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

2024-05-14

1. 镇江市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除此之外还有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亲属;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则为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镇江市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

2. 江苏省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1.丧葬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费...
2.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3. 江苏省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1.丧葬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费...
2.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江苏省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

4. 江苏省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江苏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如下:      1、丧葬费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费统一调整为6000元,铜山区从2012年3月1日起,丧葬费由4000元调整为6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6000元);      2、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含所辖县(市)、区)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14000元,铜山区一次性抚恤费由4000元调整为14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从2013年1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含所辖县、市、区)23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三市20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五市1700元;      4、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20%=340元发给,供养2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30%=510元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40%=680元发给;      5、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6=10200元;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9=15300元,供养3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12=20400元,铜山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200元调整为1700元(徐州市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300元调整为17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      第六条  死亡人员丧葬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在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不敷使用的,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

5. 江苏省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

1.丧葬费标准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费...2.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江苏省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

6. 江苏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2022

具体要看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是企业退休人员,因为政策和标准都不一样。      江苏苏州水乡古镇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政策与标准      根据江苏省相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项待遇。具体如下:1.丧葬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一样,均为6000元。2.一次性抚恤金机关退休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政策不同。1机关退休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不含职业年金)。      假如去世前个人基本养老金是4500元,那么2022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是47412*2+4500*40=274824元      。2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假如去世前个人基本养老金是4000元,那么2022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是4000*20=80000元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为每人每月1050元,孤寡一人另增加100元。不过,只有生前依靠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详见)才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政策和标准都是一样的。
江苏省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政策与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没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具体如下:1.丧葬补助金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021年江苏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812元,所以2022年度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是9624元      。2.抚恤金以死亡时江苏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养老金每领取1年抚恤金领取月数减少1个月,但减少后的发放月数不能低于9个月。      也就是说,抚恤金标准在9-24个月之间。      按照上述政策和2021年江苏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2022年度去世的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最少是43308元      、最高是115488元      。
结语综上,可以说,2022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去世,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大概能领到25万元以上丧葬抚恤金;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能领到近8万元或以上丧葬抚恤金;如果是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可能领到5.3万-12.5万元的丧葬抚恤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如果遗属符合供养条件的,每月还可以领到1050元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7.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

江苏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如下:      1、丧葬费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费统一调整为6000元,铜山区从2012年3月1日起,丧葬费由4000元调整为6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6000元);      2、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含所辖县(市)、区)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14000元,铜山区一次性抚恤费由4000元调整为14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从2013年1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含所辖县、市、区)23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三市20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五市1700元;      4、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20%=340元发给,供养2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30%=510元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40%=680元发给;      5、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6=10200元;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9=15300元,供养3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12=20400元,铜山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200元调整为1700元(徐州市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300元调整为17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      第六条  死亡人员丧葬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在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不敷使用的,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

8. 扬州市企业职工退休死亡丧葬费标准。.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企业单位退休员人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1、《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100元。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当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一次性发放抚恤金,其金额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摘要】
扬州市企业职工退休死亡丧葬费标准。.【提问】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企业单位退休员人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
1、《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100元。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当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一次性发放抚恤金,其金额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回答】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您需要的答案我以图片方式发送给您。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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