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024-05-15

1.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赣州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 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实施办法。(八)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 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 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落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 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姓名  职务  何福洲  局长  孔德然  局党组书记  黄锋章  局党组成员(正处级)  廖慧明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洪  局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  刘悦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鉴庆  局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  何凤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上富  局党组成员、外专局局长  吴玉明  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熊大平  调研员  兰祥优  调研员  黄时明  副调研员  金家福  副调研员  郭世炳  副调研员  邓称璀  人才中心主任  许溶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长  王家铭  副调研员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4.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省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管理站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内设机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培训监督处 内设机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内设机构·综合处·引进处·出国培训处

5.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法、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密、综治等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信访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3、规划财务基金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4、公务员处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和管理等工作;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5、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国家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昌就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6、外国专家处(南昌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引进外国智力方针政策;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制定全市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对外联络和专项经费的管理;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拟定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昌外国专家的安保工作;负责全市“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和农民实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7、人力资源市场处参与拟定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8、军官转业安置处(南昌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全市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9、职业能力建设处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1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南昌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县(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12、劳动关系处贯彻执行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13、工资福利处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贯彻落实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14、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提前退休审批;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15、医疗保险处负责拟订全市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16、工伤保险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和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负责组织工伤预防工作;承办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17、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拟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负责外国人在昌就业许可;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负责大型人力资源交流会的审批;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18、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6.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工作是什么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一、 为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面试洽谈、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务输出管理和服务、档案托管、职业培训鉴定申请、技能培训与转移;二、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信息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三、 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年检、农民工监测、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服务等工作;四、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合作医疗等相关宣传工作;承办本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五、 协助开展本辖区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开发服务工作,了解和掌握培训需求,组织推荐农村领导人才和实用人才参加培训。六、 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审核和收缴工作;七、 负责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接受和管理;协助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办理遗属丧葬补助和津贴。

7.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工作是什么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一、 为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面试洽谈、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务输出管理和服务、档案托管、职业培训鉴定申请、技能培训与转移;二、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信息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三、 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年检、农民工监测、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服务等工作;四、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合作医疗等相关宣传工作;承办本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五、 协助开展本辖区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开发服务工作,了解和掌握培训需求,组织推荐农村领导人才和实用人才参加培训。六、 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审核和收缴工作;七、 负责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接受和管理;协助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办理遗属丧葬补助和津贴。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工作是什么

8.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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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名称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地点: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41号附养老关系转移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1)因就业地变动,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可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将予以受理并后续办理转移相关手续,转移手续办理完结后,告知转入申请人。(2)因就业地变动,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可先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经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机构之间将后续办理转出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