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和平区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2024-05-30

1. 沈阳和平区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法律分析:沈阳市和平区医保中心电话:024-3191267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沈阳和平区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2.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电话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4-31912738。

扩展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部门负责人:孙常涛办公电话:82703107主要职能: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2、工龄确认、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认定、退休审核业务窗口
办公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   部门负责人: 曹琦办公电话: 12333主要职能:工龄确认、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认定、退休审核(正常、提前退休(职))
3、工伤认定窗口
办公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一楼  部门负责人:于海涛 办公电话: 22511952主要职能:沈阳市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工伤职工,沈阳市市属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含中央直属驻沈阳的有关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立案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八纬路23号  部门负责人:周红 办公电话:22899127 主要职能:承担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处理工作。 
5、失业保险业务窗口
办公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大厅部门负责人: 金亚松办公电话: 22857842主要职能: 负责用人单移交失业人员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受理机构

3.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和电话是什么?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1楼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31912257    
其他咨询方法:12333,12333热线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直接服务于全体市民的一条服务方式。从2004年9月1日开通以来,每年受理40多万件市民的咨询投诉,均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受到市民广泛的欢迎和各级领导的肯定。
1、人工坐席服务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时,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的电话咨询的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转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连线业务部门进行三方通话。
2、自助语音服务
市民每天24小时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获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和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
3、自助传真
市民每天24小时拨通"12333"选择"2"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文件目录内文件序列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
4、语音留言咨询者每天24小时可拨通"12333"选择"3"选择语音留言,将想要了解的内容留言(并记下ID号码)。12333咨询员将根据留言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扩展资料:
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及各处职责
1、劳动监察处办公电话:22899235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
2、工伤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22810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基金收缴、调节、管理以及待遇项目、结付标准有关政策,拟订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拟订劳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组织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并指导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监督经办机构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相关工伤待遇政策的拟订。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调解仲裁管理处。  办公电话:22894660
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划、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专、兼职仲裁员考核、聘用和仲裁员资格登记、审验、发证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和平区人民政府-政府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333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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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电话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4-31912738。【摘要】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电话【提问】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4-31912738。【回答】

5.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电话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4-31912738。

扩展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部门负责人:孙常涛办公电话:82703107主要职能: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2、工龄确认、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认定、退休审核业务窗口
办公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   部门负责人:曹琦办公电话:12333主要职能:工龄确认、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认定、退休审核(正常、提前退休(职))
3、工伤认定窗口
办公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一楼  部门负责人:于海涛 办公电话:22511952主要职能:沈阳市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工伤职工,沈阳市市属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含中央直属驻沈阳的有关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立案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八纬路23号  部门负责人:周红 办公电话:22899127 主要职能:承担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处理工作。 
5、失业保险业务窗口
办公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大厅部门负责人:金亚松办公电话:22857842主要职能:负责用人单移交失业人员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受理机构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电话

6.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和电话是什么?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1楼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31912257   
其他咨询方法:12333,12333热线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直接服务于全体市民的一条服务方式。从2004年9月1日开通以来,每年受理40多万件市民的咨询投诉,均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受到市民广泛的欢迎和各级领导的肯定。
1、人工坐席服务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时,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的电话咨询的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转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连线业务部门进行三方通话。
2、自助语音服务
市民每天24小时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获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和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
3、自助传真
市民每天24小时拨通"12333"选择"2"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文件目录内文件序列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
4、语音留言咨询者每天24小时可拨通"12333"选择"3"选择语音留言,将想要了解的内容留言(并记下ID号码)。12333咨询员将根据留言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扩展资料:
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及各处职责
1、劳动监察处办公电话:22899235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
2、工伤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22810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基金收缴、调节、管理以及待遇项目、结付标准有关政策,拟订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拟订劳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组织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并指导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监督经办机构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相关工伤待遇政策的拟订。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调解仲裁管理处。 办公电话:22894660
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划、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专、兼职仲裁员考核、聘用和仲裁员资格登记、审验、发证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和平区人民政府-政府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333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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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和电话是什么?

沈阳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
值班的电话(024)22821131 
传真是:22855269
地址是: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邮编是:110014。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