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资成立公司需要考虑

2024-05-15

1. 企业合资成立公司需要考虑

法律分析:1、合资企业的产品定位、市场前景及占有份额、在该行业的技术水平地位;这是合资企业生存的前提。 2、双方总投资额,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各方占有的比例;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3、出资方式:各方是以资金、设备、技术、无形资产、物资存货的方式。所有投资中,资金投入必须验资、其他都需要评估值才有效。 4、效益及风险测算:是否有利润,要几年才能将投资收回。利润的分配办法。 5、分红形式及分红的约定。 6、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等。 7、合资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董事长人选以及董事会议事和决事所应遵循的原则,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及其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企业合资成立公司需要考虑

2. 怎样成立合资公司

成立合资公司的流程为:1.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认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合作。2.两家公司制定了合作协议,以明确和今后的经营策略,即登记、股票等;3.两家公司需共同制定合资经营公司章程;4.两家公司应当对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章程进行内部审批,同时为拟设立的新公司进行预先审批等准备工作。5.两家公司应当举行股东会,宣布新合营企业的成立和公司章程是否通过,并公布新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6.两家公司需要指派经办人到工商局提交申请,办理新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报道,申领税务登记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3. 怎样成立合资公司

1.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认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合作。2.两家公司制定了合作协议,以明确和今后的经营策略,即登记、股票等;3.两家公司需共同制定合资经营公司章程;4.两家公司应当对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章程进行内部审批,同时为拟设立的新公司进行预先审批等准备工作。

怎样成立合资公司

4. 如何成立合资公司

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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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你是否需要合资企业, 在你经常的业务运作中,你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你缺乏业务专长、技术或业务的各种需要。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是通过与另一家具有该领域专门知识或业务的公司来合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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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你的商业目标, 一旦你有了一个合资的想法,你就需要用客观的商业术语清楚地陈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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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潜在的合资伙伴, 在商业界建立网络是寻找潜在合作伙伴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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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会议,你最感兴趣的人见面,讨论你的业务需求,以及你的公司将为其他公司提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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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两家公司是否“合适”, 一个成功的合资企业不仅仅取决于完成一项任务。你需要检查两家公司的运作结构,看它们是否兼容。每个公司的员工都愿意接受并支持合资企业吗?这两家公司是否同样地致力取得成功?两家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合资企业?这两家公司彼此信任,足以合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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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一份保密协议, 对于一家合资企业来说,要取得成功,两家公司将需要公开地进行交易,有时这意味着共享其他机密信息。你可以准备一个保密协议, 双方同意不泄露或利用从其他公司获得的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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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意向书, 在基础工作完成后,意向书往往是正式合资协议的前身。意向书解释了合资企业的一般目的, 意向书最好是做成有约束力的。

5. 分公司可以合资成立吗?

法律分析: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分公司可以合资成立吗?

6. 分公司可以合资成立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7. 合资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合营企业,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 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
3.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1)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合资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8. 成立合资公司双方需要什么条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合营企业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
3.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1)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一、申办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合同、章程(原件)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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