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一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数目是有限制的?

2024-04-28

1. 是不是一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数目是有限制的?

没有具体数量的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摘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是不是一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数目是有限制的?

2. 为什么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有4亿股限制?

首先,发行股票是用来募集资金的,相同的发行价格下,发行数量越高,募集的资金也就越多,所以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就越大。
其次,这个4亿股应该是一个经验数字,根据目前资本市场的现状制定的,以后估计也会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变化;
再次,发行的数量越多影响越大,所以股票的询价也就更加重要了,需要权衡多方的力量才能商定一个比较适合的发行价;
最后,现在是和()谐()社()会,当然要做做样子,其实真正的大盘股,很多都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比如中石油等等。
祝你好运。。。

3. 关于炒股: 1.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有限制吗?由政府管还是自己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感觉应该限制,对吗?

1.目前股份有最低限制(防止过度投机)没有最高限制,一般是按你的股本来安排发行数量的,既一元股本对应一股股份。
2.目前国内的市场不成熟,主要是靠买卖盈利的,因为国内的市场粉红相对来说少,抠门的,与国外的高分红差远了,如果分红的话,你有股份肯定是可以享受的。
3.涨跌的因素 就复杂的,有长期的短期的,长期来说取决于对公司盈利的预期,短期的投机因素比较大。

关于炒股: 1.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有限制吗?由政府管还是自己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感觉应该限制,对吗?

4. 股份公司是不是可以一直发行股票??有次数限制么?? 原来发行的股票会不会消失??

有条件限制的,还要证监会的审批;不然就无线圈钱了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  
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5. 我想知道股票的发行会受到哪些方面限制,就比如法律哪方面的限制,还有政府哪方面的限制等等一些?

先回答你的补充问题,你这样就不用发行股票了,股份制就可以解决,真正意义上的股票发行包括以下方面: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我想知道股票的发行会受到哪些方面限制,就比如法律哪方面的限制,还有政府哪方面的限制等等一些?

6. 企业上市股东数限制

公司上市股东人数限制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是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一、什么是公司发起人的法律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公司法对发起人规定了以下特殊要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且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
1、企业法人;
2、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4、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 发行股时发行数量是怎么确定的

发行股票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
这一过程一般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或由公司自己发行,较普通的是由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等承销经营。
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
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发行方式

综述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
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
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发行

发行股时发行数量是怎么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