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投资有限公司和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各有什么条件?

2024-05-14

1. 申请设立投资有限公司和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各有什么条件?

1. 关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相当于私募基金有限公司,目前没有设立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即没有额外的要求,按照《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要求即可,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时认缴的数额,按期缴足即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具体业务时,可能一些业务会有额外的要求,如投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产品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这类业务估计一般的投资公司也不可能遇到)。另外,投资公司归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在成立之后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相关登记,并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应当通过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且还有一些日常信息登记、定期更新相关信息的义务,具体可参见《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不排除以后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公司业务有更高的管理要求。
2. 关于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目前没有设立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即没有额外的要求,因此符合《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要求即可,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时认缴的数额,按期缴足即可。

申请设立投资有限公司和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各有什么条件?

2.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公司的主要分类
股权投资
(Eqity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具体来说,它是指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债权投资
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证券投资
(investmentinsecrities),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

3.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一、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投资公司的主要分类
股权投资
(Eqity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具体来说,它是指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债权投资
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证券投资
(investmentinsecrities),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4.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投资公司成立的条件: 最近,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登记问题请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研究,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 一、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 公司法 》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二、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三、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 公司经营范围 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四、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的外,核定 经营范围 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5. 投资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

投资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6. 投资公司的法律定义

在美国,根据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被分为两种:单位投资信托和有管理的投资公司,单位投资信托基金中的证券基本上是固定的,由此它被称为无管理的投资公司。与之相对应,有管理的投资公司之所以得名,是因为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在不断地被买入和卖出:组合是有管理的。有管理的投资公司又进一步分为封闭式的和开放式。开放式投资公司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共同基金。《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从公司的名称来讲,所谓投资公司,一般主要从事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当然主要还要看公司章程中注明的经营范围。投资公司是以将货币或资产投向本身以外的企业或个人、并从这种货币或资产的投入取得 直接经营收入或通过股份变现实现资金退出的企业法人。

7. 投资公司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投资公司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投资公司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8. 投资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设立条件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符合法律对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4、有公司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5、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一、投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投资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有名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股权投资公司及其经营范围
1、股权投资企业
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
2、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