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股东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24-05-14

1. 优先股的股东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优先股股东有两种权利: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对优先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则不能对普通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因为优先股股东优先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

优先股的股东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 股票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分为

按照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参与公司经营的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可以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
(2)参与股息红利的分配权。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没有上下限,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而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但如果公司亏损,则得不到股息。
(3)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当公司资产增值,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优先权。
(4)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公司破产后依法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要等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权利满足后才轮到普通股。
2、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3.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股东的相关权利有哪些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4. 比较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在享有权利上有哪些区别

与普通股票相比较,优先股票的特点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在发行之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今后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但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5.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您好,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a.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6.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1,经营参与权。2,利润分配权。3,处置股份权。4,剩余财产分配权。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7. 普通股票股东一般的利率与义务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有持有股东书面委托授权。
(2)参加表决的权利。根据平等原则,一般情况下的表决权为一股一票制,这也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
(3)股票转让权。股票市场上大量股票自由转让流通,体现了股东对其持有的股票具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4)股息红利分配的要求权。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公司的分红。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先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另提取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也可按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可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清算分配的程序中列在最后。
(6)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对公司的账务、经营状况等进行质词并提出建议。


普通股持有者在享有各种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普通股票股东一般的利率与义务

8. 上市公司单独占33%股份股东的权力与义务是哪些?(急!!!!!!)

上市公司单独占33%的股份,一般来说就是第一大股东,他可以决定公司的很多事,比如公司以后规划,管理层任命,董事会的席位。具体的是: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