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2024-05-13

1.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有效时间为该年的12月31日。 
例如2018年(1月份-12月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该年不需参加继续教育,于次年2018年参加继续教育,不低于24学时,继续教育缴费报名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授课形式分为在线学习、面授两种,都由该省财政部门指定的财会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报名可在该省财政官网或该省财会网。 
相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河南:每年继续教育开始的时间为每年3月-12月;
河北:每年4月,省内各市区的开始时间不相同;
湖南:每年7-8月开始
安徽:每年4月份开始
成都:每年7月开始
重庆:每年4月开始
广西:每年4-5月开始
浙江:每年4-5月开始
山东济南:每年8-9月
山东济宁:每年9-10月
山东德州:每年9月
拓展资料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2. 北京的会计证继续教育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证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

    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现在已经取消了在会计证盖章,继续教育完成后,登录××省服务平台查询记录就行。

    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被吊销会计证。

    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即可。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3. 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2年7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2022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2017-2020年度继续教育补修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此后不再补修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请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尽快通过网络培训补齐学分。

河北:22年继续教育需要在23年6月底前完成。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北京: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继续教育。
补充资料:
会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kuài jì,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及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

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4. 北京从业会计,继续教育一般什么时候可以在官网上查看到教育记录。

一、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2015年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一) 会计继续培训对象

持有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会计继续培训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会计继续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基建会计制度等会计标准体系。

2、管理会计相关政策及知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通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管理政策及规范要求。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法知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会计基础工作制度要求。

4、预算管理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等涉及重大改革政策的内容。

(四)培训方式

1、持证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申请办理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补办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申请补办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办年度截止到2011年。

2、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个人申请新增了自学模式的培训方式,持证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自学培训的规定学时后可登陆北京财政网站申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五)培训信息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遵循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要求,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应登陆北京财政网站进行申报确认。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通过北京财政网站进行信息记录,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北京财政网站进行查询。

二、管理要求

(一)各区县财政局应积极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认真履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市场,促进会计事业发展。

(二)各主管单位应鼓励、支持并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上报培训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

(三)会计人员应秉承坚持学习的从业理念,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方式,自觉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时核对会计从业管理信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查询入口  请点击》》http://kuaijicongye.kuaiji.com/2910702?utm_source=congye&utm_content=zx_right

一、进入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

点击“从业资格证查询”按钮,进入从业资格证查询登录页面。

2、登录个人信息

在登录页面输入正确的姓名、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按钮。

点击红框中“证件号码”进入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信息页面。

3、进入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查询界面

在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信息页面最下方“历年继续教育情况一览表”可以查询到您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会计继续教育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

财政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特点:
1、强制性,严要求
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2、在职性,层次性
会计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料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按文化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来划分。

3、大量性,大规模
中国有1200万会计人员,一个县一般也有一千多名会计人员,要在两三年之内全部轮训一遍,无论是会计人员数还是培训工作量都是大规模性的,是史无前例的。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6.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7.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8.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有效时间为该年的12月31日。 
例如2018年(1月份-12月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该年不需参加继续教育,于次年2018年参加继续教育,不低于24学时,继续教育缴费报名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授课形式分为在线学习、面授两种,都由该省财政部门指定的财会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报名可在该省财政官网或该省财会网。 
相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河南:每年继续教育开始的时间为每年3月-12月;
河北:每年4月,省内各市区的开始时间不相同;
湖南:每年7-8月开始
安徽:每年4月份开始
成都:每年7月开始
重庆:每年4月开始
广西:每年4-5月开始
浙江:每年4-5月开始
山东济南:每年8-9月
山东济宁:每年9-10月
山东德州:每年9月
拓展资料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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