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2024-05-14

1.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2. 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点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灵活性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4.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独立法人组织形式,其特点包含有: 1.人资两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介于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 2.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这种规模的可塑性,适应了现实经济生活开办各种规模不等的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需要。 3.设立程序简单【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独立法人组织形式,其特点包含有: 1.人资两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介于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 2.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这种规模的可塑性,适应了现实经济生活开办各种规模不等的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需要。 3.设立程序简单【回答】
“说明有限责任制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的特点与不同?”【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回答】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然股份有限公司也必须在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股权表现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而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回答】
2、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及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回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执行董事和监事。
5、股权转让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外转让股权,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从其规定。
没有约定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转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回答】
6、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较难于操作和保密。【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也比较灵活。
但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回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也比较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和广泛的大量集中资金,还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但相对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抗风险能力较差和商业秘密容易暴露的缺点【回答】
好的【提问】
亲 请问您还有什么问题吗?如果没有请您给个5星赞哦!祝您生活愉快~谢谢【回答】
没有了【提问】
好的,祝你生活愉快!【回答】
“说明什么企业的起点、过程、目标?”【提问】
1.员工满意是企业发现的起点和终点
2过程:就看企业如何经营
3.企业发展目标是指企业的经济目标,即企业的经济效益,包括产值、产品销售额、营业额、利润率、投资回收率等等。【回答】
好的【提问】
[微笑]【回答】

5.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6.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本质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法律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3、一般特征是: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三是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公司法》规定为2—50人。四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五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7.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8. 有限责任公司特点?

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是?  我来回答: 
  1、本质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律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一般特征是: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三是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处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公司法》规定为2―50人。四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五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 
  
   问题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哪些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又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设立,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这不同于无限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为自身运营的需要和保护公司债权者的权益,要有相当规模的注册资本作为基础,且这些资本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 
  (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必须在五十人以下。 (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有限公司的机关设置也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灵活。 
  
   问题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有那些优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的,因而除个别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信任。 3.规模不同。与上述两个特点有关,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规模较小。 4.出资的表现形式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的出资以占公司的出资比例来表现,不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以发行股票来表现。 5.转让出资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要受到较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流动性较强,易于变现。 6.公开性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程度较高,有较多的公开义务,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比较封闭的。 7.规范化管理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较高,而有限责任公司则相对较低,这是与它们的筹资状况、公司规模等相联系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各有一些特点,投资者应当根据这些公司的特点和投资需要,以经营的实际来选择适宜的公司形式。在法律上,投资者也是有权选择公司形式的,可以比较各种因素,作出有利于投资,有利于经营的决策。 
  
   问题四:简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 
  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 
  2、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 
  3、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5、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 
  6、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 
  7、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问题五: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问题六: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问题七: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公司资本的封闭性;股东人数的限制性;公司组织的简便性;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因素。 
  
   问题八: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特征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除此之外对公司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所称之“有限责任”是对公司的股东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也没有以自己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公司对于其债务则不是承担有限责任,而是要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出资并不以股份为单位计算,而直接以出资额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范围也不以股份数额来计算,公司章程甚至可以规定一种其他的表决权行使方式。我国《公司法》第43条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此项特征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内全体股东认缴,而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给股东的书面出资证明被称为“出资证明书”,亦称股东。股单只是一种权利证书,人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不向社会募集股份,其会计账簿亦无须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封闭性特点,还表现为对股东出资转让的限制。依我同《公司法》第72条、第74条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我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的目的,一方面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决定的,因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人合的特点,股东相互间需有信任关系,这就决定了股东人数不可能太多;另一方面是为了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突破上限,理应考虑公司形态的变更。不过,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最高限额时是否变更公司形式,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 
  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也比较简单、灵活,可设董事会、监事会,也可以只设1名执行董事以及1至2名执行监事行使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其中设立股东会的,股东会的召集方法及决议的形成也比较简便。 
  6、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本的联合,具有资合公司的特点,同时,它又是一种人的 *** ,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主要表现为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资本的总和;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作价出资:股东仅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主要表现在各股东之间的相互关系具有人身因素,股东人数不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额,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问题九: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解释呢?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