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举报网站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杜庄镇赵庄村私人开发水田 没手续 借盖学校的名义多站地

2024-05-13

1. 国土资源部举报网站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杜庄镇赵庄村私人开发水田 没手续 借盖学校的名义多站地

建议到国土资源部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如果是情况属实,最好是实名举报。

国土资源部举报网站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杜庄镇赵庄村私人开发水田 没手续 借盖学校的名义多站地

2. 国土资源局及房屋管理局是干什么的啊

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职责:
1、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2、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3、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管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3. 我是秦皇岛市抚宁桃园村有人在大地里挖挱子没有管我不知道怎么办

直接报警或者打国土资源局电话

我是秦皇岛市抚宁桃园村有人在大地里挖挱子没有管我不知道怎么办

4. 我想找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大新寨镇双岭村一名叫张新宝的人,37岁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


  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

  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

  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

  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办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

  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7年3月28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

  2007年8月28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

  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

  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

  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办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

  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

  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

  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

  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5件,分别是:

  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

  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办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

  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

  2006年12月1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办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办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

  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

  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

  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办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办用地手续1226.337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

  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3件,分别是:

  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

  2004年10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办理征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领导班子别墅楼、职工住宅楼等,并利用职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2007年8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肃宁县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免去局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别墅和职工住宅楼的非法用地及别墅、住宅超面积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265亩(其中耕地144.473亩)建标准厂房。

  2007年4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8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对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副处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1122.5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嘉兴市监察局已给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的副市长、度假区及九龙山工业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

  张新宝介绍,对上述违法用地,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责成3个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3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张新宝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未批先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

  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并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进一步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不姑息 不手软

  ——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曝光

  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办结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谓空前。这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征占土地势头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查处工作的积极态度。

  这次公布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的类型划分,有以租代征的,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有未批先占的。16起案件相对于每年数万宗的土地违法案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这些案件代表了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主要趋势、主要苗头,是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现象,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有10名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

  当前,我国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严峻。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目标就会落空,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失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将增加,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将遭受质疑。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才决定在百日行动开展之初,就如此果断公开通报这16起违法案件。

  毫无疑问,这16起案件的公布,有着特殊的意义,必将对百日行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清理,严格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诫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不姑息,不手软。

5. 不怕恶犬威胁,废井盗采现形——河北省抚宁县王某无证采煤案是怎样?

2009年6月16日晚23时,河北省抚宁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巡查到该县石门寨镇潘庄山上一院落时(院内有一煤矿废弃井),受到院内3只凶猛恶犬的严重威胁,执法人员没有因恶犬的威胁而放弃巡查。进入院内后发现原井口已打开,井口旁有绞车和部分采矿设备,井上有1名绞车工,井下有2名工人正在非法作业。对此,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非法行为进行制止,并迅速请求公安部门调派警力,扣押车辆,控制现场,责令井下工人立即上井接受调查。这时,矿主王某赶到,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并扬言要放狗咬人。此时公安人员对3名工人和矿主王某迅即进行控制,并带离现场调查。县国土资源局对非法采矿设备、车辆进行登记保存,出具了登记保存清单,暂扣押到镇政府保存。同时协同公安部门对工人及矿主王某进行询问,制作调查笔录。王某和工人对非法采煤供认不讳。7月14日,县国土资源局聘请监测机构进行了井下实测,估算采出量为1017吨,依据县物价部门出具的原煤平均销售价格,其盗采量总价值为25.56万元。7月21日,省级机构评估,经专家审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鉴定意见。
抚宁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王某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公安机关对3名工人进行行政拘留,对矿主王某进行刑事拘留。7月23日,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卷宗移送县公安部门,矿主王某被批捕。8月18日,抚宁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按“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依法将该煤矿废弃井炸毁。
【分析】本案是一起无证采矿案件。
矿产资源通常赋存在地表以下,对于埋藏浅的矿产资源,小规模开采不需要大型设备,违法行为人害怕被发现,往往在夜间开采,极具隐蔽性,很难被发现。本案由抚宁县巡查人员在深夜11时巡查发现,实属不易。
受利益驱动,违法采矿行为屡禁不止,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虽经反复整顿,仍然难以根治。尽管国土资源执法环境越来越好,但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调查难、处理难、执行难,执法人员甚至时常面临着人身威胁。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和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执法中,不断探索,勇于创新,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如许多地方建立健全了各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也有一些地方建立了国土资源公安派出所等机构,国土资源执法环境已经得到很大改善。本案中,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发现无证采矿行为后,迅速请求公安机关调派警力,发挥了联合执法的威力。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不仅及时制止了无证采矿行为,还顺利地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值得一提的是,抚宁县国土资源局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方法,对非法采矿设备、车辆进行登记保存,出具了登记保存清单,暂扣押到镇政府保存,不仅程序合法,还促使违法当事人配合调查,防止了无证采矿行为的死灰复燃。
众所周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手段,面对无证采矿行为,只能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如果当事人拒不停止开采,往往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常能起到意外的作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充分运用这一规定,对当事人非法采矿的设备、车辆、工具等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这样做有法律依据,不是扣押,但是会起到扣押的作用。采矿设备、工具等往往具有较高的价值,违法行为人不会弃之不顾,此时,当事人往往会主动配合调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调查难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在运用中要注意不要随意扩大。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常的程序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当事人发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当场清点,出具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保存人签名、按手印或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当事人拒绝签名、按手印或盖章的,由调查人员在清单中注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证据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对证据保存不利的,也可以异地保存。登记保存应在7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不怕恶犬威胁,废井盗采现形——河北省抚宁县王某无证采煤案是怎样?

6.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绳高营新农村改造的情况

  河北新民居工程涉多重违规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 15:45  新京报
  杜德清家的住房,耗了他整整7年心血。

  他从2000年筹备建房。头年卖点粮食买点砖,第二年再卖点粮食换些檩。就这样,建筑材料积攒了4年,2004年终于把新房盖起来了。他又积攒了3年,到2007年,5间正房装修完毕了。

  今年,杜德清接到通知,村里的住宅全部都要拆除。

  “这不是糟践东西吗?”10月14日,这位53岁的农民说,村里的房屋多数是2000年之后新盖的。

  杜德清是廊坊市永清县大麻子村农民。现在,村边农田里建起了“新民居”,六七栋6层高的住宅楼。

  这片楼房,将安置大麻子和小麻子两个村的村民。按政策,原来的村庄,将复垦为耕地。

  这是近几年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的一个缩影。河北计划利用3年时间,“改造”15%的村庄。

  去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新民居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面积,可在城镇置换相应建设用地。

  根据《河北日报》报道,至2012年,河北将完成75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保守估算,将为河北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

  不过,去年河北省获得国土资源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是1.2万亩。

  10月13日,大麻子村一村民说,他们村去年将2000亩耕地租给浙商拟建服装城。他认为,先已占了耕地,村庄拆迁了就算复垦也无法占补平衡了。

  宅基地被发展“温泉”

  2006年,董家务村被评为省级文明生态村,政府还拨款重修了道路、围墙,未过一年,就启动了拆迁

  距离杜德清家所在的大麻子村约15公里,是永清县董家务村。

  这里是河北新民居建设的样板工程。

  10月15日,该村的李老师住在别人的房屋里,等待自己的补偿房。

  她和儿子本来在村里有两处房子。拆迁时,李老师不同意,但被威胁要停发工资、开除公职。而李老师是做了30年民办教师,才转正的。

  10月15日,李老师说,当时,村干部彻夜坐在村民家里不走,直到对方签字。

  2007年时,李老师夫妇用半生积攒的钱,为儿子盖好了新房。还没来得及装修,就被“强拆”了。

  原村旁为村民建了二层“别墅”。李老师不认同这些新房,她说这些刚建了一年的房子,下雨渗水,墙皮已脱落。

  村里答应给她另外建一处房屋,事过两年,补偿还没兑现。

  当日,董家务村一张姓村民代表说,2007年,村里跟福建榕源公司合作,将旧村拆除,另外在村旁建设了新村。

  按照村支书刘怀的说法,新村只占地60多亩,原村则占了236亩,节约出176亩地,今后将发展温泉度假旅游等项目。

  刘怀介绍,董家务新村的建设,确实是福建榕源公司投资的,村民获得一套住房外,再无其他补偿。节约出的土地,交由该公司使用,村里不占利润。

  刘怀认为,这样一“置换”,村里环境和居住条件变好了,而企业盈利,将会给县里增加税收。

  多数村民不认同这个观点。他们认为,自家房子被拆、宅基地被拿走,换到的只是一处小面积的房子,而且住进楼房后,收入没增加,生活开支更大了。

  村民认为,通过建新民居节约土地一说,不成立。张姓代表说,新村是占耕地建的,住宅楼加上道路、广场、家禽饲养场等占地超过180亩。村子原址则全拆平拉上了铁丝网,准备建温泉山庄。圈起的地,比原村大了。

  张姓代表说,董家务村原来的住房,多数是2000年后建造的。2006年,该村还获评为省级文明生态村,村里的道路、路灯、围墙,都是政府拨款重新修建,未过一年,村里就启动了拆迁。

  偏远山村建起高楼

  建设厅领导说,偏远山村不宜建高楼。但村民说,刊登讲话的报纸,被镇上扣押不让村民见到

  在河北省其他地方,新民居建设工程也在如火如荼开展。

  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县麻姑营城里村,村民们已被村干部的高音喇叭“轰炸”大半年。不过没有多少村民愿意搬迁住楼。

  这是一个距离抚宁县城30多公里的山村,面朝洋河水库,背靠大山。98%的村民以种地为生。

  9月18日,一名董姓村民说,从今年4月开始,村干部就动员拆村建楼。不过村里一些老人表示“死也要死在自家院儿里”。

  董姓村民说,村里连续召开党员会,不过建新民居的方案一直都没通过,“党员会上都吵翻了天”。

  现在,每天的高音喇叭里都在动员,“明白纸”(类似拆迁通知)发了三次,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村民说,村里一无工矿企业,二无大规模集体养殖,是个完全靠种地生活的山村,“要住到楼里,还咋种地呢?”

  据了解,抚宁县计划今年将全县609个行政村整合为194个中心社区,年内,计划启动27个项目106个行政村的新民居工程,涉及7.8万人。

  9月18日,秦皇岛市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陈宝奎介绍,按照该市新民居建设目标,8年内,所有行政村将全部完成新民居工程。

  这些项目当中,无论是偏远山村,还是靠近市郊的村庄,都开始建设楼房。

  距离麻姑营城里村约10公里,抚宁县大新寨村,目前5栋6层住宅楼已在一片玉米(0,-2019.00,-100.00%)地中间建起。

  当日,村里一名许姓党员说,原计划先拆旧村,在拆迁的土地上盖新楼,但未获得村民同意。于是,村里用2.9万元一亩,购买了村民300多亩耕地,盖起了5栋楼房。

  在大新寨建楼房期间,河北省建设厅一负责人说,新民居建设要建适合村民居住的房屋,偏远山村不宜建高楼。据许姓村民讲,刊登这位领导讲话的报纸,被镇上扣押,不让村民见到。

  裂缝的搬迁房

  楼房没有电梯,没有阳台,其中一栋盖到一半裂缝了,又重新盖

  抚宁县大新寨村民认为,他们被骗了。

  当初建楼前,村里跟村民代表商量要以房换楼,无论原住宅新旧和大小,都换同样楼房。当时有些房屋较旧的村民表示同意。

  随后,村里又推翻了补偿方案,评估村民的原住房。按每平方米600多元估价,而楼房按每平方米800元卖给村民。

  村民们给这片楼房起名为“鸡架”。9月17日,村民们说,那些6层的楼房,没有阳台,没有电梯。其中有一栋楼,盖了一半裂缝了,又重新再盖。楼房地基未使用圈梁,用的钢筋也非常细。

  这些,都被村民看在眼里。楼房现在封顶了,动员搬迁,只有少数村民同意。

  村里一名许姓村民说,新楼房从选址到盖房,从未跟村民商量过。

  不过,大新寨村这片楼房,被作为秦皇岛市新民居样板工程之一。剪彩时,河北省市领导前来,评价颇高。

  这是中冶集团在秦皇岛市开建的400个村庄中的一个。9月18日,秦皇岛市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陈宝奎说,为解决新民居建设的资金难题,今年秦皇岛市向中冶集团融资300亿元用于400个村庄建设新民居。

  对于这300亿资金如何归还,陈宝奎称,将在置换出的城市建设用地中“卖地筹钱”。

  陈宝奎认为,农村的公共服务与城市差距很大,新农村建设长期以来效果甚微,农民自己没钱,政府也没钱建设,新民居建设,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被剥夺土地发展权

  除了得到一套补偿房,宅基地置换后产生的效益将与农民无关,全由政府支配

  公开报道显示,秦皇岛市打算在新民居内开展产业配套,例如促使村民就业等。

  不过,目前真正落实到农民的,是拿着自己原房屋的拆迁补偿,购买新房,如果新房面积大,还需再多出钱。

  在河北省新民居建设中,多数启动的建设项目中,都曾提出将招商引资发展产业经济,不过记者调查的廊坊、秦皇岛等地,并没有对土地级差收益形成一套反哺农村的方案。

  在河北廊坊市,新民居的补偿跟秦皇岛类似。

  廊坊市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从2009年开始到2030年,整治出土地30万亩。

  10月15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郭立平说,政府拿钱给农民补偿了旧宅,置换出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收益将归政府,农民不再享受土地级差收益。

  有学者指出,这是剥夺了农民的发展权。

  而郭立平认为,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集体还是国有,终归属“国家所有”,这个所有权决定了土地的发展权的归属。他认为,是政府的配套投资,使土地出现级差收益,那么收益当然归地方政府所有。

  而国土资源部2008年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级差收益要用于相应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不过从秦皇岛、廊坊等多个地方的新民居工程看,政府将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全部归政府支配。

  廊坊未获批先“挂钩”

  正在向国土部报批试点的廊坊市,已通过“挂钩”腾出建设用地两万亩

  目前河北省各地出台多项措施,刺激新民居建设快速推进。

  在廊坊,当地国土局组织建立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目前,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已融资60多亿元。

  另外,从2009年起,廊坊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公开资料显示,廊坊市目前通过新民居建设已腾出建设用地2万亩,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置换出7000亩用于支持城镇建设。

  10月15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大起说,廊坊市新民居工程,就是利用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零散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同等面积调剂到城镇,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使用。

  不过,据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郭立平介绍,廊坊市正在向国土资源部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目前尚未获得部里批准试点。

  而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

  昨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本报采访时强调,没有周转指标,“一动土就违规、犯法”。

  先占后还的“探索”

  去年河北得到1.2万亩的指标,未来,河北计划通过新民居建设,“节约”出50万亩建设用地

  据了解,廊坊的新民居建设用地多数占用了耕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占用任何性质土地超70公顷,都需要国务院批准。

  不过,据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郭立平介绍,建新民居占用耕地,是根据河北省相关政策。

  目前河北全省推开的新民居工程,均是依照去年河北省《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新民居建设,“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可采取先占后补的方法周转使用”。

  也就是,可先行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后将旧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返还,并返还占用面积的1.2倍。

  据媒体报道,去年,河北省列入计划的2000个省级新民居示范村,有928个村通过办理周转用地开工建设。

  来源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报道,河北国土资源厅厅长张绍廉说,新民居建设需要先建后拆,占用一定数量的农用地,但每年国家下达给河北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能基本保障省以上重点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精神……探索性地提出了实行周转用地政策。”

  不过,国土部2009年批给河北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仅为1.2万亩。河北省“探索”的周转地,远远超过了这个指标。

  2009年河北启动了1000个村的新民居建设,预计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将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将腾出50万亩建设用地指标。

  国土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陨文聚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周转指标的使用流程,至少包括确定项目、拆建、复垦、验收等程序,周转指标归还和使用,要接受国土部监督,最终归还的耕地也需要通过国土部验收才能有效。

  “这个指标不可能有”

  陈锡文指出,去年国土部给20多个省市共20万亩指标,河北一个省不可能有那么多指标

  被河北省作为政策依据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于土地周转指标有严格限制,并提出,“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会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

  另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还规定,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封闭运行。

  国土资源部的几次会议也强调,增减挂钩要封闭在县域内进行。

  不过,河北省的地方政策,则是指标还可以跨县流转。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编发的《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提到,指标可有偿转让,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转让,“对确需在市区市范围内进行置换的,经省政府批准”。

  对于河北涉嫌违规的地方政策,记者联系采访国土资源部,至发稿时未有回复。

  昨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从河北省出台的新民居建设规定看,省国土资源厅就可以拿出周转指标,事实上“这个指标根本不可能有”。

  陈锡文介绍,去年一年国土资源部总共才拿出20万亩周转指标,而试点单位就有20多个省市。他说,动土建设就需要指标,“没有指标,那就是违法”。

  对于这些地方政策和国家政策,村民们难以了解清楚。他们当下注意到的是,生活要变了,生活开支也增加了。

  “住进楼房里,再无立锥之地。”9月18日,抚宁县大新寨村一名许姓村民说,现在是收花生的季节,各家各户都在院里晒花生,住到楼上怎么办;当地产苹果,各家院里都打了地窖,以后苹果怎么储存;养殖的牲畜,种的蔬菜怎么解决?

  在永清县,董家务村的村民去年5月即搬迁新居,时过一年,村里的“别墅”内,近7成人家在院里搭建了烧柴的土灶。

  10月14日,村里一名范姓村民说,村里水、电、气跟城里一样,需要拿卡到县城去购买。去年冬天,有些人家在新房内打眼,引蜂窝煤取暖。有些村民舍不得用气,睡觉铺一层电热毯再盖一层电热毯。

  “土地增减挂钩违规严重”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本报专访时称,有些地方政府把农村置换土地指标转到城市生财

  本报讯 (记者涂重航)昨日,本报专题报道———“消灭村庄背后的土地财政之手”和“山东诸城一刀切除村庄”见报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中央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在加强乡镇建设,而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把建设指标置换到城市以地生财,这种现象非常严重。

  非试点地区让农民上楼违法

  作为最早对此现象提出预警的官员,陈锡文在今年两会上,曾直接痛批一些地方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本质是拆除农民房屋,节约出来土地,变成建设用地指标,然后再转变到城市中使用。

  陈锡文说,现在很多地方根本不是试点地区,也没有国土部借出的周转指标,就大拆农民房屋,让农民上楼,这明显违规、违法。另外,陈锡文还注意到,一些地方虽是试点地区,但存在擅自扩大指标,增加指标范围,“这个现象很严重”。

  陈锡文说,增减挂钩只是试点项目,是否纳入试点的标志是,当地是否获得国土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没有指标,一动土地就是违规、犯法。

  增减挂钩本意是建设村庄

  陈锡文介绍,2004年,中央在18号文件中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本意是为了加强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

  自2005年始,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国土部总共出台3份规范性文件,每份文件中均提出,增减挂钩的指标只能在项目区内置换。另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对此进行规定。

  陈锡文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置换范围稍微扩大,但只是称在县域内置换,“不能超出县级单位内,不能从乡里整理完土地,将指标调到大中城市使用。”

  陈锡文强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本意绝不是缺地大城市可到农村拆房拆村,置换土地指标,如果那样,“不就乱了吗?那个不行!”

  陈锡文指出,目前有些地方政府,把增减挂钩节约出来的土地指标,调出县级范围,拿到大中城市使用,这种现象很多。

  陈锡文认为,地级市政府把在乡镇整理出来的土地指标,拿到城市使用,这违反了规定。

  增值收益必须全部返还农村

  按照国土部要求,增减挂钩制度主要是用来增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农村留足建设用地。陈锡文说,这项制度要求整理完的土地,复垦之外,要优先保证农村建设用地,“就是说,你不能把新村庄一建,剩下的土地都转成指标,转到城里去。”

  另外,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存在富余指标可转到县级城镇,必须转成国有土地。陈锡文指出,把指标转到城镇去建设市区,所转土地指标增值收益,须全部返还农村。

  陈锡文说,根据《新京报》报道的情况判断,虽然有的地方让农民上楼后每亩赔偿达20万元,较之以前征地赔偿,地方政府“手指头缝比过去松了一点”,但实际上挣钱多的还是当地政府,它没有把钱全部返还农民,“拿到城市里(每亩)到底卖多少万?”

  陈锡文介绍,目前,国土部在调研此项制度,9月份对全国试点省市区进行了一次全面督察。据陈锡文了解,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是否再次出台约束性文件,用来规范各地滥用增减挂钩土地现象。

  ■ 反馈

  多地读者反映存类似问题

  有读者称拆村并居补偿过低,部分还存在腐败问题;也有人认为城镇化势在必行

  本报讯 (记者涂重航)昨日,本报“消灭农村背后的土地财政之手”报道见报后,众多读者向记者反映所在地农民“被迫上楼”的情况。其中,近九成读者对此现象表示反对,还有部分读者认为农村改革势在必行,农村变社区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化体制。

  多地读者反映并居太折腾

  河南唐河读者李某称,他们的房屋今后也将被拆,农民也将上楼。让他感到不解的是,以前把他所在的村大片耕地出售建房,现在再把村庄改成农田,“就别折腾了,好吗?”

  来自重庆的读者称,当地农村目前实行“双置换”,要求农民用承包地换城镇户口和社保,宅基地换楼房。“每人补偿两千元,如果不转,今后办事,村长不给盖章。”这名读者称,今后他将看不到农村的发展方向,也不知道农民今后能再有什么保障。

  另外,来自江苏的读者称,他们村从2006年开始动员搬迁,但无人响应。“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的院子,比政府盖的楼房强一万倍,在自家里,无需爬楼梯,爱住一楼住一楼、爱住二楼住二楼,在院子你爱种花种花、爱种菜种菜,不用交物业费,省取暖费,啥费都比城市的楼房便宜。”

  同时,武汉、福州、宜兴、沭阳等地读者来电反映,当地的做法和本报报道的农民上楼运动类似。

  部分读者称拆村补偿过低

  据了解,读者反映的问题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农民上楼后居住和生产带来不便,另一类是反映拆迁村庄补偿过低。

  河北多地读者反映,宅基地房屋补偿每平方米400到600元,而购买新民居则要每平方米800元。同时,新民居多数是在耕地上建造,占用耕地则对村民补偿很低,每亩1万-3万元之间。

  还有些读者反映,在拆村并居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多个读者反映,当地拆村并居,村干部获得补偿很高,有的村支书能免费获得一套新居。

  有人称城镇化势在必行

  也有网友评论称,对农村大多数人来说,拆迁是好事,旧房换新房,城镇化后能腾出大量耕地。现在农村的好处是有院子,与城镇化小区相比,水、电、气、污水处理、医院、学校等公共配套缺失。若处理得好的话,可以加速城镇化,甚至提高教育、医疗、环保水平。

  近日,受访专家也表达了不同看法。有专家认为,农村承包制已不适应现在发展,农村集体居住,集中土地耕种势在必行,但要用政策引导,自然推进。同时,上楼的主导权应在农民手中,获益也应由农民分配。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张洁)针对近期个别县(市)相继出现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违法拆迁的事件,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务必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纠正不当做法,进一步落实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制度,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新浪乐居论坛6 g! G, n6 G
  baoding.bbs.house.sina.com.cn6 F4 \' {4 `8 c& p$ R$ j
  国家对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据省住建厅有关人士介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是市(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确认建设项目合法、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合理可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后,通过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拆迁房屋的权利。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必须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S. H;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g  z  A+ ^, f; K, }; \
  省住建厅在通知中强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决定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房屋拆迁许可前有关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要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交的有关资料,对要件不全、资金不落实、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行、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 [5 w- c* g- S

  & Z9 _4 c2 N, k3 Cbaoding.bbs.house.sina.com.cn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要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对拆迁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发现有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要从严查处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他人房屋的案件。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新浪乐居论坛- o- S# K4 u. V! q: }6 m; u
  新浪乐居2 z, y) t0 {- C$ S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从现在开始,立即对辖区县(市)今年以来的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拆迁项目有无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要件是否齐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和到上一级政府备案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