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的牛市与我国上市公司妥善处理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持减”有关,什么叫股权分置改革?

2024-05-14

1. 2006年以来的牛市与我国上市公司妥善处理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持减”有关,什么叫股权分置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2006年以来的牛市与我国上市公司妥善处理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持减”有关,什么叫股权分置改革?

2. 目前有多少股票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 哪些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哪些没有

目前有所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都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截止2015年10月)
简介: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改革作用
一、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二、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三、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四、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3.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怎么回事啊?

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怎么回事啊?

4. 什么是股权分置?我国股权分置政策的历史演变和现状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  股权改革之漫画
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和金牛能源四家上市公司成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公司。除清华同方外,其他三家上市公司顺利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全流通。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一正是法律文件的出台,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阶段开始转入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的新阶段。截至2006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数已达1303家,总市值约为60504.47亿元,约占沪、深A股总市值的98.55%,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决定性胜利。

5. 简述股权分置改革的来龙去脉


简述股权分置改革的来龙去脉

6. 如何分析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如何分析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分析如下:

	  股民学校6月网上专题报告会摘要

	  问: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是否要支付对价?如果支付,其对价如何确定?

	  答:只要非流通股要进入

	  A股市场,不管现在价格是否低于净资产都应该支付对价。支付对价的比例,建议与其他公司对价基本应该是差不多的,建议最好的选择基准的方法是流通股市场和非流通股市场的价值中枢,我们测算这个价值中枢大约在30%-50%,也就是说给流通股支付的基准对价大约是10送3-10送5。

	  问:非流通股股东与公众投资者的沟通真的能影响表决结果吗?

	  答:当然可以。如果持股数额大的一些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不同意,方案不会通过,所以沟通能左右表决结果。

	  问:影响表决结果的因素有哪些?

	  答: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必须要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数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过,所以影响表决结果的就是流通股股东参与的程度了。流通股不同意,方案不会通过。

	  问: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之后,对于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将打歼灭战吗?

	  答:预计在不长的时间里将基本解决,不排除一些疑难杂症需要时间长一点。

	  问:股权分置改革是不是将左右2005年股市的走势?

	  答:一般来说,是要等股权试点有个结果之后,股市预期才可能明朗,这也是管理层将股权分置改革在不长的时间里解决的一个原因。

	  问: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中,专家认为哪种最合理?

	  答:送股,加上其他一些维护股价的措施,如大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延长锁定期,维持较高的持股比例等。

	  问:宝钢公告方案作了一定的让步,专家认为能通过吗?

	  答:通过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目前宝钢的每股净资产和市价已比较接近,宝钢股份支付的流通权溢价比较小,它应该支付的应是公司两次发行新股时的超额溢价。所以从本次宝钢公布的方案看,基本反映了应该支付的对价水平。

	  答:有让步比没让步好。我认为宝钢的可能通过和不可能通过的门槛上,可能需要把宝钢未来的业绩能给大家解释得再清楚一点。

	  问:第二批公司虽然也推出送股方案,但业绩与净资产被稀释不是好事。

	  答:这一点你可能理解错了,送股并不稀释净资产和业绩,所以首先要肯定能得到送是好事。

	 

7. 2005年,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是将国有股、法人股分批化成( )。

【答案】C
【答案解析】2005年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将国有股和法人股分期、分批化成可流通股。

2005年,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是将国有股、法人股分批化成( )。

8. 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权分置的成因

 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一些股东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另外,如前面所述,获得流通权与减持并不是一回事。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但不会减持其股票,或许还会增持。这在成熟证券市场中相当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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