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向发行与股权发行有什么区别

2024-04-28

1. 新三板定向发行与股权发行有什么区别

定向发行的对象可以在10人以内,也可以在10-200人以内(非上市公司私募),还可以超过20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全国股转系统,将定向发行替换为股权发行,是为了区别,上市公司的股票定增概念。
2、新三板定向发行的特定对象有哪些
公司股东;公司的董监高、核心员工,符合投资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董监高及符合投资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计不得超过35人。
3、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的特点
(1)一次核准,分期发行。按需发行,小额多次;
(2)挂牌前后多可发行,多次发行无间隔,发行后备案;
(3)挂牌公司符合条件,小额豁免审批;
(4)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投资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6)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7)超过35人要证监会审批。
一、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
1、《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二)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三)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具体标准由基金业协会规定。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
二、定增股票给大股东是什么意思
是指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定增对冲是指用股指期货的组合头寸实时追踪、封闭股票端的风险敞口,以达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非公开发行的最大好处是,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新三板定向发行与股权发行有什么区别

2. 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有哪些特点?

  新三板目前融资的现状是高收益、高风险、无超募、独立行情。为非上市公司打造一个高效、便捷的投融资平台是新三板的定位。第一路演小编为你解答新三板融资的6大特点:

  1、一次核准,分期发行;按需发行,小额多次。

  2、挂牌前后及挂牌同时都可发行,多次发行无间隔,发行后再备案。

  3、挂牌公司符合条件,小额豁免审批。

  4、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投资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6、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3. 定向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区别?谢谢

定向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原则上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事先商妥的。
1、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是融资方式的一种,二级市场获利情况主要看发行价格高低和项目情况
2、一般来说,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对公开发行而言
3、至于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资后的项目情况,二是要看发行价格的高低,三是看发行的规模和锁定股票的时间

定向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区别?谢谢

4. 新三板 定向增发 要不要事先确定对象

需要。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刚开始进入股市的朋友可能对股票定增完全不懂,因此丢失了很多挣钱的好时机,不知道白白浪费了多少力气。股票定增是利好还是利空,我今天在这里跟大家说明一下。全都是很有用的东西,在看懂股市的同时,又多了一个可以多赚钱的相关参考因素。在最初研究股票定增之前,先给大家递上近期机构值得重点关注的三只牛股名单,随时都有可能被删,尽早领取了再说:【紧急】3只机构牛股名单泄露,或将迎来爆发式行情一、股票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来学习一下股票增发的意义是什么,股票增发说的是一个股份制的公司,完成上市之后,在原有股份的基础上再增加发行新的股份。股票定向增发有两层含义,发行新的股票一是只针对少部分的特定投资者,二是进行打折出售。然而这些股票,在二级市场市上对散户是不开放的。知道了股票定增的意思了,大家一起回归到探讨正题上来,接下来就是解析一下股票定增是属于利空还是利好。二、股票定增是利好还是利空?基本都以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迹象,可是股票定增也有利空的可能性出现,得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判断。为什么说股票定增一般象征的都是利好现象?因为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来说有很大的好处:1. 有可能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上下游企业等方式给上市公司带来立竿见影的业绩增长效果;2. 战略投资者有可能被引入,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说定增如大家所说的那样可以为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好处,可为何出现了利空的情况?不要焦急,大家继续来了解。要是上市公司准备为一些有着很好的前景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大概率会导致股价的上升;如果上市公司为那些项目时间过长或者不清楚前景的项目进行增发的话,一定会受到消费者的质疑,会直接影响到股价,使股价下跌的。所以说,投资者还是要实时关注上市公司的所有动态,因为可以从这个股市播报得到全方位的最新金融行业动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大股东注入的资产要是都是优质资产的话,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想让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可以通过增发来实现。并非如此,如若带来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的资产比较劣质,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常用手法,则为重大利空。如果还在进行定向增发时,有操控股票价格的举动,短期“利好”或“利空”就会发生。就像有关公司可能以大幅度压低股价的手段,以此来减少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所谓的利空也就这样出现了;相反,若是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再次下跌,而且低于增发底价,则也许发生大股东有拉高股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定向增发难免不会变成短线利好。所以结合起来看,多数情况下股票定增大都是利好现象,但投资者也一样要防范风险,尽量参考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分析,避免带来必要的损失。如果你时间不够,不能去充分的分析一只股票,这个链接能帮助你,输入你想要购买的股票代码,是否适合购买这个股票就能够看得到了,现在最新的行情信息,让你轻松把握时机:【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5. 新三板定向增发有何特点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新三板定向增发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新三板定向增发有何特点

6. 新三板定向增发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的特点
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允许挂牌企业在挂牌时进行定向股权融资,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同时,由于增加了挂牌时的股份供给,可以解决未来做市商库存股份来源问题。另,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在自身资金充足或者不想出现股份稀释的情况可以不考虑定向增发,相对比较灵活。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监管办法》第3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2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
(4)定向增发的股份不设立转让锁定期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但是应该注意:《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 新三板定向发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豁免申请核准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2013年12月26日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只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即为豁免申请核准情形。
公司定向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
(一)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2、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二)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
(三)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第六条规定: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二、新三板定向发行需注意的问题
1、主办券商的参与度还不高,需要提前做好中介机构方面的准备:
已取得推荐业务资格的有77家券商,仅有28家券商推荐过定向发行。
2、应该让老股东优先认购:
一方面为了保持价格的合理性,不至于太低,损害老股东利益;如果老股东不认购,一定要签署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声明。
3、考虑好股权激励的问题:
如果认购价格与市场价格、PE价格差异过大,是否适合股权激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这些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需提前考虑清楚。
4、注意核心员工认定的程序:
一定要按规定程序走,以免出问题。
5、了解是否需要内核:
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内核由券商自己把握,但若持续符合挂牌条件,股转系统认为无需内核。
6、是否允许直投+推荐模式:。

新三板定向发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8. 新三板定向发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豁免申请核准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2013年12月26日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只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即为豁免申请核准情形。
公司定向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
(一)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2、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二)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
(三)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第六条规定: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二、新三板定向发行需注意的问题
1、主办券商的参与度还不高,需要提前做好中介机构方面的准备:
已取得推荐业务资格的有77家券商,仅有28家券商推荐过定向发行。
2、应该让老股东优先认购:
一方面为了保持价格的合理性,不至于太低,损害老股东利益;如果老股东不认购,一定要签署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声明。
3、考虑好股权激励的问题:
如果认购价格与市场价格、PE价格差异过大,是否适合股权激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这些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需提前考虑清楚。
4、注意核心员工认定的程序:
一定要按规定程序走,以免出问题。
5、了解是否需要内核:
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内核由券商自己把握,但若持续符合挂牌条件,股转系统认为无需内核。
6、是否允许直投+推荐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