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违规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2024-05-15

1. 大股东违规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A股最多的公告就是减持公告,其中不乏有大量违规减持事件发生,基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对于违规违法减持一直是市场的痛点,正因为处罚偏轻,才导致各种违规违法减持行为不断发生,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的良好健康生态。

美国144A条款也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产业资本当初获得股票不是为了“倒买倒卖”,按照笔者理解,产业资本持有的原始股份不是为了减持为目的,而是分享公司发展成果,股息率和股价内生性上涨带来的红利,而不是依靠持股成本差异减持套利,如果上市目的就是为了套利,那么就是一种“倒买倒卖”,必须以制度来限制这种行为。

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止到4月15日,今年两市共有679家公司发布了1464份减持计划,合计最高减持150.24亿股,估算减持市值1722.32亿元。自今年2月份以来,已经有十多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了违规减持,根据历史数据统计,违规减持主要方式有;公告以后没有到15天就开始迫不及待的减持;没有公告就减持,甚至还是大比例减持;是超比例减持,公告减持1%但实际减持2%。违规减持理由五花八门,亲属管理不懂法律自己不知情,手误导致过失减持,对法律法规不够重视或者是对法律法规理解错误,但实际上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违规减持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市场主体敬畏市场,不把违规违法减持行为当一回事。

资本市场加快民营经济IPO和再融资审核,是支持民营经济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而不是支持民营经济的产业资本加速套现,实现不合理的社会财富转移,可是目前减持泛滥成灾,大比例甚至清仓减持,与股市支持实体经济已经产生背离,需要对减持进行更为的规范和限制,减持太过宽松,给清仓减持提供了便利的制度条件,减持套现容易,不少股东不是把精力放在经营公司上面,而是放在制造概念推高股价上面,导致高溢价并购层出不穷,积累1.46万亿元商誉总市值,18年迎来1600亿余元的商誉减值,给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带来巨大隐患,作为投资者建议参照美国144A条款,规定产业资本年度减持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减少市场资金抽离,倒逼股东把精力放在经营公司上面而不是制造概念寻机减持上面。

提高违规违法减持成本市场呼吁已久,细化违规违法减持处理规定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减少自由裁量权市场呼吁已久,本次证券法修改已经得以体现,但是在笔者看来还是不够的。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应该更加的明确一点,何为违法所得,那就是违规减持部分全部属于违法所得,而不是指减持盈利部分,否则容易出现理解的分歧。

违规减持抽离市场资金,对股市的筹码与资金生态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违规减持还会影响股价,不应该仅仅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完事,应该勒令有关股份持有者回购股份,回购价格高于减持价格,差额部分自行承担,回购价格低于减持价格,差额部分收归上市公司所有,股份回购以后六个月以内不能减持股份。

另外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应该参照美国144A条款,对于减持比例应该做出更多的限制,目前减持比例规定太过宽松,3个月内通过而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可以减持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2%,理论上一年最大减持比例可以达到12%,远比美国144条款规定年度减持大约1%宽松的多,给清仓减持和大比例减持创造了制度条件。

减持泛滥成灾已经严重严重市场资金平衡,成为牛市的绊脚石,证券法修改是难得一遇,应该对减持行为作出前瞻性规定。

大股东违规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2. 大股东违规减持怎么处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证券交易所为防止市场发生重大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有序引导减持,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依照法律和交易规则,对构成异常交易的行为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一、什么样的人不能得到股权激励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二、收购公司股权流程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约定的事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证券交易所为防止市场发生重大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有序引导减持,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依照法律和交易规则,对构成异常交易的行为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3. 大股东说减持又没减,不到一个月又说减持,违规吗

公司公布了股东减持,却又没有减持,可能说明了:1、减持计划只是为了配合主力资金吸筹。股东减持,会影响二级市场股东抛售股票,抛售后主力资金就能吸筹。如果不减持从长远来看,公司股价未来上涨的概率大。2、减持需要提前公告,如果减持公告公布后,股价大跌,此时股东套现的收益就会减少,所以就不减持。3、股价在低位的时候大股东宣布减持,二级市场股东会表示不满,因此不减持。4、在低位宣布减持,很可能是为了配合主力故意打压股价,为以后拉升做准备。5、没有人比上市公司大股东更了解自己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布减持后不减持,可能公司未来有利好消息出台,这样他们就不减持了。6、股东减持可能是因为当时需要资金周转,但突然不需要资金周转了就不会再减持了。【摘要】
大股东说减持又没减,不到一个月又说减持,违规吗【提问】
老师,是指股票【提问】
公司公布了股东减持,却又没有减持,可能说明了:1、减持计划只是为了配合主力资金吸筹。股东减持,会影响二级市场股东抛售股票,抛售后主力资金就能吸筹。如果不减持从长远来看,公司股价未来上涨的概率大。2、减持需要提前公告,如果减持公告公布后,股价大跌,此时股东套现的收益就会减少,所以就不减持。3、股价在低位的时候大股东宣布减持,二级市场股东会表示不满,因此不减持。4、在低位宣布减持,很可能是为了配合主力故意打压股价,为以后拉升做准备。5、没有人比上市公司大股东更了解自己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布减持后不减持,可能公司未来有利好消息出台,这样他们就不减持了。6、股东减持可能是因为当时需要资金周转,但突然不需要资金周转了就不会再减持了。【回答】
首先,理所应当应该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同时应当对违规减持的大股东处罚足够的经济处罚,以免再犯。对于投资者的正当诉求,目前的《证券法》可以满足吗?答案是可以,《证券法》第204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很明显,对于违规减持的处罚上限是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比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金额是5亿元,那么理论上就可以对其处以5亿元罚款,而5亿元罚款完全可以在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前提下,让违规减持的大股东肉疼,下一次绝对不敢再违规减持。但是很遗憾,《证券法》的规定是规定,实际执行起来就完全不是一回事了。我们看看具体案例吧。第一个案例,2021年6月12日,药明康德发布公告,公司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回答】
我问的你没回答,辛苦您直接回接我的提问,谢谢【提问】
违规【回答】

大股东说减持又没减,不到一个月又说减持,违规吗

4. 大股东减持为什么这么着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41条明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同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事实上,上市公司股权适度分散,无论对国有控股企业或是家族控股企业而言,可以避免“一股独大”,有利于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正因如此,我国现行《证券法》及沪深股票上市规则还对大股东及公司高管合计持股比例的上限作了明确规定,即“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5%,对于公司总股本在4亿股之上的,则大股东及高管合计持股比例不得高于90%。否则,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就要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并不禁止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减持。从国外成熟股市的情况来看,也是如此。在国外,一般上市公司不仅股权较分散,而且大股东及高管减持(包括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是常态。

5. 大股东私自减持股票怎么处罚

大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办法:若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大股东私自减持股票怎么处罚

6. 股东违规减持的罚款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一、个人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规定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愿意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二、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份吗?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规定。

7. 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处罚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一、公司能限制股权转让吗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
(1)内部转让条件: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
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封闭性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股东是否能随意转让股权
股东能随意转让股权。以下人转让股份有一定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处罚

8. 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是什么

1、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是包括罚款、警告等。
《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上市公司股东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报送报告的,或披露的信息、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罚款上限为六十万元。
一、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吗?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
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