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十条禁令十条戒律

2024-05-17

1. 党员十条禁令十条戒律

法律分析:一、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二、严禁用财政性资金大操大办座谈会、聚餐会、联欢会等各类年会和节日庆典活动;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五、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七、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八、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
十、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党员十条禁令十条戒律

2. 党员禁令是什么

党员禁令就是《廉政准则》
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涉及以下六个方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上述六个方面共置了30种禁止性规范,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从事这些行为。同时,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我国国情出发,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了特殊要求,明确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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