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2024-04-27

1.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法律分析: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从成立至今虽仅两年时间,但是其低门槛下蕴含的巨大财富效应已经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也使得众多中小企业参与挂牌的热情愈来愈高涨。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无论是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通过员工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员工还是其他股东,或多或少都面临着账面财富转化为实际资产的现实问题,也因此,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规定颇受市场关注。而本文即是对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股份转让限制的相关梳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2. 新三板与股权有什么联系吗

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权可能是新三板股权,也可能是其他板块的股权。

3.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1、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2、【法律依据】
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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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4.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一、普通发起人持股转让限制
因为新三板公司管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一般的公司发起人(不包括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只要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就可以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
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
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因此他们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遵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股权激励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公司股权激励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但有一点注意: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5.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一)、普通发起人持股转让限制因为新三板公司管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一般的公司发起人(不包括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只要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就可以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
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
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因此他们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遵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股权激励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公司股权激励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但有一点注意: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以上是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的解答。不管是不是持有新三板公司的股权,股权持有人想对自己手中的股权进行转让都要满足条件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前要认真了解清楚,对受让股权方也要详细了解,比如对方的债务情况或者公司的债务情况。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6. 新三板股权投资

您好!关于新三板 股权投资 的问题,一般新三板是指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这是国家专门对像中关村这样国家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融资平台,新三板市场的优势明显,就是对挂牌企业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这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很有吸引力。并且有利于新三板企业转板,能树立企业品牌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一、新三板为企业提供融资平台新三板市场为非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使股东资产证券化,企业价值增值化,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目前有很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因为财务指标和市场规模上的限制,上不了创业板和中小板,融资困难。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相比,在对盈利能力、利润、公司规模要求较低的优势下,同样提供了一个融资平台,企业通过融资可以获得更多的低成本资金。资金是一个企业存亡的根本,通过融资,企业可以用最少的资本控制最多的资产和业务,从而提高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对中国产业转型也有重大意义,因为投资新三板企业的都是民间资本,效率相比国有资本要高很多。二、新三板有利于企业转板由于新三板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具有两年持续经营能力;要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与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均独立,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受工商、税务、环保、质控等部门 行政处罚 的情形,或该情况已于三年以上时间消除;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股权纠纷;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或股东同意在券商的指导下消除此类情形。上述新三板的要求同时也是资本市场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新三板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提前进行规范和整合,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在盈利能力、主营业务、以及公司的工商、税务方面作了最初的规范和调整,企业可以沿着一个有序的模式不断改进,对内部控制和管理进行调整,对企业内部的相关业务和流程进行规范,这降低了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风险。同时,新三板还有利于缓解场内IPO的压力,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通过审核等待上市的企业较多,而新三板的推出,一些企业不用再争先恐后地涌向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不再是唯一的融资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本市场的负担。三、 树立企业品牌 增强影响力“新三板”市场聚集一批优质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便利高效的投融资平台,有效地开拓了中小企业的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同时树立自己的品牌。挂牌本身就具有宣传的效应,也是一个企业实力的象征,企业因此可以提升其影响力。新三板为示范区非 上市公司 提供了有序的股份转让平台,在为企业直接融资搭建平台的同时,也为创业资本的退出建立了一条渠道。当然,挂牌新三板就必须消耗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利大于弊的

7.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8. 新三板股票和股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