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是怎样的

2024-05-14

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是怎样的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投资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是怎样的

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是什么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投资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
一、股东以技术出资吗
如果技术方不以专利形式,不能以货币计价,可以转让,则不属于公司法承认的出资类型,应特别约定:第一种:技术方只提供少量现金出资,如1%,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规定,各股东权益、表决权、股利权的比例,股东出资1%的,可以享有99%的表决权和股利权,这是公司法允许的。第二类:技术方的现金出资由投资者提前支付,股利以后使用。以上两种方式需要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达成特别协议,不能随意应用模板,否则容易出错。
二、如何维护股东自身利益
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当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时,控股股东以各种理由不正当地拒绝派发盈余或者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而损害股利分配权。大股东往往担任公司高管,可以通过薪水、奖金获得回报,小股东则被排除在管理层之外,无法获得任何利益。小股东可以请求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但提起诉讼,要以股东会已通过分配决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中已约定的盈余分配方案为前提。4、小股东行使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提起请求收购股份诉讼:(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5、请求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控股股东压制小股东,严重影响小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分配。
三、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投资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有简单成本法和复杂成本法之分,其区分标志在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是否考虑清算股利问题。所谓清算股利,是指以资本发放的股利,其实质是投资的收回,因此,清算股利只能冲减投资成本,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制度和准则要求,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这正是复杂成本法下确认投资收益的基本原则。这条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当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未超过其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时,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为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其二,当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其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时,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只能是应享有的累积净利润,超出部分视为清算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具体应用这项原则时,由于我国目前实务中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通常是在下一个会计期间才进行利润分配,也就是净利润与现金股利正好相隔一个会计期间,因此,持续经营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清算股利转回等特殊问题,以下分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两种情况予以说明。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4.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是什么

法律分析: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投资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什么?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以现金方式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成本。
2、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⑴收到补价,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
⑵支付补价,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认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⑴收到补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或减去)应确认的收益(或损失)和应支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成本。
⑵支付补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成本。
企业的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如果按税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有关税费的,则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4、取得股权后,由于增加被投资单位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则按追溯调整后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取得时的初始成本计量,但如发生以下情况,投资的初始成本则应作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成本作为再确认的投资成本。
(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初始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调整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经调整后的成本为新的投资成本。
(2)、收到被投资单位派发的属于投资前累积盈余的分配额冲减投资成本的,应将扣除收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的余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3)、取得股权投资后,由于减少被投资单位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则按终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成本。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什么?

6.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不一定都作为投资收益是对还是错。

对。
成本法下,新准则,收到现金股利要计入投资收益。但是,如果支付的对价包含应付股利,这部分收到的时候就不用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实现盈亏不做帐,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宣告时的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的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7.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在何种情况下使用?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是企业在购入作为长期投资的股票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长期投资的成本入账。在该股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成本反映的投资金额始终保持不变。
股票投资上取得的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而不影响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导致了企业期末净资产价值的增加,或发生了亏损导致了净资产价值的减少也丝毫不影响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所反映的成本金额。 

扩展资料: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在何种情况下使用?

8.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初始投资成本

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400  (以付出的公允价计量)
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相关税费
入账价值=400
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
         贷:银行存款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