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证券公司怎么办理

2024-05-15

1. 更改证券公司怎么办理

证券公司的变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投资公司多久可以变更
投资公司手续齐全随时可以变更。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证券公司变更如何办理变更程序
证券公司的变更,是指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减少,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的法律活动。证券公司的变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证券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证券公司的变更,是指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减少,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的法律活动。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公司形式的变更,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并通知并发布公告,以使债权人及时要求公司清偿,或者要求公司为债务提供担保。
证券公司的变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更改证券公司怎么办理

2. 更改证券公司怎么办理

证券公司的变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 更改证券公司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证券公司的变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更改证券公司怎么办理

4. 如何更换证券公司?

更换证券公司的程序
1、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自行前往证券公司销售部, 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支付开户费用并出示证书, 合格后, 投资者可以获得证券账户开户申请, 并获得相应的证券账户卡。
2、开立资本账户
投资者自行前往证券公司销售部, 填写并提交开户文本, 出示文件和证券账户卡, 经合格人员审核确认后, 给予投资者开立资本账户, 并为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手续。
3、处理 A股资金第三方托存业务
第一步: 投资者本人到证券公司销售部, 填写并提交第三方存托业务三方协议的资金, 出示文件 (我的身份证原件, 我的银行存折, 证券账户卡), 经审核确认合格后, 给予投资者处理第三方存款控制账户的预先指定程序。
第二步: 投资者自己事先指定银行柜台, 提交协议并出示证明 (我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存折、证券账户卡), 银行审核确认合格后, 确认开单第三张方托存业务。
4、投资交易完成上述手续后, 投资者可以将资金从银行存折转入自己证券公司的资本账户, 并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 (电话委托、在线委托)。

扩展资料备注
1、无上海股票时可提前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开业后即可在我部办理开户手续,切记只适用于有备用帐户客户;无深圳股票无需办理转托管,因此无需交纳30元转托管费。
2、办理转户当天不能有交易、申购新股和配股等操作。转户当天成功后,来我司开户并且做好指定交易,可以卖出上海、深圳股票,但不能购买上海股票、可以购买深圳股票。
3、建议客户到原营业机构选择办理深圳股票转托管、上海股票撤销指定两项业务就能完成转户的目的。
4、建议客户选择交易日上午时间,最好选在9:00-10:30,如果顺利,一天就可办理完成。
5、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时间在交易日9:00-16:00。
参考资料来源:国泰君安证券官网-开户/转户

5. 如何更换证券公司?

更换证券公司的程序
1、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自行前往证券公司销售部, 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支付开户费用并出示证书, 合格后, 投资者可以获得证券账户开户申请, 并获得相应的证券账户卡。
2、开立资本账户
投资者自行前往证券公司销售部, 填写并提交开户文本, 出示文件和证券账户卡, 经合格人员审核确认后, 给予投资者开立资本账户, 并为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手续。
3、处理 A股资金第三方托存业务
第一步: 投资者本人到证券公司销售部, 填写并提交第三方存托业务三方协议的资金, 出示文件 (我的身份证原件, 我的银行存折, 证券账户卡), 经审核确认合格后, 给予投资者处理第三方存款控制账户的预先指定程序。
第二步: 投资者自己事先指定银行柜台, 提交协议并出示证明 (我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存折、证券账户卡), 银行审核确认合格后, 确认开单第三张方托存业务。
4、投资交易完成上述手续后, 投资者可以将资金从银行存折转入自己证券公司的资本账户, 并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 (电话委托、在线委托)。

扩展资料备注
1、无上海股票时可提前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开业后即可在我部办理开户手续,切记只适用于有备用帐户客户;无深圳股票无需办理转托管,因此无需交纳30元转托管费。
2、办理转户当天不能有交易、申购新股和配股等操作。转户当天成功后,来我司开户并且做好指定交易,可以卖出上海、深圳股票,但不能购买上海股票、可以购买深圳股票。
3、建议客户到原营业机构选择办理深圳股票转托管、上海股票撤销指定两项业务就能完成转户的目的。
4、建议客户选择交易日上午时间,最好选在9:00-10:30,如果顺利,一天就可办理完成。
5、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时间在交易日9:00-16:00。
参考资料来源:国泰君安证券官网-开户/转户

如何更换证券公司?

6. 如何变更开户证券公司

您好:
        变更证券公司,就是从原来的证券公司转户到新的证券公司,转户的流程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A股证券转户需携带的资料:
1、证券转户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证券账户卡原件。
二、个人投资者A股证券转户流程:
1、第一天(周一至周五9:00~15:00),证券转户客户先去原证券公司、原开户营业部办理转户手续(股东账户不必注销),即撤销上海指定交易、有深圳股票的则办理股票转托管(提前应先获悉将转入营业部的席位号)、结息; 
2、第二天(周一至周五9:00~16:00),证券转户客户携带身份证、股东卡到新证券营业部办理转入手续,即办理上海指定交易、重新签订银行三方存管协议(若要沿用之前的银行借记卡,则第二天仍需返回原证券营业部办理撤销第三方银行存管手续,否则就不需要)。
三、个人投资者A股证券转户须知:
1、证券转户第一天当日不能有以下操作:
(1)当日有股票成交;(2)当日委托过(有撤销也不行);
(3)证券账户有负数未解决;(4)处于新股认购期内;
(5)当日有银证转账;(6)国债回购交易中。
2、深圳股票转托管操作注意:
(1)深市A股当日买入的或停牌的可以办理转托管,深市B股当日买入的需T+3才可以办理转托管;
(2)深市新股申购中签但未上市的不可办理转托管;
(3)转托管股票T+1日转入客户账户;
(4)深圳B股转托管境内居民个人所购B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
(5)B股配股权证不允许办理转托管。
3、证券转户流程微调:
证券转户客户先去新营业部办理开户,再去原证券营业部办理转户,该转户流程同样有效,手续相同只需待原证券营业部撤销上海指定交易后,由新证券营业部在系统内加进上海指定交易即可(客户只需电话通知新证券营业部即可,不必亲自前来)。
资料来源:http://sh.gtja.com

7. 如何更换证券交易公司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解答:
您好,如果想更换证券公司,您首先需要去原开户的证券公司办理转户手续。
转户手续办完之后就可以去新的证券公司办理新开账户了。
原账户中的股票是不用卖出的,可以保留在账户中一起转到新的证券公司。
另外银行三方也要重新去办一次的。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如何更换证券交易公司

8.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流程?

《证券法》第124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9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
四、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未达到净资产的50%,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对于以提供担保为常规性经营活动的股东,计算或有负债时可以剔除取得的反担保金额。
五、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依据)。……
六、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
七、股东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八、入股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入股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入股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并且能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十、入股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最近3年(成立未满3年的股东自成立以来,下同)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情形。
十一、入股行为应当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证券公司、股权出让方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损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十二、入股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
十三、入股股东以及入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不存在境外投资者未经批准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境外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参股的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按照权益穿透计算,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证券公司股权权益的比例不得达到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