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哪些

2024-05-16

1. 合伙企业的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哪些

合伙企业财产范围包括:1、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的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哪些

2. 以下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 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C

3. 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财产具体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及收益。合伙企业债务应当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是指股东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的经济责任。
无限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三、合伙企业分成多少种
合伙企业分以下三种:
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少两个合伙人,合伙人员没有上限;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如会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人。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得有以下几种: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财产具体有哪些

4. 关于合伙人的私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D
答案解析:
[解析]
D项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5. 合伙企业财产分为哪些范围

没有个人合伙企业,只有合伙企业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财产分为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等。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一、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该怎么处理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伙债务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二、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出资人数的要求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四)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五)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债务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财产分为哪些范围

6.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各个合伙人的出资,另一部分是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这也就是合伙人投入的资本加上资本运作而产生的经济收入。各合伙人在共同管理合伙企业财产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使用和保护合伙企业财产,依法建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如实记录、计算财产运作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法受让——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二、合伙人和股东区别是什么
合伙人和股东区别如下:
1、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2、法律适用的不同,合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而股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承担的资金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4、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7. 合伙企业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合伙企业财产范围包括: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协议中有哪些约定事项要明确
明确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
(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6)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7)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公司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1、公司合伙人是指对合伙企业进行出资的自然人,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享有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合法的财产以及其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等等。
三、合伙人退伙时财产怎样处理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2.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8. 合伙企业财产的特点是什么

【合伙范本】合伙企业财产的特点
根据合伙企业财产的概述,合伙企业财产应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财产依合伙协议发生。合伙协议订立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在合伙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上达成一致。合伙协议成立后,各个合伙人按协议商订的认缴资金缴纳,构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协议订立后,对合伙企业财产性质的认定根据合伙协议的出资方式确立。合伙企业存续、解散时的利润和亏损分配比例也应依合伙协议进行。因此,合伙协议是企业财产存在的基础和前提。
2、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表现为相对的独立性,这是因为合伙人出资以后,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丧失的财产转归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和使用;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和积累财产的主体都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合伙人。其次,合伙企业的财产表现为完整性。合伙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合伙人一旦将其财产投入到合伙企业中,便不能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其出资主张支配或处分权。对合伙企业的增值部分,合伙人也只能依照其财产分配比例分享利润,亦不能随意处分。总之,合伙企业的财产是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表现的,只能由合伙企业统一管理和使用。
3、合伙企业财产具有共有性或准共有性,由合伙企业统一管理和使用。涉及所有权转移的合伙企业财产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合伙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所有权。以使用权转移的合伙企业财产,使用权归合伙人共有,具有准共有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合伙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要体现全体合伙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制约。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债务,这是合伙企业外部财产关系的显著特点。基于共有财产而得到的权利为连带权利,每个合伙人都是连带债权人;基于共有财产发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每个合伙人都是连带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