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陈发树与红塔集团关于云南白药的股权争端

2024-05-16

1. 如何看待陈发树与红塔集团关于云南白药的股权争端

天时、地利、人合,陈发树一样都不占,不败诉才怪了。


1. 陈发树的对手是大型国企,根儿红苗儿正。

陈发树的对手是红塔有限公司,代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大型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强大震慑威力,让国企凛然不可侵犯,站在它这一边会更有正义感。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没办法不作如此选择。

2. 云南白药股价飙升,利太大,政府自然不会批准转让,法院也没必要舍生取义。

就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天,云南白药股份公司的收盘价已涨至44.02元/股,较33.543元/股的转让价高出31%。之后,云南白药股份公司股价一路扶摇直上,在2010年10月更是达到了74.69元/股的历史峰值。此后,云南白药股份公司股价随大市有所回落,经过分红转增后,当初的6581.39万股如今已变为8556万股。按照2012年1月5日云南白药股份公司的收盘价49.78元/股计算,股权的市值已高达42.59亿元,几乎是当初转让价格的两倍。这也难怪,在双方签约之后,尽管陈发树实际并未拿到股权,但关于云南红塔涉嫌贱卖优质国有资产的质疑声已经此起彼伏。--《京华时报》2015年1月6日报道

在这种情况下,就算你有一万个理由应该批准股权转让,中烟总公司也不会批准。对于法院来讲,大家都是一家人(审判独立,但司法不独立;依法治国,不是法治);这事归你国资部门管,我不管你中烟总公司是什么身份,你都不批,我何必舍生取义,接这烫手山芋。

退一步说,从规避个人责任来讲,也没有哪个政府官员,哪个法官面对如此飙升的股价,敢于站在陈发树这一方。

3.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足以让法官有理由判陈发树输。

《股权转让协议》第三十条约定,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有这一条约定,法官要想判陈发树输,理由足够了,关键是想不想判他输。

如何看待陈发树与红塔集团关于云南白药的股权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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