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5-13

1. 一人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人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章程对于一个公司的运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一个公司的灵魂。
    
         一人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一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一人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的条款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118,224股,占股份总数的40、99%;社会法人股为26,099,382股,占股份总数的14、05%;社会公众股为83,43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修改为: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的内容为: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
         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如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如有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修改为: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章程修正案请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一人公司章程修正案

2. 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分配流程是这样的:
1、扣除费用
2、交税
3、提取10%法定公积金。这个公积金的作用是固定的: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4、提取任意公积金。这个提取比例是股东会确认的。作用也很广阔,包括法定公积金的作用,同时可以用于员工福利等等。当然也可以不提。
5、剩余的钱就是股东按约定比例分配了。


股东股利没有固定的占利润比例的说法。完税,扣除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后的钱,有多少分多少。

工资的设定是看你自己的,这个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出资人不是总经理,出资人可以担任总经理。总经理与公司是聘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约束,所以工资可以是0。

如果不记账,那么你这个开销肯定就是你自己讨腰包了。用公司的钱办事,肯定是要记账的。而且开销一般都会计入账户,因为可以影响利润,少缴税。

3.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   年   月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  章第  条:

  ……
  第  章第  条:

  ……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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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

4.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写时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和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
一、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姓名、姓名和认购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解散原因及清算方式;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二、投资人与法人的协议合同怎么写
先写甲方以及乙方的名称、身份证号,签订如下协议:1、公司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2、公司名称以及公司住所;3、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注册资本;5、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身份证号以及地址等信息;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7、公司事务执行;8、法律责任事项。最后是甲方、乙方的签字、身份证号以及签订地点。
三、成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是怎样的
成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公司名称;(2)公司住所;(3)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出资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比例、实缴出资额及时间;(5)公司章程;(6)任命公司的董事;(7)任命公司的监事;(8)指定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1、股东为一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4、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所以,公司章程不像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那样相对复杂,不过在公司章程中,最起码要对公司的具体信息,经营项目,注册资本等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

6. 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1篇: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7.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章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____股东,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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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8.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017
                         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的重要依据。以下是我分享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欢迎大家借鉴!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一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二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五: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xx条原为:“………………”。现修改为:“………………”。二、第xx条原为:“………………”。现修改为:“………………”。 xxxx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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