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2024-05-14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登记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登记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2. 软件著作权有哪些规定

软件着作权的规定: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着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着作权;4、汇编作品的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人享有;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着作权;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着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着作权仍归作者享有;10、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11、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着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通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属于软件的开发者,在实践中,如无相反的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为该软件的开发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受他人的委托开发的软件属于委托开发的软件。

3. 软件著作权法律具体有哪些规定?

我们怎样判定他人侵犯了我们的软件著作权了呢?软件著作权被侵权了我们该怎么办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侵权的认定具体分为三个方面:
1、实质性相似判断是难点。司法实践中除了通过简单的对比可以判定外,更多的须依赖专家鉴定的方式来解决,因为软件著作权侵权本身涉及到专业的技术认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往往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认定。
2、接触,即以前曾有研究、复制权利人的软件产品的机会,例如曾经的合作伙伴、销售代理、曾为权利人单位员工等等;
3、排除合法解释法:抗辩的理由一般表现为独立开发中设计巧合、表达方式有限、不同的计算机语言以及来源于第三者(善意)等。“实质性相似+接触”原则是国际通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准则之一。“实质性相似”指被控侵权的软件在表达方式上与原告的软件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主要分为两类情形:一是文字部分相似,以软件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为依据来判断;二是非文字部分相似,主要靠定性分析来,量化分析比较困难。总的来说,所谓实质性相似应是指软件整体上的相似,包括软件程序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所用数据结构、所产生的输出方式、所要求的输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并不单纯以引用的文字百分比来判断。判断“实质性相似”的主要方法:一是对照法:即对侵权软件和被侵权软件进行直接对比。这种对比包
括两段源程序对比、源程序和目标程序间的对比、两段目标程序间的对比。二是测试法:通过对两个软件进行测试,如果各中间结果都基本一致,则应属于实质性相似,从而构成侵权。三是逐层分析法:判断两个软件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有时不能拘泥于将两段程序做直接的比较,以相似之处的数量的多寡来认定,而是要从系统设计、功能设计、结构顺序、结果的输入输出等方面逐层分析。四是整体感觉法:对于“整体上的相似”的判断要求有一个独特的观察角度,即普通软件用户的角度。五是“掺假”发现法:即在计算机程序中加入一些对程序运行没有意义和作用的指令和符号,如开发者的姓名,单位或者废程序段等等;或是采用很难为盗版者所发现和修改的独特的代码序列,作为“伪装记号”来保护程序。这样,在进行技术鉴定时,如果发现两个软件的这些随机性很强的无意义特征都相同或基本相同,则可以成为证明实质性相似的有力证据。单凭“实质性相似”并不能判断侵权行为。独立开发时的设计巧合、由于可供选择的表达方式有限等也可能导致软件程序的相似。所以在认定“实质性相似”后,还要判断“接触”事实。这里的“接触”指被控侵权软件的开发者以前曾有研究、复制权利人的软件产品的机会。我国在法律实践中借鉴了“实质性相似+接触”原则,并引入“排除合理解释”,修正为“实质性相似+接触+排除合理解释”原则,即在认定了实质性相似和接触的情况下,仍允许被告通过对“实质性相似”的合理解释来否认侵权。“实质性相似+接触+排除合理解释”原则的主要优点是能够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接触”在极短时间内即可实现,对接触事实的举证非常困难。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举证的往往是侵权人具有接触的条件,是“可能性”而非“事实”。引入“排除合理解释”后,在确认“实质性相似”的基础上,被侵权人举证“接触”的可能性,侵权人举证其“合理解释”。

软件著作权法律具体有哪些规定?

4. 软件著作权有哪些著作权规定

(1)时间限制。规定了一定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2)表达方式的限制。由于可供选择的表达方式有限,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与现有软件类似,不构成对现有软件著作权的侵犯。(3)限制保护范围。开发软件所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不属于软件保护范围。(4)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中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存储软件使用软件的,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支付报酬。(5)对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者的限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登记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登记法》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6. 软件著作权有哪些规定

软件著作权作品有以下限制:1、形式限制。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且不得为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2、软件著作权作品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7. 软件著作权有哪些要求

软件著作权有以下要求:1、受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必须为开发者独立开发的;2、受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必须为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作品;3、受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软件著作权有哪些要求

8. 关于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说明书、流程图、程序、用户手册等)从软件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的权利。著作权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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