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2024-05-13

1. 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特发行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第二条 本公债的募集及还本付息,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第三条 本公债发行总额定为人民币六万亿元,于1954年1月开始发行,10月1日起计息。第四条 本公债面额分为壹万元、贰万元、伍万元、拾万元及伍拾万元五种。第五条 本公债利率定为年息四厘,自1955年起,每年9月30日付息一次。第六条 本公债本金分八年作八次偿还,自1955年起,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二次各抽还总额百分之五,第三、四次各抽还总额百分之十,第五、六次各抽还总额百分之十五,第七、八次各抽还总额百分之二十。第七条 本公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之。第八条 本公债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向国家银行及公私合营银行抵押。第九条 如有伪造本公债或损害本公债的信用行为者依法惩处之。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2. 一九五七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民节约储蓄,特发行一九五七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第二条 本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第三条 本公债发行总额定为人民币六亿元,于一九五七年一月开始发行,一九五七年十月一日起计息。提前交款的,按照规定利率贴息。第四条 本公债债券面额分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六种。第五条 本公债利率定为年息四厘,自一九五八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付息一次。第六条 本公债本金分十年作十次偿还,自一九五八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二、三、四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五,第五、六、七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十,第八、九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其余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于第十次还清。第七条 本公债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第八条 本公债债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向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抵押。第九条 伪造本公债债券或破坏本公债的信用者,依法惩处。第十条 本条例自195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五七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还本付息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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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现 负 数 │次 数│ 还 本 数 │ 付 息 数 │ 本 息 共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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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600,000│ 1 │ 30,000│ 24,000│ 54,000
  1959│570,000│ 2 │ 30,000│ 22,800│ 52,800
  1960│540,000│ 3 │ 30,000│ 21,600│ 51,600
  1961│510,000│ 4 │ 30,000│ 20,400│ 50,400
  1962│480,000│ 5 │ 60,000│ 19,200│ 79,200
  1963│420,000│ 6 │ 60,000│ 16,800│ 76,800
  1964│360,000│ 7 │ 60,000│ 14,400│ 74,400
  1965│300,000│ 8 │ 90,000│ 12,000│102,000
  1966│210,000│ 9 │ 90,000│  8,400│ 98,400
  1967│120,000│ 10 │120,000│  4,800│124,800
   总 计 │       │   │600,000│164,400│7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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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九五六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民节约储蓄,特发行一九五六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第二条 本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第三条 本公债发行总额定为人民币六亿元,于一九五六年一月开始发行,一九五六年十月一日起计息。提前交款的,按照规定利率贴息。第四条 本公债债券面额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六种。第五条 本公债利率定为年息四厘,自一九五七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付息一次。第六条 本公债本金分十年作十次偿还,自一九五七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二、三、四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五,第五、六、七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十,第八、九次各抽还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其余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于第十次还清。第七条 本公债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第八条 本公债债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向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抵押。第九条 伪造本公债债券或破坏本公债的信用者,依法惩处。第十条 本条例自一九五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五六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还本付息表    
                                 单位:元

年  度 现 负 数 次 数 还 本 数  付 息 数  本 息 共 数 1957600 000 000130 000 00024 000 00054 000 0001958570 000 000230 000 00022 800 00052 800 0001959540 000 000330 000 00021 600 00051 600 0001960510 000 000430 000 00020 400 00050 400 0001961480 000 000560 000 00019 200 00079 200 0001962420 000 000660 000 00016 800 00076 800 0001963360 000 000760 000 00014 400 00074 400 0001964300 000 000890 000 00012 000 000102 000 0001965210 000 000990 000 0008 400 00098 400 0001966120 000 00010120 000 0004 800 000124 800 000 总 计          600 000 000164 400 000764 400 000

一九五六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