为红旗手,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参加人民解放军 
参军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初,新一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雷锋迫切要求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但鉴于焦化厂的征兵名额有限,且雷锋在工地的表现十分突出,领导也舍不得放他走,就不同意他报名.这可急坏了雷锋,他跑了几十里路,来到辽阳市人民武装部向余政委讲起自己的经历,表明他参军的志愿和决心. 
武装部的余政委和工程兵派来的接兵的领导专门研究了雷锋的入伍问题,认为他是苦孩子出身,经过实际工作的锻炼,政治素质好,入伍动机明确,虽然身高1.54米,体重不足55公斤,身体条件差些,但他在农场开过拖拉机,在工厂开过推土机,多次被评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作者.相信他入伍会成长得更快.最后决定批准雷锋入伍. 

一九六零年一月八日,雷锋领到了入伍通知书,随新兵一同由辽阳来到驻地营口市.他做为新兵代表在欢迎战友入伍大会上讲话. 

雷锋所在团是有着光荣战争历史的部队,他决心以实际行动发扬优良传统,开饭时,他主动给大伙读报,宣传党的政策:休息时,他教大家唱歌,雷锋在这个大家庭里感受到无此的温暖,由于他身小臂力弱,开始练投手榴弹时不合格,他天不亮就消消地出去练习,十几天后,他终于和其他同志一样,在实弹学习中得到了优秀 



后来居上 
新兵训练结束后,雷锋被分到运输连当汽车兵,"服从革命需要,革命需要我去烧木炭,我就去做张思德;革命需要我去堵枪眼,我就去做黄继光".这是雷锋向组织上表明的态度. 

雷锋性格开朗,平时很活跃,教唱歌,办墙报,说快板样样都行,上级领导安排他参加战士演出队,他就起早贪黑地背台词,后来考虑到雷锋的湖南口音与大家的普通话不协调,影响演出效果,他就主动提出换下自己,而集中精力为演出做好后勤工作,大家虽没有看到雷锋的表演,但台上的每一个节目都包含着雷锋的辛勤劳动,和他那处处关心集体,一切服从工作需要的精神. 

雷锋回到运输连后,便投入到紧张的学习驾驶技术之中去,针对缺少教练车的现状,他带领大家做了一个汽车驾驶台.雷锋废寝忘食地学习技术,被大家一致推举为技术学习小组长.五月份,雷锋成为了一名合格的驾驶员,被分到二排四班,交给一台13号车上了建设工地. 



钉子精神 
施工任务中,他整天驾驶汽车东奔西跑,很难抽出时间学习,雷锋就把书装在挎包里,随身带在身边,只要车一停,没有其他工作,就坐在驾驶室里看书.他在日记中写下这样一段话:"有些人说工作忙,没时间学习,我认为问题不在工作忙,而在于你愿不愿意学习,会不会挤时间.要学习的时间是有的,问题是我们善不善于挤,愿不愿意钻.一块好好的木板,上面一个眼也没有,但钉子为什么能钉进去呢?这就是靠压力硬挤进去的.由此看来,钉子有两个长处:一个是挤劲,一个是钻劲.我们在学习上也要提倡这种"钉子"精神, 善于挤和钻 



一次义务劳动 
一九六零年初夏的一个星期天,雷锋肚子疼得很厉害,他来到团部卫生连开了些药回来,见一个建筑工地上正热火朝天地进行施工,原来是给本溪路小学盖大楼,雷锋情不自禁地推起一辆小车,加入到运砖的行列中去,直到中午休息,雷锋被一群工人围住了,面对大家他说:"我们都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我和大家一样,只要尽了自己的一点义务,也算是有一份光发一份光吧!"这天下午,打听到雷锋名字及部队驻地的市二建公司组织工人敲锣打鼓送来感谢信,大家才知道病中的雷锋做了一件好事,过了个特殊的星期天. 


可敬的"傻子" 
一九六零年八月,驻地抚顺发洪水,运输连接到了抗洪抢险命令.雷锋忍着刚刚参加救火被烧伤的手的疼痛又和战友们在上寺水库大坝连续奋战了七天七夜,被记了一次二等功. 
望花区召开了大生产号召动员大会,声势很大,雷锋上街办事正好看到这个场面,他取出存折上在工厂和部队攒的200元钱(存折上203元)跑到望花区党委办公室要捐献出来,为建设祖国做点贡献,接侍他的同志实在无法拒绝他的这份情谊,只好收下一半.另100元在辽阳遭受百年不遇洪水的时候捐献给了辽阳人民.在我国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他为国家建设,为灾区捐献出自已的全部积蓄,却舍不得喝一瓶汽水. 


入党 
团党委树立雷锋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标兵后,雷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他出身贫苦,爱憎分明,好学上进,阶级觉悟高,入党动机正确,根据一贯表现,支部大会一致通过了雷锋的入党申请。 

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八日,雷锋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一九六零年底,雷锋事迹被以<<苦孩子好战士>>为题在报刊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各地邀请他作报告的单位越来越多,他以一部血泪斑斑的家史,告诉人们不要忘记过去,激励人们在建设祖国中团结一致,更坚定地去战胜困难。应广大人民的要求,连里把雷锋事迹搞了一个展览室,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也来人收集雷锋的事迹…… 



团结友爱 
雷锋把自己的藏书拿出来供大家学习,被人们称为“小小的雷锋图书馆“。他帮助同志学习知识,同班战友乔安山文化程度低,雷锋就手把手地教他认字,学算术。同班战友小周父亲得了重病雷锋知道后以小周的名义给家里写了信又寄去10元钱。战友小韩在夜里的出车中棉裤被硫酸水烧了几个洞,雷锋值班回来发现后,把自己的帽子拆下来一针一针地为小韩补好裤了,轻轻地盖在他身上。知道这个情况的乔安山说:“为了给你补裤子,雷锋半宿都没睡!” 



人民的勤务员 
从一九六一年开始,雷锋经常应邀去外地作报告,他出差机会多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就多了,人们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 
一次雷锋外出在沈阳站换车的时候,一出检票口,发现一群人围看一个背着小孩的中年妇女,原来这位妇女从山东去吉林看丈夫,车票和钱丢了。雷锋用自己的津贴费买了一张去吉林的火车票塞到大嫂手里,大嫂含着眼泪说:“大兄弟,你叫什么名字,是哪个单位的?“雷锋说:“我叫解放军,就住在中国”。 
五月的一天,雷锋冒雨要去沈阳,他为了赶早车,早晨5点多就起来,带了几个馒头就披上雨衣上路了,路上,看见一位妇女背着一个小孩,手还领着一个小女孩也正艰难地向车站走去。雷锋脱下身上的雨衣披在大嫂身上,又抱起小女孩陪他们一起来到车站,上车后,雷锋见小女孩冷得发颤,又把自己的贴身线衣脱下来给她穿上,雷锋估计她早上也没吃饭,就把自己带的馒头给她们吃。火车到了沈阳,天还在下雨,雷锋又一直把她们送到家里。那位妇女感激地说:“同志,我可怎么感谢你呀!“ 过年的时候,战友们愉快地在一起搞些各种文娱活动。雷锋和大家在俱乐部打了一阵乒乓球,就想到每逢年节,服务和运输部门是最忙的时候,这些地方是多么需要人帮忙啊。他放下球拍,叫上同班的几个同志,一起请假后直奔附近的瓢儿屯车站,这个帮着打扫候车室,那个给旅客倒水,雷锋把全班都带动起来了。 
雷锋就是选择永不停息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做好事,难怪人们一见到为人民做好事的人就想起雷锋。 


孩子们的知心人 
一九六零年十月以后,雷锋先后担任了抚顺市建设街小学(即现在的雷锋小学)和本溪路小学校外辅导员。 

雷锋平时工作.学习都很忙,他只能利用午休时间或风雨天不能出车的日子请假到学校去找教师,同学谈心,或进行其他辅导活动。他善于团结小朋友,启发他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雷锋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辛勤培养下一代茁壮成长。共表团抚顺市委为表彰雷锋的事迹,曾于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颁发奖状,上面写着:“奖给优秀辅导员雷锋同志,保持光荣,继续前进”。

老一辈革命先烈的感人事迹

6. 军人家属得了重病国家也没有特殊照顾家属的

这个国家没有规定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每年休假一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相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高级土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士官每年均有探亲假期。义务兵役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公共汽车,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和享受减价优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退伍军人的安置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土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复员安置,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的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30年或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丧失工作能力的土官作退休安置。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余的残废军人由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转业地方工作,或作退休处理。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提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退休安置;提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不宜作转业或其他安置的团职军官可以由组织批准作退休安置。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具备条件的复员干部优先聘任和录用。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应依法优先发给营业执照,在有限期内给予低息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待遇”的原则确定。

7. 怎样才能填写现役军人家属信息采集登记表

符合条件的直接去申报地点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即可,另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详细内容介绍如下:
一、填写地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二、填写时的资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各乡镇(街道)公告通知的采集时间开始,至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前退役的军人。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扩展资料
工作要求:
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统筹负责,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信访、公安、国土资源、房管、规划建设、统计等有关部门全面参与的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场、武垦场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信息采集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政府要切实加大对信息采集工作支持力度,保障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采集设备,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等、不靠、不推、不让,坚决防止推诿扯皮问题发生。
(三)抓好宣传落实。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地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动员,确保信息采集对象应知尽知,力争实现全覆盖,为信息采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提前做好相关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妥善应对,确保信息采集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确保信息采集任务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信息安全。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充分尊重采集对象意愿,对于自愿放弃信息采集登记的对象不得强制要求其申报。信息采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采集、比对、核实工作中,强化安全防范,确保数据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舟曲县县人民政府-舟曲县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湖口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怎样才能填写现役军人家属信息采集登记表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