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分类

2024-05-15

1. 质权的分类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质权的分类

2. 权利质权的质权特点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3. 权利质权的范围包括

(一)有价证券质权。可作为质权标的的有价证券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二)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知识产权中包括部分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权利,并且可以转让,因此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可以出质的权利(三)债权质权。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四)其他权利质权。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可以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出质。

权利质权的范围包括

4. 权利质权的范围包括

法律分析:(一)有价证券质权。可作为质权标的的有价证券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二)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知识产权中包括部分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权利,并且可以转让,因此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可以出质的权利(三)债权质权。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四)其他权利质权。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可以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出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 权利质权的质权范围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实际上,从民法上看,可质押的权利主要分成三类,即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知识产权;一般债权。

权利质权的质权范围

6. 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权利质权
  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质权特点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     质权
  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动产质权的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   (1)保管标的物。   (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   (四)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权利质权
  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     质权
  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关于权利质权的特别规定   (1)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2)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7.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动产质权是现实支付交易的产权,由自己承担损失。 权利质权必须是财产权,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区别

8. 质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